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精讀清單:一試測驗題最愛考的 200 條法條
常見問題
一試的法條要全部背嗎?
不用。六法全書加起來超過一萬條法條,全背是自殺式準備法。但一試測驗題有明確的「愛考區」——200 條核心法條就覆蓋了 80% 以上的題目。這不是偷懶,是帕累托法則的精準應用:把 20% 的子彈打到 80% 的靶心。
怎麼背法條?
不要死背條號,要理解「這條法條在保護誰、防止什麼」。考試不會問你「民法第幾條」,而是問你「物之瑕疵擔保的期間是多久」——考的是你對規範意旨和關鍵數字的掌握。背法條的本質是建立「問題→法條→答案」的反射弧。
體系定位
🏛️ 法律大廈 6F — 一試突破樓
└── A區 戰略室
├── 解題指揮室 [測驗題解題與選項判讀]
├── 配分策略室 [一試配分策略]
├── 法條軍火庫 ← 你在這裡
│ ├── 憲法彈匣(20發)
│ ├── 行政法彈匣(30發)
│ ├── 民法彈匣(50發)
│ ├── 刑法彈匣(30發)
│ ├── 刑訴法彈匣(20發)
│ ├── 公司法彈匣(20發)
│ ├── 保險法彈匣(15發)
│ └── 證交法彈匣(15發)
└── 情報分析室 [一試五年趨勢分析]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6 樓 → A 區 → 法條軍火庫。推開厚重的鐵門,你看到八個武器架,每個架上整齊排列著不同口徑的子彈(法條)。牆上掛著一張大紅標語:「200 發覆蓋 80% 戰場」。
考古題實戰
110年一試 綜合法學二 第5題(改編)
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十年
(B) 醫師之診費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當然消滅
(D) 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解析:(A) 一般時效§125 = 15年,非10年 ✗。(B) §127 醫師 = 2年 ✓。(C) 時效完成是取得抗辯權,非當然消滅 ✗。(D) 利息§126 = 5年 ✗。答案 (B)。
這題考的全是法條數字——你軍火庫裡有沒有這幾顆子彈,直接決定得分。
底層邏輯:為什麼 200 條就夠?——出題者的設計思維
出題者的設計思考
一試不是在考你有多博學,而是在考你有沒有掌握「法律體系的骨架」。出題者出一張 150 題的考卷,不可能把每條法條都考到——他們必然挑選那些最能測試「基本功」的法條反覆出題。這就是為什麼同一個知識點能連考五年不間斷。
出題者的潛規則:能用一題區分「有準備」和「沒準備」的法條,才值得出題。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 利益主體 | 要什麼 | 得到什麼 | 犧牲什麼 |
|---|---|---|---|
| I(考生) | 用最少時間通過一試 | 精準清單省下 70% 盲讀時間 | 放棄「讀完整本六法」的安全感 |
| We(考試制度) | 篩選出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人 | 高頻法條反覆出題確保信效度 | 無法測出冷門知識的深度 |
| They(出題委員) | 公平有效地區分考生程度 | 選擇爭議小、鑑別度高的核心法條 | 無法考「有趣但偏門」的題目 |
出題者的妥協:出題委員被夾在「全面測驗」和「公平篩選」之間。他們的解法是:反覆從 200 條核心法條中出題,搭配少量冷門題增加區別度。所以你的最佳策略不是追冷門題,而是把這 200 條吃到骨髓裡。
體系因果
- 上游:考選部的考試規則決定了一試是「門檻考試」(前 1/3 通過),不是「排名考試」——這意味著策略比努力重要
- 下游:200 條法條精讀 → 一試 80% 題目有反射性答案 → 省下思考時間用在不確定的題目
- 如果拿掉這份清單:考生會陷入「要不要背下一條」的焦慮循環,時間浪費在邊際效益極低的冷門法條上
Quotable Unit
200 條法條不是要你背法典——是用 20% 的子彈命中 80% 的靶心。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走進一個巨大的軍火庫。冰冷的金屬地板踩上去咚咚作響,空氣中是火藥和機油的味道。眼前八個金屬武器架,每個上面刻著科目名稱。牆上的電子計數器顯示:「200/10000」——一萬條法條中,只有 200 條是真正的致命武器。
你先走到最大的武器架「民法」前——50 發子彈整齊排列,每顆子彈上用雷射刻著條號。你拿起一顆,上面寫著「§125 十五年」,子彈沉甸甸的,冰涼的金屬觸感傳到指尖。你把它裝進彈匣,聽到「喀嚓」一聲到位的聲音。你突然理解:一般時效 15 年的「重量感」——因為它要保護的是最廣泛的請求權,所以時間最長、子彈最重。
旁邊「刑法」武器架——30 發子彈閃著銀光。你拿起「§271 殺人」這顆,子彈表面竟然是溫熱的,像承載著生命的份量。它之所以是分則第一條,因為生命法益是最高法益——這顆子彈永遠不會從考卷上消失。
角落裡「國際公法」武器架——只有稀稀疏疏幾顆子彈,有些還生鏽了。你瞥一眼:投入產出比太低,留到最後再補。
