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二試精選題拆解:教科書型考題——框架練習的最佳起點
常見問題
112年的考題有什麼特色?
112年是「教科書型」的一年——題目結構清晰、爭點可預測、每題集中考一個核心概念。非常適合作為第一次練習答題框架的素材。如果你覺得114或113年太難,先從112年練起。
練習的順序應該是什麼?
112年(基本型)→ 113年(全面型)→ 114年(交叉型)。就像學武術,先練單招,再練套路,最後才對打。
為什麼要從112年開始,不是從最新的考題開始?
因為你不會在亂流中學會飛行。112年每題只考一個核心概念,讓你在乾淨的環境裡把按-惟-故框架練到肌肉記憶。當框架變成反射動作,你才有餘裕應對114年那種「三個爭點纏在一起」的複合題。
體系定位
考古題拆解
├── 114年(逐題全拆)
├── 113年精選
├── ★ 112年精選 ← 你在這裡(入門推薦)
├── 111年精選
├── 110年精選
└── 五年交叉分析
記憶宮殿位置:7F → A區 → 112年戰情快照。推開門,六本巨大的教科書靠牆攤開。
底層邏輯:為什麼112年是你的最佳起點
出題者在想什麼?
國家考試的出題不是隨機的——出題委員有意識地在不同年份調整難度曲線。112年的出題策略可以用一句話總結:「一題一概念,深度勝廣度。」
這背後的設計邏輯是什麼?
考生效率 vs 鑑別度 vs 考試公平性的三角張力:
| 利害關係人 | 訴求 | 112年的回應 |
|---|---|---|
| 考生(I) | 題目看得懂、有時間寫完、不被陷阱題搞死 | 每題爭點單一明確,不需要在辨識爭點上浪費時間 |
| 出題委員(We) | 區分真懂和假懂的考生,避免「背答案」就能過關 | 單一爭點深入展開,考的是「能不能把一個概念寫透」而非「能不能找到所有爭點」 |
| 制度公平性(They) | 不同考場、不同閱卷委員的評分一致性 | 爭點單一→評分標準明確→閱卷公平性最高 |
頓悟點:112年不是「簡單」——而是出題者刻意給你一個乾淨的舞台,讓你展現框架功力。如果在這個舞台上你都寫不好,問題不在題目難度,而在你的答題架構。
「112年是考試院送你的禮物——每題只考一個概念,你沒藉口寫不好。」
考古題遞進的學習科學
為什麼要按「112→113→114」的順序練?這不是隨便排的——認知心理學的 scaffolding(鷹架理論)告訴我們:
112年(基本型)→ 練「框架精準度」→ 一題一概念,把按惟故寫到位
↓
113年(全面型)→ 練「爭點辨識力」→ 一題多概念,考你能不能全找到
↓
114年(交叉型)→ 練「整合推理力」→ 跨科交叉,考你能不能連結
先在穩定環境建立框架 → 再在複雜環境測試框架 → 最後在真實戰場驗證框架。跳級練習就像沒學走路就想跑——不是不行,但你會摔得很慘。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走進一間圖書館自習室,牆上嵌著六本巨大的攤開教科書,每本有一面牆那麼大。每本書都翻到最核心的那一頁,上面用螢光筆畫滿重點。
你走到第一本書前(憲法),伸手觸摸書頁——紙張溫熱,像剛從印刷機裡出來。書頁上「平等權」三個大字在發光,旁邊畫著天秤。你聞到新書的油墨香味。但仔細看——天秤的兩端不平衡,一端寫著「分類標準」,另一端寫著「審查密度」。出題者的訊息藏在天秤裡:重點不在結論,而在你怎麼選審查密度。(觸覺+嗅覺+視覺洞察)
第四本書(刑法)翻到「不作為犯」那頁——書頁上有一個人形剪影站著不動,而另一個人形正在水裡掙扎。那個站著不動的剪影頭上有一頂帽子,帽子上寫著「保證人」。帽子發出紅光——有帽子的人不動=犯罪;沒帽子的路人不動=不犯罪。同一個「不動」,帽子決定一切。 這就是不作為犯的核心:保證人地位是分水嶺。(視覺+洞察)
口訣:教科書牆(六本書=六科核心頁面)——每本只翻一頁=一題一概念。書頁溫熱=框架剛出爐,等你來練。
考古題實戰:112年出題模式解碼
解碼框架:每科怎麼考?
