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原則與權力分立 🎯 二試命題核心

沒有法律你不能罰我:法律保留原則與釋字 443 層級化理論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5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什麼是法律保留原則?
政府要限制人民的權利,必須有「法律」的依據。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自己訂規則來限制你。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支柱之一——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民意機關制定的法律作為正當性基礎。

所有事情都要法律規定嗎?
不是。釋字 443 建立了「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越重要的事,需要越高位階的法律來規定。涉及人身自由、刑罰的事情,非得國會親自立法不可;但發放老人津貼這種福利措施,行政機關自己就能決定。關鍵在於:判斷這件事有多重要。


體系定位

🌳 依法行政原則
├── 法律優位(消極:行政不得牴觸法律)
└── 法律保留(積極:行政須有法律依據)← 你在這裡
    ├── 釋字 443 層級化理論
    │   ├── 第一層:憲法保留
    │   ├── 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
    │   ├── 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
    │   └── 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
    ├── 授權明確性 → [授權明確性](授權明確性.md)
    └── 法律明確性 → [法律明確性三要件](法律明確性三要件.md)

記憶宮殿定位:法律大廈 4 樓(公法樓)→ B 區(權力分立與原則)→ 立法金庫。推開厚重的金庫門,裡面分成四層保險箱,從頂層到底層,鎖頭從鑽石到「根本不上鎖」。你站在金庫中央,抬頭仰望四層保險箱,感覺自己像闖入了法律界的乙乙銀行。


考古題實戰

111 年司法官二試 憲法第一題(改編)

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許可於公共場所集會者,處拘留三日。」某甲未經許可即於公園集會遊行,遭主管機關依該行政命令裁處拘留三日。

問:該行政命令之合憲性如何?請以法律保留原則分析之。

拆題思路
1. 拘留 = 人身自由之剝奪 → 屬於什麼層級的法律保留?
2. 行政命令 ≠ 法律 → 形式上夠不夠?
3. 結論:以行政命令規定拘留,違反絕對法律保留原則。

這題看起來簡單,但很多考生只寫「違反法律保留」就停了。閱卷老師要看的是:你能不能精準定位到「哪一層法律保留」(第二層:絕對),為什麼是這一層(人身自由的剝奪),以及為什麼行政命令不夠格(沒有國會三讀的民主正當性)。


核心知識

法律保留的憲法基礎

條文內容意義
憲法 §23基本權之限制須以「法律」為之法律保留的總綱
憲法 §8人身自由之限制須依法定程序絕對法律保留的典型
憲法 §19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租稅法律主義
中央法規標準法 §5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法律保留事項的列舉
中央法規標準法 §6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禁止以命令取代法律

釋字 443 層級化法律保留

釋字 443 層級化法律保留:

第一層:憲法保留
├── 最重要的事 → 只有憲法能規定
├── 例:國家組織基本架構、基本權的限制方式(§23)
├── 連立法者都不能改(修憲才行)
└── 釋字 499:修憲也有界限(憲法核心不可變更)

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
├── 重要的基本權限制 → 必須由「法律」直接規定
├── 不能委任行政機關(連授權都不行)
├── 例:刑罰(罪刑法定主義)
├── 例:租稅(租稅法律主義)
├── 例:人身自由之剝奪(§8)
├── 釋字 443:「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
│   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 釋字 614:公務員重要權益事項亦屬之

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
├── 一般行政事項 → 法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
├── 但授權要明確(授權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
├── 例:行政裁罰的細節、技術性標準
├── 授權命令 = 法規命令
├── 釋字 443:「其他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事項,
│   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
│   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
│   之原則」
└── 釋字 682:大學學歷認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屬相對法律保留

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
├── 給付行政(福利措施、補助)
├── 執行性 / 細節性事項
├── 不需法律依據
├── 行政機關得自行決定
├── 但仍不得牴觸法律(法律優位原則仍適用)
└── 釋字 443:「屬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
    技術性次要事項」

判斷流程

判斷某事項屬於哪一層:

Step 1:這件事有多重要?
├── 涉及國家存立基礎/基本權框架 → 第一層(憲法保留)
├── 涉及基本權核心(生命、身體、刑罰、租稅)→ 第二層(絕對)
├── 涉及一般性基本權限制 → 第三層(相對)
└── 給付行政/細節執行 → 第四層(非保留)