你背起裝滿 200 發子彈的彈藥包,沉重但踏實。 走出軍火庫的門口,你看到考場入口。門口貼著一張告示:「本場考試 80% 的靶心,已在你的彈藥包裡。」
口訣:軍火庫開箱(200 發子彈 = 200 條法條,按 CP 值裝入八個彈匣——民法最重、國際法最輕)
自檢:這個場景傳遞了什麼底層邏輯?——帕累托法則(20/80)在考試準備中的應用:不是「背得多」,而是「背得準」。子彈重量對應法條重要性,讓考生直覺理解優先順序。
各科精讀法條清單
科目優先矩陣
| 優先級 | 科目 | 法條數 | 對應分數 | CP 值 | 備註 |
|---|---|---|---|---|---|
| ★★★ | 民法 | 50 | 60 分 | 最高 | 題數最多,數字題多 |
| ★★★ | 刑法 | 30 | 50 分 | 高 | 邏輯清楚,好拿分 |
| ★★★ | 行政法 | 30 | 50 分 | 中高 | 常考範圍固定 |
| ★★ | 憲法 | 20 | 50 分 | 中 | 解釋號碼是關鍵 |
| ★★ | 刑訴法 | 20 | 30 分 | 中 | 強制處分必考 |
| ★★ | 公司法 | 20 | 30 分 | 高 | 範圍固定,好投資 |
| ★ | 保險法 | 15 | 20 分 | 中 | 核心10條就夠 |
| ★ | 證交法 | 15 | 20 分 | 中 | 內線三要件必背 |
200條核心法條(依科目排列):
一、憲法(20條):
├── 基本權:§7-24(平等/自由/權利)
│ └── 重點:§8人身/§11言論/§15工作財產
├── §23 比例原則
├── §170-171 法律保留
├── 增修條文:§2總統/§3行政院/§4立法院
└── 大法官解釋號碼(非法條但必背):
443/545/603/684/748/807
二、行政法(30條):
├── 行政程序法:
│ ├── §92行政處分定義
│ ├── §93附款/§94合法性
│ ├── §102陳述意見/§107聽證
│ ├── §111無效/§114補正
│ ├── §117撤銷/§123廢止
│ └── §135-149行政契約
├── 行政訴訟法:
│ ├── §4撤銷/§5課予/§6確認/§8給付
│ └── §116停止執行/§198情況判決
├── 訴願法:§1/§14期間
├── 國賠法:§2/§3/§8時效/§10協議
└── 行政罰法:§24競合/§26行刑/§27時效
三、民法(50條):
├── 總則:
│ ├── §71強行規定/§72公序良俗
│ ├── §86-92意思表示瑕疵
│ ├── §125-147時效+期間
│ └── §148權利濫用/§149正當防衛
├── 債編:
│ ├── §184-198侵權行為
│ ├── §216-218損害賠償
│ ├── §227-227-1不完全給付
│ ├── §242代位/§244詐害
│ ├── §254-260解除
│ ├── §273-281連帶
│ ├── §345-378買賣
│ └── §421-457租賃
├── 物權:
│ ├── §758登記/§761交付
│ ├── §767-772所有物返還
│ ├── §801+§948善意取得
│ └── §860-883抵押
└── 身分法:
├── §1052離婚事由
├── §1138繼承順序
└── §1148-1153限定繼承
四、刑法(30條):
├── 總則:
│ ├── §12故意過失/§13/§14
│ ├── §23正當防衛/§24緊急避難
│ ├── §25未遂/§26不能未遂/§27中止
│ ├── §28共同正犯/§29教唆/§30幫助
│ └── §31身分犯/§55想像競合
├── 分則重要罪名:
│ ├── §271殺人/§276過失致死
│ ├── §277傷害/§284過失傷害
│ ├── §302私行拘禁/§304強制
│ ├── §309公然侮辱/§310誹謗
│ ├── §320竊盜/§325搶奪/§328強盜
│ ├── §335侵占/§339詐欺/§342背信
│ └── §346恐嚇取財/§354毀損
五、刑訴法(20條):
├── §88逮捕/§101羈押
├── §122-153搜索扣押
├── §154-163證據法則
├── §228偵查/§251起訴
├── §273-290審判
└── §376不得上訴三審
六、公司法(20條):
├── §8負責人/§23義務+責任
├── §154II面紗/§163轉讓/§167庫藏
├── §185重大資產/§189決議撤銷/§191無效
├── §192董事/§196報酬/§197持股
├── §208代表/§209競業/§214代訴/§223自交
└── §267認購/§316合併/§369-4關係企業
七、保險法(15條):
├── §3利益/§16人身/§17無利益無效
├── §29II故意/§36複保/§53代位
├── §54II不利解釋/§64告知義務
├── §105同意/§109自殺/§121致死
└── §116催告/§119終止
八、證交法(15條):
├── §20/§20-1財報不實
├── §155操縱/§157歸入/§157-1內線
├── §171刑事/§174行政罰
└── §14-2獨董/§14-4審計/§43-6私募
