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的彈性設計:新創公司的法律選擇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一個程式設計師沒有錢,但寫得一手好程式碼——他能用「寫程式的能力」當作出資嗎?
在一般公司不行。在閉鎖性公司可以。這就是 2015 年增訂§356-1~356-14 的核心突破:讓「人」本身成為有價的出資。技術、勞務、甚至信用都可以折算股份。傳統公司法認為只有現金和有形資產是「真的」,但新創世界的真相是——人才比現金值錢。

和一般公司差在哪?
三個字:彈性大。可以用勞務出資、可以一股多票、可以給投資人否決權、可以嚴格限制股份轉讓。但代價是:50人上限、不能上市。想像成一間實驗室——裡面的規矩你自己訂,但要走出去面對大眾,你得先拆掉所有改裝。


體系定位

5F 商法樓 → A區(公司法)

公司類型彈性光譜(從僵化到彈性):
├── 無限/兩合公司(古董,幾乎不用)
├── 有限公司(家族客廳,人合+資合)
├── ★ 閉鎖性公司(新創實驗室)★ ← 你在這裡
│   ├── §356-3 勞務/信用出資
│   ├── §356-7 複數表決/否決權特別股
│   ├── §356-5 更嚴格轉讓限制
│   ├── ≤50人+非公開
│   └── IPO前須轉換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標準配備)
└── 公開發行公司(全套監管)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5 樓(商法樓)→ A 區(公司法)→ 新創實驗室。實驗室門口有一台人臉辨識機,上面寫著「50人上限」。裡面各種改裝工具任你用——但出口的門鎖比一般公司還緊,天花板寫著「不得上市上櫃」。


考古題實戰

112 年律師二試商法(改編)

甲(技術創辦人,無現金)與乙(天使投資人,出資一千萬)擬共同設立公司。甲希望以勞務取得30%股份,並維持經營控制權。乙要求對增資、合併等重大事項有否決權。

問:(1) 應設立何種公司?(2) 甲以勞務出資是否合法?(3) 如何設計股權結構?


底層邏輯

立法者在想什麼?

傳統公司法是為大型、資本密集、多股東的企業設計的——嚴格的出資規定確保債權人信賴資本額,標準化的治理結構降低交易成本。但新創公司的現實完全不同:

  • 創辦人最有價值的資產是「人」(技術、能力、人脈),不是現金
  • 投資人需要保護機制(否決權),但不需要控制權
  • 股東人數少、彼此信任度高,不需要繁瑣的治理程序
  • 股份不能隨便轉讓,因為團隊穩定比流通重要

傳統公司法塞不進新創的形狀。 立法者的解決方案:劃出一塊「實驗區」——在 50 人以下、非公開發行的封閉空間裡,讓章程自治取代法律強制。這不是放鬆管制,而是把管制權從法律手中交還給當事人自己

I/We/They 利益衡量

利益方利益內容制度回應
I(創辦人)沒有現金但有核心能力,需要把「人」變成「股份」§356-3:勞務/信用出資合法化(實驗室裡手套是合法入場券)
I(投資人)出了錢但不想管營運,需要對重大決策有否決權§356-7:否決權特別股(黃金按鈕)——你不用控制方向盤,但可以踩剎車
We(團隊穩定)新創最怕股東把股份賣給不認識的人§356-5:章程可設更嚴格轉讓限制(三道門鎖)
They(債權人/公眾)勞務出資無法變現,債權人怎麼辦?50人限制+非公開發行=封閉體系,債權人是知情自願交易的

核心設計張力

彈性 vs 保護的取捨:閉鎖性公司給了最大的章程自治空間,但用三道安全閥控制風險:
1. 人數上限(50人):確保所有股東彼此認識、資訊對稱
2. 非公開發行:不會有不知情的公眾投資人被坑
3. IPO 前必須轉換:想面對大眾就必須回到標準規則

Quotable:「閉鎖性公司是法律給新創的實驗室——裡面的遊戲規則你自己寫,但想上市的那天,你得拆掉所有改裝。」

五維串聯

  • 條文:§356-1(定義)、§356-3(出資方式)、§356-5(轉讓限制)、§356-7(特別股)
  • 立法理由:2015年增訂,參考美國 Delaware LLC 與英國 LLP 之彈性設計
  • 實務:閉鎖性公司登記數逐年增加,主要集中在科技業和文創業
  • 學說:有學者批評50人限制過於僵化,建議放寬至100人
  • 比較法:美國 S-Corporation(100人限制)、新加坡 Private Limited Company(50人限制)