| 科目 | 112年出題風格 | 核心爭點 | 出題者測試什麼 |
|---|---|---|---|
| 憲法 | 單一權利深入 | 平等權審查密度 | 你會「選擇」審查密度嗎? |
| 行政法 | 行為定性 | 行政契約 vs 行政處分 | 第一步走對了嗎? |
| 民法 | 物權變動連鎖 | 善意取得要件 | 能一步不跳嗎? |
| 刑法 | 不作為犯完整論述 | 保證人地位認定 | 會寫=拉開差距 |
| 刑訴 | 證據排除 | §158-4權衡四因素 | 過程比結論重要 |
| 商法 | 修法趨勢 | 股份轉讓限制 | 有沒有注意閉鎖性公司? |
六科精選題與零秒反應
一、憲法精選:平等權審查
核心爭點:差別待遇的正當化 + 審查密度選擇
112年啟示:平等權考題重點不在「寫出結論」,而在「選擇審查密度的理由」
零秒反應:看到「不同待遇」→ 分類標準是什麼?→ 決定審查密度 → 目的與手段關聯性
二、行政法精選:行政契約vs行政處分區辨
核心爭點:行為定性=一切的起點
112年啟示:定性錯了,後面全部白寫
零秒反應:看到「雙方簽訂/同意」→ 可能是行政契約§135;看到「單方決定」→ 行政處分§92
三、民法精選:物權變動+善意取得
核心爭點:物權行為效力 → 善意取得要件 → 原權利人救濟
112年啟示:物權變動「一步都不能跳」
零秒反應:看到「不動產+第三人」→ §759-1善意取得要件逐一檢驗
四、刑法精選:不純正不作為犯
核心爭點:保證人地位的認定(法律/自願承擔/危險前行為/信賴)
112年啟示:不作為犯是「高分差」題型——會寫的拉開差距
零秒反應:看到「沒有作為/坐視不管」→ 保證人地位 → 作為可能性 → 等價性
五、刑訴精選:違法搜索+證據排除
核心爭點:§158-4權衡法則四因素
112年啟示:權衡「過程」比「結論」重要——四因素逐一分析
零秒反應:看到「未持搜索票」→ 違法搜索 → 權衡四因素 → 傾向排除或不排除
六、商法精選:股份轉讓限制
核心爭點:§163自由轉讓原則 → 限制的合法性 → 違反效果
112年啟示:公司法修法趨勢要注意(閉鎖性公司)
零秒反應:看到「股份轉讓」→ §163原則自由 → 有無特別約定 → 閉鎖性公司§356-1
互動教具:112年六科快速診斷決策樹
你拿到112年的題目 →
Q1:題目有幾個核心爭點?
├── 1個 → 正常!112年就是這樣。全力把這個爭點寫透。
│ └── 按惟故展開 → 大前提要精準 → 涵攝要逐一對應 → 結論要明確
└── 看起來有2-3個 → 你可能辨識過度了。
└── 回頭看:哪個是「主爭點」?→ 主爭點用按惟故完整展開
└── 其他的一段帶過就好
Q2:按惟故寫完花了幾分鐘?
├── < 15分鐘 → 可能寫太薄。大前提有引法條嗎?涵攝有逐一對應嗎?
├── 15-25分鐘 → 完美區間。
└── > 25分鐘 → 太厚了。112年不需要長篇大論,精準勝過冗長。
Q3:你的結論有沒有「可能」「應該」等模糊字眼?
