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掉的房子燒了怎麼辦?給付不能的四格命運矩陣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Q1:給付不能跟給付遲延到底差在哪?

一句話:不能 = 永遠做不到了,遲延 = 做得到但遲了。 甲賣乙一幅畫,畫在交付前被火燒光了——這是不能(物理上不存在了)。甲賣乙一幅畫,到期沒交但畫還在——這是遲延(只是拖延)。法律效果完全不同:不能走 §225/§226,遲延走 §229/§231。搞混這兩個,申論直接少一半分。

Q2:自始不能為什麼契約無效?這公平嗎?

因為你答應做一件「本來就不可能」的事,這份承諾從一開始就是空的——§246 說「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但注意:通說只適用「客觀不能」(誰都做不到),主觀不能(只有你做不到)不適用 §246,契約照樣有效,你得想辦法弄到手再給人家。


體系定位

3F 民法樓
├── A區(總則)
├── B區(債編通則)
│   ├── 債之發生室
│   ├── 債之標的室
│   ├── ★ 不可能任務室 ← 你在這裡
│   │   (給付不能四格矩陣)
│   ├── 遲到懲罰室(給付遲延)
│   ├── 瑕疵檢驗室(不完全給付)
│   ├── 解除按鈕室(契約解除)
│   └── 算盤室(損害賠償計算)
├── C區(債編各論)
├── D區(物權)
└── E區(身分法)

你在法律大廈3樓B區的「不可能任務室」。這間房間正中央有一張巨大的十字分隔桌,把整個空間切成四格——左上、右上、左下、右下,每一格的天花板顏色不同,代表四種不同的法律命運。


考古題實戰

【改編自 111 年司法官二試民法第一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賣予乙,約定三個月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契約成立後一個月,甲疏於管理致 A 屋電線走火全部燒毀。乙主張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問:(1) 乙得主張何種權利?(2) 賠償範圍為何?

先停 30 秒:四格矩陣的哪一格?你的反射弧應該是——嗣後(契約成立後才燒)+ 可歸責(甲疏於管理)→ 左下格 §226。考試 80% 考的就是這一格。

【改編自 108 年司法官二試】

丙將 B 車出賣予丁,尚未交付。B 車停放路邊時遭戊酒駕撞毀(不可歸責於丙)。丙已向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問:丁得對丙主張何種權利?

解析提示:嗣後不能+不可歸責 → 右下格。§225 I 丙免給付義務。但丙對戊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替代利益)→ §225 II 丁得向丙行使代償請求權,請求丙讓與對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雙務契約之對待給付 → §266 丁亦免付價金。


核心知識

一、四格矩陣總覽

                 │  可歸責於債務人        │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
 自始不能         │ §246 契約無效          │ §246 契約無效
 (契約成立時      │ +§247 信賴利益賠償    │ 不賠
  已不能)         │ 「你明知做不到還答應」  │ 「雙方都不知道」
─────────────────┼───────────────────────┼─────────────────────────
 嗣後不能         │ ★§226 損害賠償★       │ §225 免給付義務
 (契約成立後      │ 履行利益(最重要!)    │ +§225 II 代償請求權
  才變不能)       │ 「你搞砸了要賠」       │ +§266 對待給付免除
                 │                        │ 「天災人禍,各自承擔」

記住:考試 80% 考的是左下角的「嗣後不能+可歸責」。自始不能是基礎概念,嗣後不能才是決勝點。

二、自始不能(§246-§247

§246 I: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通說區分,極重要):

類型定義效果經典例子
客觀不能任何人都做不到§246 契約無效賣月球土地、賣已滅失之物
主觀不能只有這個債務人做不到契約有效,不適用§246賣已過戶給別人的車(市場上有同款車)
  • 客觀不能+可歸責 → §247:債務人應賠償信賴利益(相信契約有效所受損害)
  • 客觀不能+不可歸責 → 契約無效,不賠
  • 主觀不能 → 契約有效,債務人應設法履行,不能履行時按嗣後不能處理

三、嗣後不能——可歸責(§226,最重要!)