Step 2:有沒有法律依據?
├── 第一層 → 須憲法明文
├── 第二層 → 須法律直接規定(不可授權)
├── 第三層 → 法律授權即可(但授權須明確)
└── 第四層 → 不需要

Step 3:如有授權 → 授權明確否?
├── 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是否具體明確?
├── 不明確 → 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 詳見 [授權明確性](授權明確性.md)

重要大法官解釋整理

解釋爭點結論層級
釋字 443役男出境限制建立層級化理論第三層
釋字 514營業許可條件涉及職業自由,須法律依據第三層
釋字 614公務員退休金涉及公務員重要權益第二層
釋字 682學歷認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第三層
釋字 710強制出境涉及人身自由,須法律直接規定第二層
釋字 767藥害救濟排除涉及人民財產權重要事項第三層

底層邏輯:為什麼不是「全部都要法律」或「全部都不要」?

立法者的設計思考

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誰有資格決定限制人民的權利?」

答案是民意代表。因為限制人民的權利是國家行為中最具侵害性的一類——如果行政機關可以自己訂規則就限制人民,等於人民的權利隨時可以被沒有民意基礎的官僚拿走。法律保留的本質 = 民主正當性的要求:你要動人民的權利,必須先取得人民代表的同意。

但更深一層的問題是:為什麼要分四層?

如果所有事情都要國會立法——國會會癱瘓。一年三讀通過的法案不過幾十條,國家每天需要處理的事務成千上萬。如果完全不需要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為所欲為,民主監督形同虛設。四層制的設計邏輯是按重要性分級授權:在民主問責和行政效率之間找到平衡點。越核心的權利,越需要越高的民主正當性來碰它。

利益衡量 I / We / They

I(人民個人):我的權利不能被行政機關隨意限制。動我的自由、罰我的錢、關我進去——這些鑰匙必須握在國會手上。沒有我的代表同意,誰都不能動。

We(社會整體效率):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等國會。垃圾收運時間要三讀?公園開放時間要立法?社會會停擺。公共事務需要靈活運作的空間。

They(國家治理機關):行政機關需要足夠的裁量空間處理日常事務,否則政府機能癱瘓。但越重要的事情,行政機關越不能自己決定——因為它缺乏直接的民主授權。

立法者的妥協:四層金庫 = 「越重要的權利,越需要更高的民主正當性來限制」。人身自由用金鎖(只有國會親自立法),老人津貼不上鎖(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這不是官僚主義,是精算過的民主工程——每一層的鎖頭重量,都對應著背後的民意授權等級。

體系因果

如果拿掉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可以用一紙行政命令把你關進監獄→回到極權國家,民主是假的。如果有法律保留但不分層級→國會得審所有事→連發放獎學金、調整垃圾車時刻表都要三讀→行政效率歸零,國家癱瘓。層級化理論的存在,讓法律保留從「全有或全無」變成「按比例分配」——這是法治國家運作的精密齒輪。

制度比較

法域法律保留的設計特色
德國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由聯邦憲法法院發展:「越重要的事項,越需要由國會自己決定」。不分四層,而是以「重要性」為唯一判斷標準
我國釋字 443 層級化理論繼受德國重要性理論,但進一步發展出四個具體層級(憲法/絕對/相對/非保留),操作性更強
美國Non-delegation doctrine非授權原則:國會不得將立法權委任給行政機關。但實務上限制很寬鬆(僅要求「可理解的原則」intelligible principle)

有趣的對照:德國的「重要性理論」聽起來比我國的四層制更簡潔,但也更模糊——什麼叫「重要」?我國的四層制把「重要性」操作化為四個具體等級,考生可以精準定位,不需要抽象地辯論「這件事重不重要」。這是我國法律保留理論比德國更「好用」的地方。

五維串聯

條文:憲法§23(總綱)+§8(人身自由)+§19(租稅) / 中央法規標準法§5-§6
  ↕
立法理由:依法行政+民主原則→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民意基礎
  ↕
判決實務:釋443(層級化)/614(公務員)/710(強制出境)/767(藥害救濟)
  ↕
學者見解:陳新民(層級化保留)/吳庚(依法行政)/李建良(重要性判斷)
  ↕
比較法:德國 Wesentlichkeitstheorie / 美國 Non-delegation Doctrine

