結論要站隊嗎?「故本文採…」的正確使用時機與寫法
常見問題
結論一定要站隊嗎?
你花了 20 分鐘分析甲說乙說的優劣,涵攝了事實,然後在結論寫了一句:「此問題容有疑義,有待未來實務釐清。」——恭喜你,你剛把 20 分鐘的分析成果全部作廢了。閱卷老師看到這句話只會想一件事:「這個人不敢做判斷。」
是的,結論必須站隊。你可以採通說,也可以採少數說——但你不能兩說都寫然後不做選擇。法律人的核心能力不是「知道有幾種說法」,是「能在不確定中做出有理由的判斷」。
站隊站錯邊會不會零分?
不會。這是考生最大的誤解。閱卷老師看的是你的論證過程,不是你的結論是否和「標準答案」一樣。事實上,很多題目根本沒有標準答案——出題者想看的就是你的思考路徑。站錯隊但論證嚴謹 > 站對隊但沒有理由。
體系定位
1F → C區 寫作工程
├── 申論時間分配
├── 大前提寫法
├── 涵攝的藝術
├── ★ 結論站隊時機與寫法 ← 你在這裡
├── 忘記法條急救
├── 排版策略
└── 低分 vs 高分對比
記憶宮殿位置:1F → C 區 → 封頂驗收室。一棟剛蓋好主體結構的大樓頂端,三面不同顏色的旗幟插在支架上。
考古題實戰
經典場景
你在刑法試卷上寫了正當防衛的分析,最後結論寫:「甲之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實務上見解分歧,有待進一步研究。」
閱卷老師的反應:「所以你到底覺得構不構成?你分析了半天是為了什麼?」→ 扣分。
正確結論:「故甲之行為符合§23正當防衛之要件,不罰。」或「故甲之防衛行為過當,依§23但書得減輕其刑。」——明確、乾脆、有立場。
變化場景
民法題:通說和少數說的結論完全相反。題目事實明顯設計成「用通說會得出不合理結論」。你怎麼辦?
這就是出題者的「陷阱」——但其實是「機會」。 出題者想看你敢不敢站少數說,以及站少數說時能不能同時說明為什麼通說在這個案例裡不適用。站少數說的答案如果論證嚴謹,分數通常比站通說更高——因為你展現了更深的思考能力。
核心知識
什麼時候需要站隊?
情境一:學說有分歧的爭點
當你寫了甲說乙說之後,一定要站隊。
關於 [爭點],甲說認為…,乙說認為…。
實務見解採甲說。
→ 必須:本文採 [甲/乙] 說,蓋…。
情境二:「是否違憲/合法」的判斷
公法題問你「系爭規定是否違憲」,你必須在比例原則審查後給出明確結論。不能寫「可能合憲也可能違憲,視情況而定」——這等於沒回答。
情境三:犯罪是否成立的結論
刑法每一罪的三階層審查完畢後,必須明確寫出:甲成立/不成立某罪。
情境四:請求權是否成立的結論
民法每一個請求權基礎檢驗完畢後,必須明確寫出:甲得/不得依某條向乙請求某事。
什麼時候不需要站隊?
- 法律適用沒有爭議:通說和實務一致,沒有反對說 → 直接用,不需要特別聲明
- 題目沒有問你見解:如果題目只問「甲的行為該當什麼罪」,做完分析寫出結論即可
- 要件涵攝沒有灰色地帶:「甲用刀刺死乙」= 殺人行為,不需要站隊
判斷標準:有爭議才站隊。沒爭議就直接走。
站隊的三種姿勢
姿勢一:站通說(白旗——最安全)
本文採甲說(通說),蓋 [理由]。
什麼時候用:你不確定少數說的理由夠不夠強;論述時間不夠展開;題目事實適用通說比較順。
注意:即使站通說,也要寫理由。「本文採通說」後面沒有「蓋……」= 和沒站隊一樣。
姿勢二:站少數說(紅旗——展現深度)
本文採乙說(少數說),蓋 [理由]。雖通說認為…,
惟本文以為 [反駁通說的理由]…。
什麼時候用:題目事實用通說會得出「不合理」的結論;少數說在本案中更有說服力;你確定你能把理由寫清楚。
注意:站少數說必須同時反駁通說。只寫「我採少數說」但不解釋為什麼通說不好 = 挑戰主流但沒有火力支援。
姿勢三:創造折衷說(紫旗——高段操作)
本文以為,上開二說各有理據,惟均有不足之處。
就本案而言,宜區分 [情況 A] 與 [情況 B]:
[情況 A] 適用甲說,蓋…;[情況 B] 適用乙說,蓋…。
什麼時候用:題目事實特別設計來測試「既有學說都不完美」;你對這個爭點非常熟悉。只有高手使用。
底層邏輯:閱卷心理學家為什麼要求你站隊?
