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英文不用怕:200 個高頻術語系統性記憶法
常見問題
一試法學英文考什麼?
三大能力:(1) 術語辨識——看到英文法律名詞三秒內對上中文意思 (2) 情境理解——短篇英文法律文章的閱讀理解 (3) 英美法概念——Common Law 基本運作原則。術語是一切的基礎——不認識術語就看不懂文章,看不懂文章就選不對答案。
200 個術語要怎麼背?
不要死記。死記 200 個孤立的單字,等於在沙灘上蓋城堡。本篇用「科目分層 × VIVID 場景串聯」——把 200 個術語按科目分成四大塊(刑/民/公/商),每塊用一個核心利益衝突串聯。你不是在背 200 個單字,你是在理解四個法律世界各自的運作邏輯,術語只是這些邏輯的英文標籤。
法學英文分數佔多少?值得準備嗎?
一試法學英文通常 10-20 題,佔 32-40 分。看起來不多,但這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科目——術語量有限(200 個核心詞)、題型固定(四大類)、準備時間短(集中 2-3 週)。掌握本篇 + 英美法概念 + 解題技巧 = 穩拿 80%。
體系定位
法學英文備考體系
├── 【200 核心術語】← ★ 本篇(武器庫)
│ ├── 刑事法術語(50)— 紅層
│ ├── 民事法術語(60)— 藍層
│ ├── 公法術語(50)— 綠層
│ └── 商法/程序法術語(40)— 金層
├── 英美法基本概念 ← 下一篇(框架)
├── 契約法與侵權法英文(重點科)
└── 解題實戰(考場戰術)
你在 1F 基礎工程 → E區英文角 → 術語館。房間中央矗立著一座由磚塊堆成的四層高塔——每塊磚上刻著一個英文術語。四層四色,每一層代表一個法律世界。
考古題實戰
經典題(113 年一試)
The court granted the defendant’s motion to _____ the case for lack of jurisdiction.
(A) dismiss (B) appeal (C) settle (D) prosecute
你看到 「lack of jurisdiction」= 缺乏管轄權。法院因缺乏管轄權而做什麼?不是上訴 (appeal)、不是和解 (settle)、不是追訴 (prosecute)——是駁回。dismiss = 駁回/不受理。motion to dismiss = 駁回聲請。答案:(A)。
這題其實不需要你英文多好。你需要的是:看到 jurisdiction → 三秒內連結「管轄權」→ 缺乏管轄權 → dismiss。這是術語辨識,不是英文閱讀。
變化題(111 年改編)
In a civil lawsuit, the party who initiates the action is called the _____.
(A) defendant (B) prosecutor (C) plaintiff (D) appellant
陷阱在 (B) prosecutor——如果你搞混 plaintiff 和 prosecutor,這題就送分給出題者了。civil lawsuit = 民事訴訟 → 提起訴訟的人 = plaintiff(原告)。prosecutor 是刑事檢察官。答案:(C)。
預測題(115 年模擬)
“Res judicata” prevents parties from relitigating issues that have been _____.