Quotable Unit

「法律保留的本質:越重要的鑰匙,越不能交給沒有民意基礎的人保管。」


VIVID 視覺定錨

為什麼這個金庫要分四層?因為不是所有東西都需要同等級的保護——你的自由像鑽石,垃圾收運時間像迴紋針。把鑽石和迴紋針鎖在同一層,不是謹慎,是愚蠢。

你推開一扇比金庫還厚的鋼門,走進立法金庫。眼前是一座四層樓高的巨型保險箱,每一層都發出不同顏色的光。

第一層(最頂層)鑽石鎖——閃瞎眼的鑽石光芒!只有「憲法」這把鑽石鑰匙才打得開。裡面存放著「國家組織」「基本權框架」等國寶級文件,你伸手想碰,一道雷電劈下來:「連國會都不能改!滾!」你的手指冒煙了。(底層邏輯:民主正當性最高等級——全民公投修憲)

第二層金鎖——只有「國會法律」這把純金鑰匙才能開。裡面鎖著「刑罰」「租稅」「人身自由」三個燙手的火球,碰一下就觸電!一個穿西裝的行政官員偷偷拿出一把銀色小鑰匙想硬開——「嗶嗶嗶嗶!」警報大響,紅燈狂閃,天花板噴出一桶墨汁淋他滿頭:「只有國會才能碰!」他被電到頭髮全豎起來,像刺蝟一樣狼狽逃走。(底層邏輯:侵害最核心的權利,必須有最高的民主授權——國會三讀)

第三層銀鎖——金鑰匙能開,經過「授權」的銀鑰匙也能開。但銀鑰匙上必須刻著「授權範圍」三個字才有效——模糊不清的假鑰匙一插進去就熔化。(底層邏輯:一般性限制可以授權,但授權必須明確——行政效率和民主監督的平衡)

第四層(最底層)不上鎖——連門都沒有。行政機關隨手就能拿到裡面的東西:老人津貼、垃圾收運時間、辦公室座位安排。(底層邏輯:給付行政不限制人民權利,不需要民主正當性的背書)

四層金庫的設計邏輯:民主的鑰匙等級。越珍貴的權利,越需要越多人同意才能動用的鑰匙。鑽石鎖 = 全民公投(修憲)。金鎖 = 國會三讀。銀鎖 = 國會授權。不上鎖 = 行政自治。

口訣觸發器:四層金庫(鑽金銀空)
鑽 = 鑽石鎖(憲法保留)、金 = 金鎖(絕對法律保留)、銀 = 銀鎖(相對法律保留)、空 = 不上鎖(非屬法律保留)


互動教具

四層級速判表

事項層級需要什麼授權判斷理由
修改總統任期第一層修憲國家組織基本架構
規定竊盜罪處3年有期徒刑第二層法律直接規定刑罰=絕對法律保留
所得稅稅率30%第二層法律直接規定租稅=絕對法律保留
拘留3日第二層法律直接規定人身自由=絕對法律保留
食品添加物禁用清單第三層法律授權+授權明確涉及營業自由,但技術性
駕照筆試題庫更新第三層法律授權涉及人民權利但非核心
發放生育獎勵金第四層不需法律給付行政
辦公室座位安排第四層不需法律內部管理

層級判斷決策樹

這件事有多重要?
│
├─ 涉及國家存立基礎/憲法核心?
│  └→ 第一層(憲法保留)→ 須修憲
│
├─ 涉及生命/身體/刑罰/租稅?
│  └→ 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 須法律直接規定
│
├─ 涉及一般性基本權限制?
│  └→ 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 法律授權即可
│     └→ 但授權要明確!(目的/內容/範圍)
│
└─ 給付行政/細節性事項?
   └→ 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 不需法律依據

傳播設計

頓悟時刻

為什麼行政命令不能規定拘留?不是因為「法條說不行」——是因為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這個決定的分量重到只有全體國民的代表(國會)才有資格做。行政官員沒有這個民主授權。一個處長簽個公文就能把人關三天?那民主選舉選假的?法律保留的每一層鎖頭,鎖住的不是東西,是權力的邊界。

高喚起(敬畏)