├── 有 → 拿掉。結論要斬釘截鐵。「甲成立殺人罪。」不是「甲應該成立殺人罪。」
└── 沒有 → 很好。維持這個決斷力。
按-惟-故模板(不作為犯示範)
【按】大前提
按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須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Garantenstellung),對結果之發生負有防止義務。保證人地位之來源包括:(1)法律規定(如親屬扶養義務)、(2)自願承擔(如契約上的保護義務)、(3)危險前行為(因自己行為製造危險,負有排除義務)、(4)特殊信賴關係。此外尚須具備作為可能性(行為人能力上可行)、結果迴避可能性及不作為與作為之等價性。
【惟】小前提
查甲為乙之父親,甲見乙(幼童)落水掙扎,甲具有游泳能力(作為可能性 ✓),現場無他人在場,甲若及時施救,依一般經驗法則乙可獲救(結果迴避可能性 ✓)。甲身為乙之父親,依民法親屬編負有保護教養義務(法律上保證人地位 ✓)。甲坐視不管致乙溺斃,其不作為在規範評價上等同於積極使乙溺水(等價性 ✓)。
【故】結論
甲具保證人地位而不作為致乙死亡,成立不純正不作為之殺人罪(§271 I)或過失致死罪(§276),視甲之主觀認識而定。
口訣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VIVID 觸發器 | 教科書牆(六本攤開的書=六科核心頁面,每本只翻一頁=一題一概念) |
| 112年關鍵字 | 教科書型=框架練習最佳起點 |
| 出題者的善意 | 一題一概念→展示框架功力的乾淨舞台 |
| 練習順序 | 112(基本)→113(全面)→114(交叉) |
| 刑法重點 | 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有帽子不動=犯罪 |
| 行政法重點 | 行為定性決定一切——第一步走錯全白寫 |
| 記憶宮殿 | 7F → A區 → 112年 → 教科書牆 |
零秒思考訓練
訓練一:保證人地位判斷(基礎)
甲經營游泳池,客人乙在泳池溺水。甲見狀但未施救,乙溺斃。甲是否有保證人地位?
零秒反應:甲為泳池經營者 → 自願承擔(契約上提供安全環境)→ 保證人地位 ✓ → 不作為犯成立可能性高。
訓練二:善意取得要件檢驗(進階)
甲將A房屋賣給乙並移轉登記。嗣後甲乙間之買賣契約被撤銷。乙在撤銷前已將A屋轉賣予不知情的丙並完成移轉登記。
零秒反應:甲乙間契約撤銷→物權行為獨立性→登記仍有效?→但乙事後成為無權處分人→丙信賴登記→§759-1善意取得→丙善意+已登記→丙取得A屋所有權。
訓練三:證據排除四因素權衡(挑戰)
警察未持搜索票進入甲住宅搜索,發現大量毒品。甲主張該證據應排除。
零秒反應:§158-4權衡法則→(1)違背法定程序之情節(嚴重,無票入宅侵害住居自由)(2)違背法定程序時主觀意圖(故意?緊急?)(3)侵害被告權益之輕重(住居自由=核心基本權)(4)犯罪所生之危害(毒品=重大犯罪但不影響程序瑕疵)→逐一分析→本案傾向排除。
相關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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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 — 112年民法精選的核心爭點
- 平等權-恣意禁止 — 112年憲法精選的審查密度
- 證據排除法則 — 112年刑訴精選的§158-4
- 不純正不作為犯 — 112年刑法精選的保證人地位
你剛拆完112年的「教科書型」考題——每題只考一個概念,框架清清楚楚。但113年畫風突變:一題裡塞進三四個爭點,你連辨識都來不及,更別說寫完。同樣的按-惟-故框架,在多爭點環境裡該怎麼調整? → 113年二試精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