(A) appealed (B) adjudicated (C) arbitrated (D) mediated
res judicata = 既判力。既判力阻止重新爭訟已經被「裁判確定」的事項。adjudicated = 已裁判的。答案:(B)。這題測的是你認不認識 res judicata 這個拉丁文術語——認識就秒殺,不認識就只能猜。
核心知識
一、刑事法核心術語(紅層 — 50 個)
刑事法的核心利益衝突:國家追訴權 vs 個人自由權。所有刑事術語都圍繞這個張力展開。
A. 犯罪類型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felony | 重罪 | 可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 misdemeanor | 輕罪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 homicide | 殺人 | 廣義殺人的總稱 |
| murder | 謀殺 | 有預謀的殺人 |
| manslaughter | 非預謀殺人 | 無預謀(激憤殺人/過失致死) |
| robbery | 搶劫 | 強取他人財物(暴力+竊取) |
| burglary | 侵入竊盜 | 非法侵入建築物意圖犯罪 |
| larceny | 竊盜 | 偷取他人財物(無暴力) |
| fraud | 詐欺 | 以欺騙取得財物 |
| arson | 縱火 | 故意放火燒建築物 |
| assault | 恐嚇攻擊 | 使人產生受害恐懼(未碰觸) |
| battery | 傷害 | 實際非法碰觸他人身體 |
| kidnapping | 綁架 | 非法拘禁/擄走他人 |
| perjury | 偽證 | 在法庭上宣誓後說謊 |
| embezzlement | 侵占 | 受託管理財物而侵占 |
B. 刑事程序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indictment | 起訴書 | 大陪審團正式起訴 |
| arraignment | 提審/傳訊 | 被告首次出庭聽取指控 |
| bail | 保釋 | 交保候審 |
| plea | 答辯 | 被告對指控的回應(guilty/not guilty) |
| plea bargain | 認罪協商 | 被告認罪換取較輕刑罰 |
| acquittal | 無罪判決 | 宣告無罪 |
| conviction | 有罪判決 | 宣告有罪 |
| sentence | 量刑/判刑 | 有罪後決定刑罰 |
| probation | 緩刑 | 附條件不執行刑罰 |
| parole | 假釋 | 提前釋放(附條件) |
| prosecution | 追訴/起訴 | 國家追訴犯罪 |
| defendant | 被告 | 被追訴的人 |
| prosecutor | 檢察官 | 代表國家追訴犯罪 |
| defense counsel | 辯護人 | 為被告辯護的律師 |
| warrant | 令狀 | 法院發出的搜索/逮捕令 |
| Miranda rights | 米蘭達權利 | 被逮捕時的沉默權告知 |
| double jeopardy | 一事不二罰 | 同一罪不得被追訴兩次 |
|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超越合理懷疑 | 刑事有罪的證明標準 |
二、民事法核心術語(藍層 — 60 個)
民事法的核心利益衝突:平等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平衡。沒有國家權力介入,是個人 vs 個人。
A. 契約法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contract | 契約 | 有法律拘束力的協議 |
| offer | 要約 | 提出契約條件 |
| acceptance | 承諾 | 接受要約 |
| consideration | 對價 | 契約的交換價值(不是「考慮」!) |
| breach | 違約 | 未履行契約義務 |
| specific performance | 特定履行 | 強制履行契約(衡平法救濟) |
| damages | 損害賠償金 | 金錢賠償(注意加 s) |
| remedy | 救濟 | 違約後的法律救濟方式 |
| warranty | 擔保/保證 | 對商品品質的保證 |
| void | 無效 | 自始無效 |
| voidable | 得撤銷 | 有效但可撤銷 |
| duress | 脅迫 | 以威脅迫使締約 |
| misrepresentation | 不實陳述 | 以虛偽陳述誘使締約 |
| statute of limitations | 消滅時效 | 請求權的時間限制 |
B. 侵權法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tort | 侵權行為 | 民事不法行為 |
| negligence | 過失 | 未盡注意義務 |
| duty of care | 注意義務 | 對他人安全的合理注意 |
| proximate cause | 近因/相當因果關係 |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
| strict liability | 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 | 不問過失的責任 |
| defamation | 誹謗 | 損害他人名譽 |
| libel | 文字誹謗 | 書面誹謗 |
| slander | 口頭誹謗 | 口頭誹謗 |