設計者的核心洞察
為什麼考試要你站隊?不是為了測試你的「正確性」——是為了測試你的判斷力。
法律人的工作不是列出所有可能的答案然後交給客戶選——是在不確定中做出有理由的判斷,然後承擔這個判斷的後果。法官要寫判決(不能寫「有待釐清」),律師要給客戶建議(不能說「兩種可能都有」),檢察官要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考試的結論站隊,本質上是在測試:你有沒有成為法律人的核心素質——在不確定中做判斷的勇氣和能力。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 利益主體 | 要什麼 | 得到什麼 | 犧牲什麼 |
|---|---|---|---|
| I(考生) | 安全:不想因為站錯隊而丟分 | 站隊展現判斷力→得到更高評價 | 犧牲「安全感」(必須表態) |
| We(法律論證品質) | 完整的論證鏈:前提→推論→結論 | 有結論的論證才是完整的 | 犧牲「中立」的舒適感 |
| They(閱卷老師) | 看到考生的思考能力 | 結論 = 思考能力的最終展現 | 犧牲「標準答案」的唯一性 |
設計者的妥協:考試不要求你的結論「正確」——只要求你的結論「有理由」。這個設計本身體現了法律的特質:在大多數真正困難的案件中,沒有唯一正確的答案,只有更有說服力的論證。
體系因果
- 上游:大前提(法條+學說)→ 涵攝(事實+要件)→ 結論(站隊)——三段論的最後一步
- 下游:結論的品質直接影響→閱卷印象→分數→如果結論混亂→前面的分析再好也打折
- 如果不站隊:論證結構缺了最後一塊→像蓋房子沒封頂→不合格
五維串聯
| 維度 | 內容 |
|---|---|
| 認知原理 | 決策疲勞(Baumeister, 1998):固定的決策流程(白旗/紅旗/紫旗三選一)減少猶豫時間 |
| 實證研究 | 閱卷研究顯示:有明確結論的答案平均分數比無結論的高 10-15% |
| 考場驗證 | 二試閱卷:前 30 秒定印象→結構完整(含結論)的答案第一印象好 |
| 學習心理學 | 自動化(Anderson ACT-R):「站隊三步驟」練到不用想→考場上節省 2-3 分鐘 |
| 方法論演化 | 德國法學方法論→台灣考試實務→「故本文採……蓋……」已成為標準格式 |
Quotable Unit:不插旗的大樓沒有蓋完——閱卷老師不管你選哪面旗,只管你站得穩不穩。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站在剛蓋好的大樓頂端,風很大,頭髮被吹亂。身後是你花了 20 分鐘砌好的整面磚牆(涵攝完畢),每一塊磚都是一個論證步驟。面前是三面旗幟插在支架上——
白旗(通說)——上面寫著「安全、穩當、不會出錯」。白旗在風中溫和地飄著,像一面永遠不會倒的旗。你伸手摸摸旗桿,是溫暖的木頭——大部分時候選這面就對了。 但你必須能解釋為什麼選它。
紅旗(少數說)——上面寫著「大膽、有深度、但你必須能自圓其說」。紅旗在狂風中猛烈翻動,像一面挑戰者的旗。你拿起它感覺很重——如果你插了紅旗卻站不穩,風會把你吹下樓。 但如果站穩了,工頭(閱卷老師)會對你另眼相看。
紫旗(折衷說)——上面綁了一條白絲帶和一條紅絲帶。只有最有經驗的工程師才會用這面旗——因為你必須同時說明在什麼情況用白旗、什麼情況用紅旗。
你深吸一口氣。工頭在地面用對講機喊:「牆蓋好了,你到底選哪面旗?」
你拔起白旗——用力插進屋頂的水泥裡! 旗桿穩穩地立住了。你拿起對講機:「本文採通說,蓋……」
工頭點頭:「好,封頂完成。下一棟。」
記住:不插旗 = 大樓沒蓋完 = 不合格。插錯旗但站得穩 = 合格甚至高分。插了旗但站不穩 = 危險。
口訣:「封頂站旗——白旗安全、紅旗大膽、紫旗高段。不插旗 = 沒蓋完」
互動教具
站隊決策流程圖
題目涉及學說爭議?
├── 否 → 直接涵攝 + 結論(不需要站隊)
└── 是 → 你熟悉兩說的理由嗎?
├── 否 → 採通說(白旗——安全牌)
│ └── 必須寫理由:「蓋……」
└── 是 → 題目事實適用哪說較合理?
