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精讀清單:一試測驗題最愛考的 200 條法條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一試的法條要全部背嗎?
不用。六法全書加起來超過一萬條法條,全背是自殺式準備法。但一試測驗題有明確的「愛考區」——200 條核心法條就覆蓋了 80% 以上的題目。這不是偷懶,是帕累托法則的精準應用:把 20% 的子彈打到 80% 的靶心。

怎麼背法條?
不要死背條號,要理解「這條法條在保護誰、防止什麼」。考試不會問你「民法第幾條」,而是問你「物之瑕疵擔保的期間是多久」——考的是你對規範意旨和關鍵數字的掌握。背法條的本質是建立「問題→法條→答案」的反射弧。


體系定位

🏛️ 法律大廈 6F — 一試突破樓
└── A區 戰略室
    ├── 解題指揮室 [測驗題解題與選項判讀]
    ├── 配分策略室 [一試配分策略]
    ├── 法條軍火庫 ← 你在這裡
    │   ├── 憲法彈匣(20發)
    │   ├── 行政法彈匣(30發)
    │   ├── 民法彈匣(50發)
    │   ├── 刑法彈匣(30發)
    │   ├── 刑訴法彈匣(20發)
    │   ├── 公司法彈匣(20發)
    │   ├── 保險法彈匣(15發)
    │   └── 證交法彈匣(15發)
    └── 情報分析室 [一試五年趨勢分析]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6 樓 → A 區 → 法條軍火庫。推開厚重的鐵門,你看到八個武器架,每個架上整齊排列著不同口徑的子彈(法條)。牆上掛著一張大紅標語:「200 發覆蓋 80% 戰場」。


考古題實戰

110年一試 綜合法學二 第5題(改編)

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十年
(B) 醫師之診費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當然消滅
(D) 利息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

解析:(A) 一般時效§125 = 15年,非10年 ✗。(B) §127 醫師 = 2年 ✓。(C) 時效完成是取得抗辯權,非當然消滅 ✗。(D) 利息§126 = 5年 ✗。答案 (B)
這題考的全是法條數字——你軍火庫裡有沒有這幾顆子彈,直接決定得分。


底層邏輯:為什麼 200 條就夠?——出題者的設計思維

出題者的設計思考

一試不是在考你有多博學,而是在考你有沒有掌握「法律體系的骨架」。出題者出一張 150 題的考卷,不可能把每條法條都考到——他們必然挑選那些最能測試「基本功」的法條反覆出題。這就是為什麼同一個知識點能連考五年不間斷。

出題者的潛規則:能用一題區分「有準備」和「沒準備」的法條,才值得出題。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利益主體要什麼得到什麼犧牲什麼
I(考生)用最少時間通過一試精準清單省下 70% 盲讀時間放棄「讀完整本六法」的安全感
We(考試制度)篩選出具備基本法律素養的人高頻法條反覆出題確保信效度無法測出冷門知識的深度
They(出題委員)公平有效地區分考生程度選擇爭議小、鑑別度高的核心法條無法考「有趣但偏門」的題目

出題者的妥協:出題委員被夾在「全面測驗」和「公平篩選」之間。他們的解法是:反覆從 200 條核心法條中出題,搭配少量冷門題增加區別度。所以你的最佳策略不是追冷門題,而是把這 200 條吃到骨髓裡。

體系因果

  • 上游:考選部的考試規則決定了一試是「門檻考試」(前 1/3 通過),不是「排名考試」——這意味著策略比努力重要
  • 下游:200 條法條精讀 → 一試 80% 題目有反射性答案 → 省下思考時間用在不確定的題目
  • 如果拿掉這份清單:考生會陷入「要不要背下一條」的焦慮循環,時間浪費在邊際效益極低的冷門法條上

Quotable Unit

200 條法條不是要你背法典——是用 20% 的子彈命中 80% 的靶心。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走進一個巨大的軍火庫。冰冷的金屬地板踩上去咚咚作響,空氣中是火藥和機油的味道。眼前八個金屬武器架,每個上面刻著科目名稱。牆上的電子計數器顯示:「200/10000」——一萬條法條中,只有 200 條是真正的致命武器。

你先走到最大的武器架「民法」前——50 發子彈整齊排列,每顆子彈上用雷射刻著條號。你拿起一顆,上面寫著「§125 十五年」,子彈沉甸甸的,冰涼的金屬觸感傳到指尖。你把它裝進彈匣,聽到「喀嚓」一聲到位的聲音。你突然理解:一般時效 15 年的「重量感」——因為它要保護的是最廣泛的請求權,所以時間最長、子彈最重。