| trespass | 侵入 | 非法侵入他人土地/財物 |
| nuisance | 妨害 | 不合理干擾他人使用財產 |
| plaintiff | 原告 | 提起訴訟的人(不是 prosecutor!) |
| liable | 有責任的 | 負有法律責任 |
| punitive damages | 懲罰性賠償 | 超出實際損害的賠償 |
| compensatory damages | 補償性賠償 | 填補實際損害 |
C. 物權與財產法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property | 財產/物權 | 財產權利 |
| real property | 不動產 | 土地+建築物 |
| personal property | 動產 | 非不動產的財產 |
| deed | 契據/權狀 | 不動產移轉文件 |
| mortgage | 抵押權 | 以不動產擔保債務 |
| lien | 留置權 | 對財產的擔保權利 |
| easement | 地役權 | 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
| lease | 租賃 | 使用他人財產的權利 |
三、公法核心術語(綠層 — 50 個)
公法的核心利益衝突:政府權力 vs 人民自由。每個公法術語背後都是一場國家和個人的邊界談判。
A. 憲法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constitution | 憲法 | 國家根本大法 |
| due process | 正當程序 | 政府行為須遵循的公正程序 |
| equal protection | 平等保護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judicial review | 違憲審查 | 法院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
| separation of powers | 權力分立 | 立法/行政/司法分立 |
| amendment | 修正案 | 憲法修正條文 |
| sovereignty | 主權 | 國家最高權力 |
| jurisdiction | 管轄權 | 法院審理案件的權限 |
| standing | 當事人適格 | 有資格提起訴訟 |
| precedent | 判例 | 先前判決的拘束力 |
| stare decisis | 遵循先例原則 | 法院應遵循先例 |
B. 行政法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administrative agency | 行政機關 | 執行法律的政府部門 |
| regulation | 行政命令/規章 | 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不是 statute!) |
| license | 許可/執照 | 政府的營業許可 |
| injunction | 禁制令 | 法院命令停止某行為 |
| statutory | 法定的 | 依法律規定的 |
| compliance | 遵循/合規 | 遵守法律規定 |
四、商法/程序法術語(金層 — 40 個)
商法的核心利益衝突:商業效率 vs 交易安全。程序法的核心:正義 vs 效率。
| 英文 | 中文 | 一句話 |
|---|---|---|
| corporation | 公司 | 法人組織 |
| shareholder | 股東 | 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
| board of directors | 董事會 | 公司治理機構 |
| liability | 責任/負債 | 法律上的義務 |
| limited liability | 有限責任 | 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 |
| bankruptcy | 破產 | 無力清償債務 |
| arbitration | 仲裁 | 私人爭端解決方式 |
| mediation | 調解 | 第三方協助解決爭端 |
| litigation | 訴訟 | 在法院進行的爭端解決 |
| deposition | 宣誓證詞 | 審判前的證人宣誓陳述 |
| discovery | 證據開示 | 訴訟前雙方交換證據 |
| motion | 聲請 | 向法院提出的請求 |
| subpoena | 傳票 | 法院強制出庭命令 |
| testimony | 證詞 | 證人在法庭上的陳述 |
| verdict | 裁決 | 陪審團的決定 |
| judgment | 判決 | 法院的最終決定 |
| appeal | 上訴 | 對判決不服向上級法院挑戰 |
| res judicata | 既判力 | 已判決確定的事項不再爭訟 |
底層邏輯:為什麼法學英文這樣考?
考試設計的底層思維
法學英文不是考你「英文多好」——是考你「能不能用英文辨識法律概念」。
考選部為什麼要考法學英文?不是因為司法官需要天天讀英文判決。而是因為法學英文能同時測兩件事:(1) 你對法律概念的理解是否夠精準——精準到換一個語言外殼你還是認得出來;(2) 你的跨法域視野——英美法的 Common Law 思維和大陸法的 Civil Law 思維有根本差異,理解差異本身就是法律素養。