互動教具:「子彈盤點表」——你的法條掌握度自評
每週用這張表盤點一次,標記你對每個科目法條的掌握程度:
| 科目 | 法條數 | 🟢 能秒答 | 🟡 有印象 | 🔴 完全不熟 | 本週目標 |
|---|---|---|---|---|---|
| 民法 | 50 | ___/50 | ___/50 | ___/50 | 🔴→🟡:__ 條 |
| 刑法 | 30 | ___/30 | ___/30 | ___/30 | 🔴→🟡:__ 條 |
| 行政法 | 30 | ___/30 | ___/30 | ___/30 | 🔴→🟡:__ 條 |
| 憲法 | 20 | ___/20 | ___/20 | ___/20 | 🔴→🟡:__ 條 |
| 刑訴法 | 20 | ___/20 | ___/20 | ___/20 | 🔴→🟡:__ 條 |
| 公司法 | 20 | ___/20 | ___/20 | ___/20 | 🔴→🟡:__ 條 |
| 保險法 | 15 | ___/15 | ___/15 | ___/15 | 🔴→🟡:__ 條 |
| 證交法 | 15 | ___/15 | ___/15 | ___/15 | 🔴→🟡:__ 條 |
| 合計 | 200 | ___ | ___ | ___ |
使用規則:
– 🟢 能秒答 ≥ 160 條 → 你已經拿到 80% 基本盤,可以去練題了
– 🟡 有印象但不確定 → 本週複習重點,每天過 10 條
– 🔴 完全不熟 → 先從高 CP 科目的 🔴 開始,每天攻克 5 條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依據一試測驗題之命題規律,200 條核心法條覆蓋約 80% 以上之題目。其中以民法(50 條)、刑法(30 條)、行政法(30 條)為最高優先級科目,合計 110 條覆蓋三科 160 分之命題範圍。
【惟】小前提
考生之準備時間有限,若不做取捨,將大量時間耗費於邊際效益極低之冷門法條。依帕累托法則,高 CP 值科目應衝至 80% 正確率,低 CP 值科目維持 60% 基本盤即可。200 條精讀清單即為此策略之具體執行工具。
【故】結論
故考生應以本清單為核心,按「民法→刑法→行政法→公司法」之優先順序精讀法條。每週盤點一次掌握程度,將🔴(完全不熟)逐步轉為🟢(能秒答),考前確保 160 條以上達到秒答等級。
口訣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VIVID 觸發器 | 軍火庫開箱(200 發子彈裝進八個彈匣,子彈重量 = 法條重要性) |
| 底層邏輯 | 20% 子彈命中 80% 靶心(帕累托法則 × 考試設計) |
| 優先序 | 民 50 → 刑 30 → 行 30 → 憲 20 → 刑訴 20 → 公 20 → 保 15 → 證 15 |
| 方法 | 理解規範意旨 + 記關鍵數字 → 建立反射弧 |
| 複習 | 每週過一遍 + 子彈盤點表追蹤 |
| 記憶宮殿 | 6F → A區 → 法條軍火庫 → 八個武器架 |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法條連結
你在模擬考中遇到一題:「關於消滅時效,下列何者錯誤?」你立刻想到哪些法條?
解析:觸發「民法彈匣」→ §125(一般 15 年)→ §126(5 年定期給付)→ §127(2 年專業報酬)→ §197(侵權 2 年 / 10 年)→ §137 II(判決確定重新起算 10 年)。五條法條覆蓋所有時效題。原來如此:時效題之所以年年考,因為它同時測試你對「數字記憶」和「體系理解」的掌握——出題者用一題就能區分有沒有準備。
變化題 2:跨科法條
題目問:「甲毆打公務員,涉及哪些法條?」
解析:跨科子彈——刑法 §135 妨害公務 + §277 傷害 + §55 想像競合。一試愛考這種跨章節、跨科目的整合題。頓悟點:法條軍火庫不是八個獨立的保險箱——子彈可以跨彈匣組合使用。這就是為什麼「知識網路比知識碎片更重要」。
變化題 3:策略決策
考前一週,你發現保險法 15 條還有 8 條沒背熟,民法 50 條還有 12 條沒背熟。你只剩 10 小時,怎麼分配?
解析:民法 60 分池 × 12 條空缺 vs 保險法 20 分池 × 8 條空缺。民法每條法條的期望得分 = 60/50 = 1.2 分,保險法 = 20/15 = 1.3 分。 看似保險法 CP 值略高,但民法的 12 條空缺中可能有高頻考點(如§184 侵權、§125 時效),拿分機率更高。建議:民法 7 小時(優先高頻空缺)+ 保險法 3 小時(背核心 5 條)。永遠先填大池子的高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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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行動:打開子彈盤點表,從民法 50 條開始,標記你的🟢🟡🔴。今天就開始第一次盤點——知道自己缺什麼,比盲目背誦重要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