旁邊「刑法」武器架——30 發子彈閃著銀光。你拿起「§271 殺人」這顆,子彈表面竟然是溫熱的,像承載著生命的份量。它之所以是分則第一條,因為生命法益是最高法益——這顆子彈永遠不會從考卷上消失。

角落裡「國際公法」武器架——只有稀稀疏疏幾顆子彈,有些還生鏽了。你瞥一眼:投入產出比太低,留到最後再補。

你背起裝滿 200 發子彈的彈藥包,沉重但踏實。 走出軍火庫的門口,你看到考場入口。門口貼著一張告示:「本場考試 80% 的靶心,已在你的彈藥包裡。」

口訣軍火庫開箱(200 發子彈 = 200 條法條,按 CP 值裝入八個彈匣——民法最重、國際法最輕)

自檢:這個場景傳遞了什麼底層邏輯?——帕累托法則(20/80)在考試準備中的應用:不是「背得多」,而是「背得準」。子彈重量對應法條重要性,讓考生直覺理解優先順序。


各科精讀法條清單

科目優先矩陣

優先級科目法條數對應分數CP 值備註
★★★民法5060 分最高題數最多,數字題多
★★★刑法3050 分邏輯清楚,好拿分
★★★行政法3050 分中高常考範圍固定
★★憲法2050 分解釋號碼是關鍵
★★刑訴法2030 分強制處分必考
★★公司法2030 分範圍固定,好投資
保險法1520 分核心10條就夠
證交法1520 分內線三要件必背
200條核心法條(依科目排列):

一、憲法(20條):
├── 基本權:§7-24(平等/自由/權利)
│   └── 重點:§8人身/§11言論/§15工作財產
├── §23 比例原則
├── §170-171 法律保留
├── 增修條文:§2總統/§3行政院/§4立法院
└── 大法官解釋號碼(非法條但必背):
    443/545/603/684/748/807

二、行政法(30條):
├── 行政程序法:
│   ├── §92行政處分定義
│   ├── §93附款/§94合法性
│   ├── §102陳述意見/§107聽證
│   ├── §111無效/§114補正
│   ├── §117撤銷/§123廢止
│   └── §135-149行政契約
├── 行政訴訟法:
│   ├── §4撤銷/§5課予/§6確認/§8給付
│   └── §116停止執行/§198情況判決
├── 訴願法:§1/§14期間
├── 國賠法:§2/§3/§8時效/§10協議
└── 行政罰法:§24競合/§26行刑/§27時效

三、民法(50條):
├── 總則:
│   ├── §71強行規定/§72公序良俗
│   ├── §86-92意思表示瑕疵
│   ├── §125-147時效+期間
│   └── §148權利濫用/§149正當防衛
├── 債編:
│   ├── §184-198侵權行為
│   ├── §216-218損害賠償
│   ├── §227-227-1不完全給付
│   ├── §242代位/§244詐害
│   ├── §254-260解除
│   ├── §273-281連帶
│   ├── §345-378買賣
│   └── §421-457租賃
├── 物權:
│   ├── §758登記/§761交付
│   ├── §767-772所有物返還
│   ├── §801+§948善意取得
│   └── §860-883抵押
└── 身分法:
    ├── §1052離婚事由
    ├── §1138繼承順序
    └── §1148-1153限定繼承

四、刑法(30條):
├── 總則:
│   ├── §12故意過失/§13/§14
│   ├── §23正當防衛/§24緊急避難
│   ├── §25未遂/§26不能未遂/§27中止
│   ├── §28共同正犯/§29教唆/§30幫助
│   └── §31身分犯/§55想像競合
├── 分則重要罪名:
│   ├── §271殺人/§276過失致死
│   ├── §277傷害/§284過失傷害
│   ├── §302私行拘禁/§304強制
│   ├── §309公然侮辱/§310誹謗
│   ├── §320竊盜/§325搶奪/§328強盜
│   ├── §335侵占/§339詐欺/§342背信
│   └── §346恐嚇取財/§354毀損

五、刑訴法(20條):
├── §88逮捕/§101羈押
├── §122-153搜索扣押
├── §154-163證據法則
├── §228偵查/§251起訴
├── §273-290審判
└── §376不得上訴三審

六、公司法(20條):
├── §8負責人/§23義務+責任
├── §154II面紗/§163轉讓/§167庫藏
├── §185重大資產/§189決議撤銷/§191無效
├── §192董事/§196報酬/§197持股
├── §208代表/§209競業/§214代訴/§223自交
└── §267認購/§316合併/§369-4關係企業

七、保險法(15條):
├── §3利益/§16人身/§17無利益無效
├── §29II故意/§36複保/§53代位
├── §54II不利解釋/§64告知義務
├── §105同意/§109自殺/§121致死
└── §116催告/§119終止