200 個術語 = 法學英文的 80/20 法則:80% 的考題可以靠 200 個核心術語解決。為什麼?因為出題者的出題空間被限制了——他不能出太冷門的術語(考生會抗議),也不能出太簡單的(失去區辨力),所以他的出題範圍被壓縮在這 200 個「夠專業但不太偏門」的術語裡。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 利益主體 | 要什麼 | 得到什麼 | 犧牲什麼 |
|---|---|---|---|
| I(考生) | 最小成本通過 | 200 術語 = 80% 覆蓋率 | 無法展示深度英美法理解 |
| We(考選部) | 測法律素養+國際視野 | 一石二鳥的科目設計 | 犧牲了深度(只能考表面辨識) |
| They(出題者) | 區辨力+公平性 | 術語題標準答案無爭議 | 出題空間有限,模式固定 |
體系因果
- 上游:全球化讓法律人越來越需要英文能力 → 考選部加入法學英文科目
- 下游:術語掌握 → 英美法概念理解 → 法律文件閱讀能力 → 解題能力(四層遞進)
- 如果拿掉法學英文:一試少了一個「投資報酬率最高」的拉分科目,反而不利於有準備策略的考生
制度比較
美國 Bar Exam 直接用英文考法律——不存在「法學英文」這個獨立科目,因為英文就是法律的語言。日本的法律考試完全不考英文。台灣把法學英文設為獨立科目,其實是一個折衷:承認法律人需要國際視野,但也承認中文法律體系的考生不可能用英文寫申論。所以考的是「辨識力」——用英文包裝的法律概念辨識——而不是英文寫作能力。
Quotable:「法學英文不考你英文多好,考你能不能在 Consideration 出現時,三秒內跳過『考慮』直達『對價』——這是辨識力,不是語言力。」
VIVID 視覺定錨
為什麼是四層塔?因為法律知識天然分成四個世界——刑事(國家追你)、民事(你追別人)、公法(限制政府)、商法(做生意的規則)。200 個術語不是 200 個孤立的字,是四個世界各自的語言。記住四個世界的邏輯,術語就像走進當地就自然學會的方言。
術語館中央矗立著一座四層的磚塔——每塊磚上刻著一個英文術語。
第一層是紅色的(刑法:國家 vs 個人)。你看到「murder」刻在最大的磚塊上,旁邊是「felony」和「misdemeanor」——兩塊磚大小懸殊(重罪大、輕罪小)。牆角有一副手銬,上面寫著「Miranda rights」——你聽到手銬鏈條碰撞的金屬聲。紅層的每塊磚都散發著一種壓迫感——因為刑事法就是國家權力壓向個人的場域。
第二層是藍色的(民法:平等當事人)。最顯眼的磚塊是「contract」——上面畫了兩隻握手的手(平等協議)。旁邊三塊較小的磚寫著「offer」「acceptance」「consideration」——握手的三個步驟。角落有一個碎掉的花瓶(tort = 侵權),碎片上各自刻著「negligence」「strict liability」「defamation」。你摸到藍磚表面光滑冰涼的瓷磚觸感——民事法的世界是平等的、冷靜的、講道理的。
第三層是綠色的(公法:政府 vs 人民)。最大的磚塊寫著「constitution」,上面戴著一頂金色王冠。旁邊是「due process」和「equal protection」——一把天秤和一面鏡子。你聞到綠磚散發的草木氣味——公法要守護的是人民的「自然權利」。
第四層是金色的(商法/程序法:效率 vs 安全)。「corporation」是一棟小摩天大樓模型,「arbitration」和「mediation」是兩張不同桌子(仲裁是正式長桌、調解是圓桌)。你感覺到金磚沉甸甸的重量——商法的世界充滿了「錢」的氣味。
口訣:字典塔四層:紅刑藍民綠公金商(四個顏色 = 四個世界 = 四種利益衝突)
按-惟-故模板
精簡版(一試速寫 150 字)
法學英文術語按科目四層分類記憶:(1) 刑事法(felony/misdemeanor/indictment/plea bargain/Miranda rights)——國家追訴權 vs 個人自由;(2) 民事法(contract/offer/acceptance/consideration/tort/negligence)——平等當事人間權利義務;(3) 公法(constitution/due process/judicial review/standing)——政府權力 vs 人民自由;(4) 商法程序(corporation/arbitration/litigation/res judicata)——效率 vs 安全。重點掌握混淆詞對:plaintiff vs prosecutor、damages vs damage、statute vs regulation。
完整備考策略版
【按——備考原則】
200 個術語按科目分四層(刑/民/公/商),每層建立一個核心利益衝突場景。掌握 200 術語覆蓋 80% 考題。
【惟——執行方法】
考前三天四層速攻:Day 1 紅層(刑法 50 詞)+ 藍層(民法 60 詞),Day 2 綠層(公法 50 詞)+ 金層(商法 40 詞),Day 3 全層速覽 + 混淆詞特訓 8 對。每層先記最大的磚塊(高頻詞),再補小磚(次高頻)。
【故——得分預估】
術語辨識佔一試法學英文 60%,配合英美法概念(25%)和解題技巧(15%),三者合計可達 80% 正確率。投入 2-3 週即可完成。
口訣速記
主口訣:「字典塔四層:紅刑藍民綠公金商」
| 片段 | 記憶內容 | 底層邏輯 |
|---|---|---|
| 紅刑 | 刑事法術語 50 個 | 國家追訴 vs 個人自由 |
| 藍民 | 民事法術語 60 個 | 平等當事人權利義務 |
| 綠公 | 公法術語 50 個 | 政府權力 vs 人民自由 |
| 金商 | 商法/程序法 40 個 | 商業效率 vs 交易安全 |
混淆詞口訣:「民原 Pl 刑檢 Pr,s 加金不加傷」
- 民事原告 = Plaintiff / 刑事檢察官 = Prosecutor
- damages 加 s = 賠償金 / damage 不加 s = 傷害事實
零秒思考訓練
基礎題
plaintiff vs prosecutor 的差別?