§226 I: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226 II:給付一部不能者——
– 債權人得就不能部分請求賠償
– 如其餘部分對債權人無利益 → 得拒絕該部分,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法律效果拆解

情形效果
全部不能替代性損害賠償(履行利益,§216)
一部不能,殘餘有利益就不能部分賠償
一部不能,殘餘無利益全部賠償(拒絕殘餘部分)
併行請求可併請求解除契約(§256)或減少價金

賠償範圍 = 履行利益:讓債權人回到「契約被完整履行」的狀態,包含所受損害+所失利益(§216)。

四、嗣後不能——不可歸責(§225)

§225 I: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225 II 代償請求權:債務人因同一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該請求權,或就債務人所受利益償還

代償請求權要件
1. 給付不能
2.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3. 債務人因同一事由取得替代利益(對第三人之賠償請求權、保險金、徵收補償金等)
4. 替代利益以原給付價值為上限

重要爭議——代償請求權是否存在?
發生說(傳統通說):§225 II 即為代償請求權之法律依據
不發生說(最高法院 105 台上 2111):我國民法未如德國法明文承認獨立之代償請求權(Surrogat),§225 II 僅係「讓與請求權」,代償請求權在我國法上不發生
– 答題時應兩說並陳,並注意 105 台上 2111 之立場

雙務契約的連動效果:§266 I——對待給付亦免除(危險負擔歸債務人)。

五、判斷流程圖

【Step 1】給付是否不能?
    ├── 仍可給付 → 非給付不能(可能是遲延或不完全給付)
    └── 確實不能 ↓

【Step 2】不能的時點?
    ├── 自始不能(契約成立前/同時)→【Step 3】
    └── 嗣後不能(契約成立後)→【Step 4】

【Step 3】自始不能
    ├── 客觀不能?→ §246 契約無效
    │   ├── 可歸責 → §247 信賴利益賠償
    │   └── 不可歸責 → 不賠
    └── 主觀不能?→ 契約有效(不適用§246)

【Step 4】嗣後不能
    ├── 可歸責?→ §226 損害賠償(履行利益)
    │   └── 一部不能?→ §226 II(殘餘有無利益分流)
    └── 不可歸責?→ §225 I 免給付義務
        ├── 有替代利益?→ §225 II 代償請求權
        └── 雙務契約?→ §266 對待給付免除

底層邏輯:立法者為什麼設計四格?

立法者的設計思考

四格矩陣的核心不是「不能的分類學」——它回答的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東西毀了之後,風險該由誰扛?

甲把房子賣給乙,房子在過戶前燒了。1000 萬的房子變成一堆灰燼。這個 1000 萬的損失,必須有人承擔。問題是:誰?

立法者用兩個維度切出四種答案:

維度一:時點——契約成立前就不能(自始),還是成立後才不能(嗣後)?這個區分很直覺:你答應的那一刻東西就不存在,跟你答應之後東西才壞掉,性質完全不同。前者是「承諾本身就是空的」,後者是「承諾有效但履行出了問題」。

維度二:歸責——是你搞砸的(可歸責),還是天災人禍(不可歸責)?這是民法最核心的價值判斷:有過失的人應該為自己的過失買單。

四格的法律效果——「無」「賠」「免」「代」——就是這兩個維度交叉後的風險分配結果。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利益主體要什麼得到什麼犧牲什麼
I(債權人/買方)拿到東西,或至少拿到等值的賠償可歸責時→§226 履行利益(完整賠償);不可歸責時→§225 II 代償(替代利益)不可歸責時只能拿到替代利益,可能不足原價
I(債務人/賣方)只為自己的過失負責不可歸責時→§225 I 免給付義務(風險不落在我身上)可歸責時必須賠到履行利益——讓對方回到契約被完整履行的狀態
We / They(社會+法院)風險合理分配,減少訟爭四格矩陣提供明確的判斷框架,法官不需要個案裁量自始不能一律無效可能過於僵硬(主觀不能的特別處理是妥協)

立法者的妥協就寫在四格裡
– 你搞砸了→你賠(§226/§247)——過失歸責的基本正義
– 沒人搞砸→各自承擔(§225+§266)——天災面前平等
– 你明知不能還賣→信賴保護(§247)——不能讓信任落空
– 你只是個人做不到→契約有效(主觀不能)——市場上有替代品,你的無能不是契約無效的理由