核心知識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356-1~356-14):

設立條件:
├── 股東人數≤50人
├── 非公開發行
├── 章程明定為閉鎖性
└── 主管機關核准

★ 五大彈性設計:

① 出資方式放寬(§356-3):
├── 現金出資(當然可以)
├── 技術出資(無形資產)
├── ★ 勞務出資(個人能力)→ 實驗室裡的工作手套
├── ★ 信用出資(個人信用)
└── 一般公司→原則禁止 / 閉鎖性→章程可允許

② 特別股彈性(§356-7):
├── ★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一股多票)→ 加權骰子
├── ★ 否決權特別股(黃金股)→ 黃金按鈕
│   → 對特定事項有否決權(投資人的剎車器)
├── 可轉換特別股
└── 一般公司→限制較多

③ 股份轉讓限制(§356-5):
├── 章程可更嚴格限制 → 三道門鎖
├── 例:轉讓需全體/多數同意
├── 限制範圍比一般更大
└── 閉鎖性=更強的人合色彩

④ 董事選任彈性:
├── 章程可約定特定股東有提名權/當選保障
└── 投資人保護安排

⑤ 無須監察人:
├── 股東人數少,互相監督
└── 可不設監察人

限制與注意:
├── 50人限制→擴大時需轉換
├── 不能公開發行
├── 不能上市上櫃
├── 要IPO→須先轉為一般公司(拆掉所有改裝)
└── 適合早期,不適合成熟期

互動教具:三種公司彈性對照

比較項目閉鎖性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比喻新創實驗室標準工廠家族客廳
出資勞務/信用/技術都可現金/技術現金
特別股超彈性(複數表決+否決權)有限制
轉讓最嚴格(三道門鎖)自由過半同意
股東數≤50無限無限
公開發行不可可以不可
適合新創/家族大型企業小型企業
設計邏輯章程自治(你的規矩你訂)法律強制(標準規矩)折衷

閉鎖性公司股權設計決策樹

你的新創需要什麼?
├── 創辦人無現金但有技術/能力?
│   └── 勞務出資(§356-3)→ 章程約定勞務折算股份
├── 創辦人要保持控制權但持股少?
│   └──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356-7)→ 一股三票
├── 投資人要保護但不要控制?
│   └── 否決權特別股(§356-7)→ 對增資/合併有否決權
├── 防止股份外流?
│   └── 嚴格轉讓限制(§356-5)→ 需全體同意
└── 未來要IPO?
    └── 先設閉鎖性 → 成長後轉為一般公司 → 拆掉改裝

VIVID 視覺定錨

你走進 5 樓 A 區的「新創實驗室」——

門口有一台人臉辨識機,螢幕顯示:「目前成員:48/50。」你刷臉進去——「嗶!歡迎!」第49人。旁邊有人想帶朋友進來,辨識機亮紅燈嗶嗶響:「超過50人→請轉為一般公司!」(聽覺:辨識機警報)

實驗室裡擺滿了改裝工具——

工作台A「出資工具箱」(§356-3):桌上放著三樣東西——一疊鈔票(現金)、一本專利證書(技術)、還有一雙捲起袖子的工作手套。甲戴上手套:「我沒錢,但我會寫程式——勞務出資!」在一般公司,這雙手套會被丟進垃圾桶。但在實驗室裡,它是合法的入場券——因為在這裡,人和錢一樣有價值

工作台B「加權骰子 + 黃金按鈕」(§356-7):甲的骰子每一面都寫著「3」——一股三票的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甲只有30%股份但投票時等於90%→控制權鎖定。乙的面前是一顆巨大的金色按鈕,刻著「VETO」——否決權特別股。只要乙按下去,增資、合併全部凍結。「咔嚓」一聲(觸覺:按鈕彈簧的回饋感)。

關鍵洞察——加權骰子(複數表決權)是「攻」的武器,讓少數股東控制投票。黃金按鈕(否決權)是「守」的武器,讓投資人對特定事項踩剎車。兩者搭配 = 創辦人駕駛(攻),投資人有剎車(守)——這正是新創最需要的治理結構。

出口(§356-5):實驗室的門從裡面看有三道鎖。牌子寫著:「股份轉讓→章程說了算!」門旁天花板掛著布條:「想上市?先拆掉所有改裝,變回一般公司!