零秒答案
plaintiff = 民事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prosecutor =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刑事犯罪的人)。字典塔位置:plaintiff 在藍層(民事),prosecutor 在紅層(刑事)。Pl = 平民(民事),Pr = 公權力(刑事)。
進階題
以下哪個不是侵權行為?(A) negligence (B) defamation (C) embezzlement (D) trespass
零秒答案
**(C) embezzlement** = 侵占罪(刑事犯罪,在紅層不是藍層)。negligence = 過失侵權、defamation = 誹謗侵權、trespass = 侵入侵權 → 都是 tort(藍層)。關鍵區分:tort 在藍層(民事),crime 在紅層(刑事)。
挑戰題
“The court issued an injunction to prevent the defendant from continuing the nuisance.” 翻譯並標出每個術語的塔層。
零秒答案
「法院發出**禁制令**(injunction,綠層/公法),阻止**被告**(defendant,紅層原為刑事用語但民事也通用)繼續**妨害行為**(nuisance,藍層/侵權法)。」三個術語橫跨兩層——這就是為什麼要理解四層之間的交叉關係。
互動教具
致命混淆詞對照表(考試必拿分的 8 對)
| 混淆對 | A 的意思 | B 的意思 | 核心區分 | 記憶法 |
|---|---|---|---|---|
| statute vs regulation | 法律(立法機關制定) | 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制定) | 制定主體不同 | statute = 國會殿堂(sta-),regulation = 辦公桌(reg-) |
| plaintiff vs prosecutor | 原告(民事) | 檢察官(刑事) | 民事 vs 刑事 | Pl = 平民,Pr = 公權力 |
| damages vs damage | 損害賠償金 | 損害(事實) | 加 s = 錢 | s = $ (money sign) |
| crime vs tort | 犯罪(刑事) | 侵權(民事) | 紅層 vs 藍層 | crime = 坐牢,tort = 賠錢 |
| verdict vs judgment | 陪審團裁決 | 法院判決 | 誰做的決定 | verdict = 陪審團投票,judgment = 法官蓋章 |
| assault vs battery | 恐嚇攻擊(未碰觸) | 傷害(實際碰觸) | 有沒有碰到 | assault = 揮拳嚇你,battery = 打到你 |
| void vs voidable | 無效(自始) | 得撤銷(可撤可不撤) | 效力狀態 | void = 空的(不存在),voidable = 可以變空 |
| libel vs slander | 文字誹謗 | 口頭誹謗 | 書面 vs 口說 | libel = 文字(li-brary),slander = 嘴巴(s-ay) |
考頻優先矩陣
| 優先度 | 術語群 | 佔考題比例 | 準備策略 |
|---|---|---|---|
| P1 必背 | Contract 系(offer/acceptance/consideration/breach) + Tort 系(negligence/duty of care/damages) | 45% | 第一天背完 |
| P2 高頻 | 英美法概念(stare decisis/due process/judicial review/equity) | 16% | 第二天理解 |
| P3 穩拿 | 刑事程序(Miranda/plea bargain/double jeopardy) + 混淆詞 8 對 | 20% | 第三天掃尾 |
| P4 加分 | 冷門術語(res judicata/deposition/subpoena) | 10% | 考前速瞄 |
相關模塊
字典塔已經蓋好了。 但光有磚塊不夠——你需要理解這些磚塊是怎麼組合成建築的。下一站 → 英美法基本概念,看看 Common Law 這棟大樓的設計藍圖。不理解藍圖就用磚塊,蓋出來的只會是一堆廢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