體系因果

  • 上游:給付不能是債務不履行三兄弟之一。另外兩個是給付遲延(做得到但遲了)和不完全給付(做了但做壞了)。三者互斥:做不到→不能,做得到但拖→遲延,做了但壞→不完全給付。
  • 下游:§226 損害賠償的範圍走損害賠償計算的 §216 體系。債權人也可以選擇走契約解除權的 §256。雙務契約的對待給付免除走危險負擔的 §266。
  • 如果拿掉四格的歸責維度:不管有沒有過失,一律賠。那賣方的注意義務就失去激勵——反正賠也是賠、不賠也是賠,何必保管好?歸責維度的存在,讓「保管好契約標的」這件事有了法律上的意義。
  • 如果拿掉四格的時點維度:自始不能和嗣後不能一律同處理。那「賣月球土地」和「房子交付前被燒」就沒有區別——前者是承諾本身就是空的,後者是承諾有效但出了問題,性質根本不同。

五維串聯

維度內容
條文§225(嗣後不可歸責)、§226(嗣後可歸責)、§246-§247(自始不能)、§266(對待給付免除)
立法理由§226 的立法目的:可歸責的給付不能,債務人應以損害賠償替代原給付——這是「契約必須被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 原則的具體化
判決實務最高法院 105 台上 2111(代償請求權爭議——不發生說);最高法院 50 台上 431(自始客觀不能之認定標準);最高法院 67 台上 3784(主觀不能契約有效)
學者見解王澤鑑:四格矩陣是給付不能的體系架構,歸責原則為核心價值判斷。黃立:代償請求權之性質為「替代給付請求權」,應肯認其存在
比較法德國 2002 年債法改革廢除自始不能無效(§306 BGB 舊法→§311a BGB 新法),改為統一處理。我國 §246 仍維持自始客觀不能無效,但修法動向值得注意

Quotable Unit

給付不能的四格矩陣不是法條分類——是立法者對「東西毀了之後,風險該由誰扛」這個問題的四種回答。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不可能任務室的四格爆炸

你推開「不可能任務室」的門,房間正中央有一張巨大的十字切割桌,把整個房間分成四個象限。每個象限的地板是不同顏色:

左上(自始+可歸責)= 紅色地板:一個房仲站在一堆月球土地權狀前面,他明知道是假的還在賣,突然腳下的地板裂開,他和權狀一起掉進無底深淵——契約「無效」,直接消失。掉下去的時候他口袋裡的錢包飛出來砸到買家臉上(信賴利益賠償 §247),你聽到錢幣灑落地面的叮噹聲(聽覺)。明知不能還賣→你騙了別人的信任→至少要讓人家回到沒相信你之前的狀態。

右上(自始+不可歸責)= 灰色地板:另一個房仲賣的也是月球土地,但他是真心以為月球土地可以賣——地板同樣裂開(§246 無效),但沒有東西砸出來,灰濛濛一片什麼都沒有(不賠)。空氣中有股石灰的乾燥味(嗅覺)。雙方都不知道不可能→沒有人背叛信任→各自承擔。

左下(嗣後+可歸責)= 橘紅色地板,最亮!:一棟漂亮的模型房屋擺在桌上,賣家不小心打翻咖啡(過失),咖啡碰到模型瞬間引發巨大爆炸(誇張化),火焰吞噬整棟房子。爆炸的衝擊波把一個寫著「§226 履行利益」的金色獎盃推到買家手上——你搞砸了,要賠到讓我回到房子沒燒的狀態。 你感覺臉被爆炸的熱風烤得發燙(觸覺),空氣中充滿燒焦的咖啡味(嗅覺)。

右下(嗣後+不可歸責)= 藍色地板:同一棟模型房屋,但這次是一台失控的遙控車從窗外撞進來(第三人造成),房子碎了。賣家攤手表示「不是我的錯」,身上的鎖鏈自動解開——§225 I 免給付義務。但他手上冒出一個泡泡,泡泡裡面裝著遙控車司機的錢包——§225 II 代償請求權,買家把泡泡戳破,把錢包搶走(觸覺:泡泡破裂的黏滑感)。不是你的錯→你不用賠→但你拿到的替代利益我可以要。