八、證交法(15條):
├── §20/§20-1財報不實
├── §155操縱/§157歸入/§157-1內線
├── §171刑事/§174行政罰
└── §14-2獨董/§14-4審計/§43-6私募

互動教具:「子彈盤點表」——你的法條掌握度自評

每週用這張表盤點一次,標記你對每個科目法條的掌握程度:

科目法條數🟢 能秒答🟡 有印象🔴 完全不熟本週目標
民法50___/50___/50___/50🔴→🟡:__ 條
刑法30___/30___/30___/30🔴→🟡:__ 條
行政法30___/30___/30___/30🔴→🟡:__ 條
憲法20___/20___/20___/20🔴→🟡:__ 條
刑訴法20___/20___/20___/20🔴→🟡:__ 條
公司法20___/20___/20___/20🔴→🟡:__ 條
保險法15___/15___/15___/15🔴→🟡:__ 條
證交法15___/15___/15___/15🔴→🟡:__ 條
合計200_________

使用規則
– 🟢 能秒答 ≥ 160 條 → 你已經拿到 80% 基本盤,可以去練題了
– 🟡 有印象但不確定 → 本週複習重點,每天過 10 條
– 🔴 完全不熟 → 先從高 CP 科目的 🔴 開始,每天攻克 5 條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依據一試測驗題之命題規律,200 條核心法條覆蓋約 80% 以上之題目。其中以民法(50 條)、刑法(30 條)、行政法(30 條)為最高優先級科目,合計 110 條覆蓋三科 160 分之命題範圍。

【惟】小前提

考生之準備時間有限,若不做取捨,將大量時間耗費於邊際效益極低之冷門法條。依帕累托法則,高 CP 值科目應衝至 80% 正確率,低 CP 值科目維持 60% 基本盤即可。200 條精讀清單即為此策略之具體執行工具。

【故】結論

故考生應以本清單為核心,按「民法→刑法→行政法→公司法」之優先順序精讀法條。每週盤點一次掌握程度,將🔴(完全不熟)逐步轉為🟢(能秒答),考前確保 160 條以上達到秒答等級。


口訣速記

項目內容
VIVID 觸發器軍火庫開箱(200 發子彈裝進八個彈匣,子彈重量 = 法條重要性)
底層邏輯20% 子彈命中 80% 靶心(帕累托法則 × 考試設計)
優先序民 50 → 刑 30 → 行 30 → 憲 20 → 刑訴 20 → 公 20 → 保 15 → 證 15
方法理解規範意旨 + 記關鍵數字 → 建立反射弧
複習每週過一遍 + 子彈盤點表追蹤
記憶宮殿6F → A區 → 法條軍火庫 → 八個武器架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法條連結

你在模擬考中遇到一題:「關於消滅時效,下列何者錯誤?」你立刻想到哪些法條?

解析:觸發「民法彈匣」→ §125(一般 15 年)→ §126(5 年定期給付)→ §127(2 年專業報酬)→ §197(侵權 2 年 / 10 年)→ §137 II(判決確定重新起算 10 年)。五條法條覆蓋所有時效題。原來如此:時效題之所以年年考,因為它同時測試你對「數字記憶」和「體系理解」的掌握——出題者用一題就能區分有沒有準備。

變化題 2:跨科法條

題目問:「甲毆打公務員,涉及哪些法條?」

解析:跨科子彈——刑法 §135 妨害公務 + §277 傷害 + §55 想像競合。一試愛考這種跨章節、跨科目的整合題。頓悟點:法條軍火庫不是八個獨立的保險箱——子彈可以跨彈匣組合使用。這就是為什麼「知識網路比知識碎片更重要」。

變化題 3:策略決策

考前一週,你發現保險法 15 條還有 8 條沒背熟,民法 50 條還有 12 條沒背熟。你只剩 10 小時,怎麼分配?

解析:民法 60 分池 × 12 條空缺 vs 保險法 20 分池 × 8 條空缺。民法每條法條的期望得分 = 60/50 = 1.2 分,保險法 = 20/15 = 1.3 分。 看似保險法 CP 值略高,但民法的 12 條空缺中可能有高頻考點(如§184 侵權、§125 時效),拿分機率更高。建議:民法 7 小時(優先高頻空缺)+ 保險法 3 小時(背核心 5 條)。永遠先填大池子的高頻漏洞。


相關模塊

下一步行動:打開子彈盤點表,從民法 50 條開始,標記你的🟢🟡🔴。今天就開始第一次盤點——知道自己缺什麼,比盲目背誦重要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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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訣: 軍火庫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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