口訣新創實驗室——50人門禁、手套出資(勞務)、加權骰子(一股多票)、黃金按鈕(否決權)、三道門鎖(轉讓最嚴)、想IPO先拆裝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按公司法§356-1 規定,股東人數五十人以下之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得於章程定明為閉鎖性公司。閉鎖性公司得以勞務或信用為出資(§356-3),發行複數表決權否決權特別股(§356-7),並得於章程對股份轉讓為更嚴格之限制(§356-5)。此為一般公司法所無之彈性設計,旨在以章程自治取代法律強制,滿足新創公司特殊治理需求。

【惟】小前提

查甲(技術創辦人,無現金但有核心開發能力)與乙(天使投資人,出資一千萬)擬合設公司。雙方需求:甲以勞務出資取得股份(一般公司禁止)、甲維持經營控制權(持股少於半數但要多數投票權)、乙對重大事項有否決權(不要控制權但要剎車器)。此等安排在一般公司法下均不可行,須採閉鎖性公司始得實現。甲乙共2人(≤50 ✅),非公開發行 ✅。

【故】結論

甲乙應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約定:(1) 甲以勞務出資取得30%股份(§356-3 ✅——實驗室裡手套是合法入場券),(2) 甲持有之股份為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每股三票→30%×3=90%投票權→控制權鎖定),(3) 乙持有之股份附否決權(對增資、合併有否決權 §356-7 ✅——黃金按鈕),(4) 股份轉讓須經全體股東同意(§356-5 ✅——三道門鎖)。


口訣速記

項目內容
VIVID 觸發器新創實驗室——50人門禁、手套出資、加權骰子、黃金按鈕、三道門鎖
底層邏輯章程自治取代法律強制(封閉環境裡讓當事人自己訂規矩)
條件≤50人+非公開+章程定明
出資勞務/信用/技術都可(§356-3工具箱)
特別股複數表決權(加權骰子=攻)+否決權(黃金按鈕=守)(§356-7)
轉讓章程可更嚴格(三道門鎖)(§356-5)
限制不得公開發行/不得上市(想IPO先拆裝)
記憶宮殿5F → A區 → 新創實驗室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勞務出資的合法性

A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甲主張以其十年管理經驗為出資。

問:甲之主張是否合法?如改為閉鎖性公司呢?

解析: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勞務出資→甲主張不合法 ❌。若改為閉鎖性公司→§356-3允許勞務出資→章程約定即可 ✅。底層邏輯:一般公司有不特定債權人,資本必須可變現;閉鎖性公司封閉環境,債權人知情自願→實驗室裡手套是合法工具,一般公司裡手套會被丟垃圾桶。

變化題 2:複數表決權 vs 否決權的運用

A閉鎖性公司。甲持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一股三票,持股20%),乙持否決權特別股(持股80%)。甲提案增資。

問:甲能否通過增資決議?乙的否決權如何發揮?

解析:甲投票權=20%×3=60%→形式上過半。但乙持否決權特別股→對增資有否決權→乙按下黃金按鈕→增資凍結 ❌。底層邏輯:加權骰子(攻)能贏普通投票,但贏不了黃金按鈕(守)。否決權是最強的防守武器,專門用來防止多數暴力。

變化題 3:閉鎖性公司要IPO

A閉鎖性公司經營成功,欲申請上市。

問:A是否可以直接IPO?須經何種程序?

解析:閉鎖性公司=不得公開發行=不得上市上櫃。要IPO必須先轉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1)修改章程刪除閉鎖性條款 (2)調整股權結構(取消複數表決權、否決權等) (3)符合公開發行要件。底層邏輯:實驗室的規矩是自訂的,不符合公眾交易的標準化需求→想離開實驗室上大舞台?先拆掉所有改裝,變回標準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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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知道了實驗室裡的遊戲規則——但如果實驗室的「出生證明」本身就是假的呢?如果設立公司時的出資是虛構的、章程是有瑕疵的,整間實驗室的地基就是歪的。這就是下一篇 公司設立瑕疵 要處理的問題——當公司的「出生」本身有問題,法律怎麼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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