四格桌的正中央刻著一行字:「左下最亮,§226 必考」——提醒你嗣後可歸責是絕對核心。

這個場景傳遞的底層邏輯:四格的顏色強度反映風險歸屬。紅色(可歸責)比灰色(不可歸責)強烈——有過失的格子代價更大。左下格最亮——因為嗣後可歸責是風險最明確地落在債務人身上的情形。每一格的場景不只是「法條效果」,更是「風險分配的正義直覺」。


互動教具

教具一:四格矩陣速查對照表

可歸責不可歸責
自始不能§246 無效 + §247 信賴利益賠償§246 無效,不賠
嗣後不能★ §226 履行利益賠償(最重要) + §256 解除§225 I 免義務 + §225 II 代償 + §266 對待給付免

記憶口訣:四格法律效果→「無賠免代
– 自始=效(§246)
– 可歸責=要(§226/§247)
– 不可歸責=義務(§225 I)
– 有替代利益=可償(§225 II)

教具二:自始不能判斷決策樹

契約標的在成立時已不能
         │
    客觀不能嗎?(任何人都做不到?)
    ╱              ╲
   是               否(主觀不能——只有你做不到)
   │                │
 §246 無效         契約有效!
   │               │
 可歸責嗎?       按嗣後不能處理
 ╱       ╲        (你有義務想辦法弄到)
是        否
 │         │
§247      不賠
信賴利益   灰色一片

教具三:嗣後不能的法律效果分流圖

嗣後不能
    │
可歸責?
╱       ╲
是        否
│         │
§226      §225 I 免義務
履行利益     │
│         有替代利益?
│        ╱          ╲
│       是            否
│       │             │
│    §225 II        §266
│    代償請求      對待給付免除
│       │
全部/一部?    雙務契約?→§266
╱          ╲
全部        一部
│          │
全額賠    殘餘有利益?
          ╱        ╲
         是         否
         │          │
      部分賠     全額賠(拒絕殘餘)

口訣速記

核心觸發器:「四格炸房」

口訣觸發畫面對應知識底層邏輯
四格十字切割桌把房間分成四個象限自始/嗣後 × 可歸責/不可歸責兩個維度決定風險歸誰
左下象限咖啡引爆房子(最亮橘紅色)§226 嗣後可歸責 = 損害賠償(履行利益)你搞砸的→你賠到對方沒損失
模型房子被炸碎 / 被遙控車撞碎給付標的(房屋)滅失 = 給付不能東西毀了→風險分配問題

輔助口訣
– 四格法律效果 →「無賠免代」= 自始效(§246)、可歸責要(§226/§247)、不可歸責義務(§225 I)、有替代利益可償(§225 II)
– 自始不能適用範圍 →「客觀才無效」= §246 只管客觀不能,主觀不能契約照樣有效
– 嗣後不可歸責三連 →「免代危」= 免給付(§225 I)+代償請求(§225 II)+危險負擔歸債務人(§266)


按-惟-故模板

模板一:嗣後可歸責——§226 損害賠償

【按】

按民法第 226 條第 1 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其賠償範圍依同法第 216 條,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原則(履行利益)。又債權人亦得依 §256 解除契約,並依 §260 請求損害賠償。

【惟】

查甲將 A 屋出賣予乙,約定三個月後移轉登記。甲因疏於管理致 A 屋電線走火全部燒毀(嗣後不能 ✅),甲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歸責 ✅)。A 屋滅失後已無從辦理所有權移轉,構成全部給付不能

【故】

乙得依民法第 226 條第 1 項請求甲賠償因給付不能所生之損害,其範圍為 A 屋之市價及乙因此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216)。乙亦得選擇依 §256 解除買賣契約,請求甲返還已付價金並賠償損害。

模板二:嗣後不可歸責——§225 代償請求權

【按】

按民法第 225 條第 1 項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同條第 2 項規定,債務人因前項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請求權,或就其所受利益償還(代償請求權)。又依 §266 第 1 項,雙務契約一方之給付不能係不可歸責於雙方者,他方亦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惟】