├── 通說較合理 → 白旗 + 說明理由
├── 少數說較合理 → 紅旗 + 反駁通說
└── 兩說都不完美 → 紫旗(只在有把握時)
三科結論標準格式
| 科目 | 肯定結論 | 否定結論 |
|---|---|---|
| 刑法 | 故甲之行為成立刑法§271 I 殺人既遂罪。 | 故甲之行為不該當殺人罪之構成要件。 |
| 民法 | 故甲得依§184 I 前段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故甲不得依§359 主張解除契約。 |
| 公法 | 故系爭規定與比例原則不符,應屬違憲。 | 故系爭規定符合比例原則,尚屬合憲。 |
站隊五個注意事項速查表
| # | 注意事項 | 錯誤範例 | 正確做法 |
|---|---|---|---|
| 1 | 理由呼應前面分析 | 前面用甲說框架,結論跳到乙說 | 結論是分析的自然收束 |
| 2 | 不踢皮球 | 「容有疑義,有待釐清」 | 明確表態 + 理由 |
| 3 | 不情緒化 | 「此規定顯然違憲,立法者太荒謬」 | 「此規定已逾越必要性原則之要求,蓋……」 |
| 4 | 結論不比分析長 | 結論 200 字,分析 100 字 | 結論 = 一句話 |
| 5 | 多重爭點分別站隊 | 三個爭點只在最後寫一個總結論 | 每個爭點各自站隊 + 最終綜合結論 |
口訣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VIVID 觸發器 | 封頂站旗(白旗通說→紅旗少數說→紫旗折衷) |
| 核心原則 | 有爭議才站隊,站隊必須有理由 |
| 安全策略 | 不確定就站通說,但要寫「蓋……」 |
| 底層邏輯 | 結論 = 判斷力的展現,不插旗 = 沒蓋完 |
| 記憶宮殿 | 1F → C區 → 封頂驗收室 |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站隊但沒理由
你寫了「甲說認為……乙說認為……本文採甲說。」就結束了。閱卷老師怎麼看?
解析:等於沒站隊。「本文採甲說」後面必須接「蓋……」說明理由。否則閱卷老師會認為你只是因為甲說排在前面才選的——這不是法學思考,是投幣選邊。正確寫法:「本文採甲說(通說),蓋本案中 [事實] 適用甲說之 [標準] 較為妥適,且乙說之 [缺陷] 在本案中尤為明顯。」
變化題 2:通說結論不合理
題目事實明顯設計成「用通說會得出不合理結論」。你怎麼處理?
解析:這是出題者給你的升級機會——站少數說。寫法:「通說固認為……惟本文以為,就本案事實觀之,通說之適用將導致 [不合理結果],蓋……。本文採乙說(少數說),理由有二:(一)…… (二)……。」站少數說的關鍵:必須同時說明為什麼通說在這個案例裡不適用。
變化題 3:三個爭點怎麼結尾
一道題有三個爭點(A、B、C),你分別站了通說、少數說、通說。最後怎麼寫總結論?
解析:
爭點 A:本文採甲說(通說),蓋……故甲成立 X 罪。
爭點 B:本文採乙說(少數說),蓋……故甲之行為不構成 Y 罪。
爭點 C:本文採甲說(通說),蓋……故甲得向乙主張 Z。
綜上所述:甲成立 X 罪,不構成 Y 罪,並得向乙主張 Z。
每個爭點各自封頂(各插一面旗),最後再蓋一個總屋頂。
相關模塊
| 連結方向 | 模塊 | 連結邏輯 |
|---|---|---|
| → 上游 | 涵攝的藝術 | 砌完磚(涵攝)才能封頂(結論) |
| → 平行 | 學說對話寫法 | 有對話才需要站隊——對話是「展開兩說」,站隊是「選擇一說」 |
| → 平行 | 大前提寫法 | 大前提 = 地基,涵攝 = 砌牆,結論 = 封頂——三段一體 |
| → 下游 | 低分 vs 高分對比 | 低分答案和高分答案的差距,往往就在結論有沒有站隊 |
| → 下游 | 忘記法條急救寫法 | 就算忘了法條,結論還是要站隊——急救的「急救」 |
前一站 → 涵攝的藝術:涵攝是把事實嵌入法律要件的過程——蓋牆。牆蓋完了,你自然知道該插哪面旗。
下一站 → 忘記法條的五種急救寫法:考場上最恐怖的事不是站錯隊——是連法條都想不起來。但即使忘了法條,你仍然可以用「原則+推論」的方式寫出結論。下一篇教你怎麼在記憶空白時優雅地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