查丙將 B 車出賣予丁,尚未交付。B 車停放路邊時遭戊酒駕撞毀,不可歸責於丙(§225 I ✅)。丙因 B 車滅失而免給付義務。惟丙對戊有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184 I 前段),此為丙因同一事由取得之替代利益(§225 II ✅)。

【故】

丁得依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向丙請求讓與其對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代償請求權)。又本件為雙務契約,依 §266 第 1 項,丁亦免為對待給付(免付價金)之義務。


傳播設計

頓悟時刻:

你可能覺得四格矩陣只是法條的分類表格——但它其實在回答一個更深的問題:當東西毀了,損失必須有人扛,那誰扛?

答案藏在兩個維度裡:時點和歸責。「你搞砸的你賠」(可歸責→§226),「不是你的錯大家散」(不可歸責→§225),「你一開始就知道不行還賣→至少讓人回到沒信你之前」(自始可歸責→§247)。

四格不是記憶負擔——它是一張決策地圖。遇到給付不能的題目,先定位在哪一格,答案就自動浮現。

高喚起(賦權感):

考試遇到給付不能的申論題,大多數考生的反應是頭痛——§225、§226、§246、§247、§266 五個條文混成一團。但你有四格矩陣。兩個問題:「什麼時候不能的?」「誰的錯?」——答完這兩個,你就站在正確的格子裡,剩下的法律效果自動展開。

這就是結構化思維的力量——不是記更多法條,是用更少的問題鎖定正確答案。


零秒思考訓練

訓練題 1

甲出賣 A 鑽戒予乙,價金 50 萬元。交付前,甲不慎將 A 鑽戒沖入馬桶(已無法取回)。

3 秒內判斷:走哪一格?乙可以主張什麼?

答:嗣後不能(契約成立後才沖掉)+可歸責(甲不慎)→ 左下格 §226 → 乙得請求損害賠償(履行利益 = A 鑽戒市價 + 所失利益)。乙亦得 §256 解除契約 + §259 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訓練題 2

丙出賣 B 古董花瓶予丁。契約成立時,B 花瓶其實在三天前的地震中已經碎了,雙方均不知情。

3 秒內判斷:走哪一格?契約效力如何?

答:自始不能(契約成立時已碎)+客觀不能(任何人都無法交付已碎之花瓶)+不可歸責(雙方不知情)→ 右上格 §246 契約無效,不賠。如果丙知道花瓶已碎還賣 → 可歸責 → 左上格 §246 無效+§247 信賴利益賠償。

訓練題 3

戊將 C 屋出賣予己,尚未過戶。C 屋因政府徵收而滅失,戊獲得徵收補償金 300 萬元。C 屋市價 500 萬元。

3 秒內判斷:己可以主張什麼?補償金全拿還是只拿一部分?

答:嗣後不能+不可歸責(政府徵收)→ 右下格 §225 → 戊免給付義務。但戊取得徵收補償金300萬(替代利益)→ §225 II 己得行使代償請求權,請求戊讓與/償還。代償範圍以原給付價值為上限,但只能就戊實際取得的利益請求 → 己得請求的是 300 萬(非500萬)。另依 §266 己免付價金。


相關模塊連結

你已經掌握「做不到了」的四格命運——但同樣一棟房子,如果不是燒了而是遲了呢?做得到但拖延,債權人催告後可以直接解除嗎?還是只能等?遲延的催告→解除→損害賠償鏈條,跟給付不能的 §226 直接賠償有什麼不同?→ 給付遲延 有完整的答案。

延伸閱讀

給了但有問題:不完全給付的瑕疵給付與加害給付

什麼是不完全給付? 債務人「有給付」,但「給付有問題」——做了,但做不好。跟不能(做不到)和遲延(遲了)不同。甲賣乙一台車,車交了,但引擎有瑕疵 = 不完全給付。

替人擔保的代價:保證債務的從屬性與先訴抗辯權

保證是什麼? 保證是「替人擔保」——主債務人不還錢的時候,保證人要代替他還(§739)。保證人的角色像影子:主債務人倒了,影子才倒。主債務消滅,保證也跟著消。

民法242債權人代位權:債務人不去要錢怎麼辦?代位行使要件與範圍 | 終極筆記術

什麼是代位權?債務人不去跟第三人要錢,我能代替他要嗎? 可以。§24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白話:你的債務人甲欠你 300 萬不還,甲明明可以去找丙要回 200 萬工程款,但甲偏偏躺在沙發上不動。你可以「附身」到甲,用自己的名字去幫甲向丙要那 200 萬。

換債主了:§294 債權讓與的通知效力與抗辯延續

什麼是債權讓與? 債權人把自己對債務人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讓與後第三人變成新債權人,可以直接跟債務人要。原來的債權人退出。用白話說:換老闆了。

房子交屋前被震塌:§266 危險負擔的債務人主義

什麼是危險負擔? 雙務契約中,一方的給付因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了(例如地震、雷擊),另一方還要不要付錢?這就是危險負擔。民法採債務人主義(§266):給付不能方自己吞,對方不用付。

你不給我也不給你: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操作與排除

什麼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契約中,你要給我東西,我也要付你錢。如果你不先給我東西,我也可以不付錢——§264 同時履行抗辯權。核心精神:公平交換,誰都不用先冒險。

約好的不做,我要解約:契約解除權的發動條件與回復原狀

什麼是契約解除? 契約解除 = 把已成立的契約「溯及消滅」——就像這個契約從來沒存在過。雙方已經給的東西要還回去(回復原狀),還沒給的就不用再給了。

物價暴漲合約太虧:§227-2 情事變更原則的嚴格五要件

什麼是情事變更原則? 簽約後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繼續照原約履行會「顯失公平」,法院可以增減給付或變更契約(§227-2)。但這是「契約應遵守」原則的例外,法院從嚴適用——五個要件缺一不可。

讀完這篇,但考場上怎麼用?

選一個 AI,3 分鐘拆解考點、爭點與答題策略

已有 68 位讀者用 AI 延伸這篇文章

點擊後提示詞自動複製到剪貼簿

新頁面輸入框按 ⌘V MacCtrl+V Win 即可貼入

提示詞已複製 ·

在新頁面輸入框按 ⌘V MacCtrl+V Win 即可貼入

📊 本考點歷年出題

共 8 次出題,點擊前往考古題頁面

114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理、借名登記、假扣押、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委任、定性、得撤銷、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抵押權、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留置權、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處分權主義、行為能力、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酒駕、陳述意見、離婚 11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不起訴、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商標、善意取得、地上權、夫妻財產、契約解除、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強制執行、得撤銷、慰撫金、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瑕疵擔保、留置權、確認之訴、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董事、裁判離婚、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陳述意見、離婚 11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不當得利、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代位、假扣押、偽造文書、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任、少數股東、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獨立董事、瑕疵擔保、監察人、短線交易、給付不能、縱火、繼承、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送達、違約金、遺囑、關係企業 112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因果關係、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未遂、條件、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因管理、無效、無權代理、物權法定、瑕疵擔保、監察人、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附款、離婚 109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地上權、妨害自由、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慰撫金、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第三人撤銷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親權、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酒駕、闡明義務、陳述意見、離婚 107 民法民訴(二) 第 1 題 交付、侵權行為、共同侵權、合併、情事變更、給付不能、訴之合併、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買賣、送達 105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序良俗、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平等原則、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慰撫金、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撤銷權、收養、既判力、期限、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肇事逃逸、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遺囑、遺棄、酒駕、重傷、陳述意見、離婚 10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地上權、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未遂、本票、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監察人、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行為能力、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陳述意見、離婚
📜 民事法 / 債編通則
高頻

賣掉的房子燒了怎麼辦?給付不能的四格命運矩陣

口訣: 四格炸房

lawlawman.com

截圖此卡片分享到社群

「給付不能的四格矩陣不是法條分類——是立法者對「東西毀了之後,風險該由誰扛」這個問題的四種回答。」

—— 賣掉的房子燒了怎麼辦?給付不能的四格命運矩陣|莊東碩 Dean

想從頭系統化掌握民事法?

從債法總論到家事事件,用體系思維打通民法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