層級化理論的精巧在於:它不是一刀切的「所有事都要法律」,而是一套精密的分級系統——按照權利的珍貴程度,精算每一層需要多少民主正當性。憲法保留保護國家的骨架,絕對法律保留守護你的身體和自由,相對法律保留平衡效率與監督,非屬法律保留釋放行政的手腳。四層、四把鎖、四種民主密度。這是法治國家幾百年試錯後的精密工程,每一個齒輪都不是偶然。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法律保留原則為依法行政之核心內涵,其功能在於要求國家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依釋字第 443 號解釋層級化法律保留理論,涉及人民基本權之事項,依其重要性分為四個層級:憲法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與非屬法律保留。其中,剝奪人身自由之事項屬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須以「法律」直接規定,不得僅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

【惟】小前提

惟查本件,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許可於公共場所集會者處「拘留三日」。拘留涉及人身自由之剝奪(憲法 §8),依釋字 443 號解釋,此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應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直接規定,始為合憲。然主管機關僅以行政命令為之,並非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欠缺法律位階之形式要件。縱認該行政命令之實質內容並無不當,其規範位階仍不符絕對法律保留之要求。

【故】結論

故該行政命令以命令位階規定拘留處分,違反絕對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 §8 保障之人身自由,應屬違憲而無效。某甲之拘留處分亦失其法律依據。


口訣速記

口訣觸發畫面對應層級
四層金庫立法金庫裡的四層巨型保險箱層級化法律保留整體
鑽石鎖,雷電劈手第一層:憲法保留
金鎖,官員被電成刺蝟第二層:絕對法律保留
銀鎖,假鑰匙熔化第三層:相對法律保留
沒有門,隨手可拿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

鑽金銀空 → 閉眼回想金庫裡那四層保險箱,從頂到底,鎖頭越來越鬆,直到根本沒鎖。

絕對法律保留三寶:刑罰、租稅、人身自由 → 口訣「刑稅身」(行蝦身) → 想像一隻蝦子被判刑罰款還被關起來,整個蝦身都在發抖。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絕對法律保留——刑罰以行政命令規定

環保署以行政命令規定:「排放超標廢水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甲工廠遭起訴。該行政命令有無違憲?

零秒輸出
– 有期徒刑 = 刑罰 → 絕對法律保留
– 行政命令 ≠ 法律 → 形式不符
– 結論:違反絕對法律保留 + 罪刑法定主義(憲法 §8),違憲無效

變化題 2:相對法律保留——授權不明確

立法院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法》第 99 條:「有關食品添加物之管理,由主管機關定之。」衛福部據此發布命令禁止使用某添加物。業者主張該授權不明確。

零秒輸出
– 食品添加物管理 = 涉及人民營業自由 → 相對法律保留
– 法律可授權行政機關 → 形式上 OK
– 但「由主管機關定之」→ 未具體指明授權之目的、內容、範圍 → 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 結論:授權條款違反授權明確性,衛福部命令失其依據

變化題 3:非屬法律保留——給付行政

某縣市政府自行以行政規則發放「生育獎勵金」每胎三萬元。居民質疑:沒有法律依據,政府可以發錢嗎?

零秒輸出
– 生育獎勵金 = 給付行政(福利措施)→ 第四層:非屬法律保留
– 不需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得自行決定
– 但須有預算依據(預算法),且不得牴觸法律(法律優位仍適用)
– 結論:合法。給付行政不以法律依據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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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地方自治、憲法法庭、法律保留、法規命令、無效、營業自由、訴願 113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廢止、憲法法庭、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準據法、當事人適格、聽證、訴訟參加、訴願 113 一試公法 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代理、假處分、停止執行、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公務員懲戒、再審、告訴乃論、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國際私法、地方自治、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委任、定性、工作權、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憲法法庭、承攬、提審、撤銷訴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直接故意、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過失、違憲宣告、酒駕、間接故意、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11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溯及既往、不當得利、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共同被告、分配、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情況判決、意思表示、憲法法庭、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行政處分、撤銷訴訟、收購、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無效行政處分、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聽證、股東會、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複保險、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酒駕、附款、陳述意見、離婚 110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確定法律概念、人格權、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分配、反致、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扶養義務、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既判力、期限、條件、條約、構成要件效力、權利瑕疵、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因管理、無效、猥褻、瑕疵擔保、監察人、確認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聽證、自衛權、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訊監察、過失、陳述意見、隱私權、離婚 109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一行為不二罰、不確定法律概念、交付、人身自由、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公序良俗、共有、再審、分配、判斷餘地、利益衝突、受益人、喪失繼承、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大學自治、夫妻財產、契約準據法、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教唆犯、條約、比例原則、沒收、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監聽、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羈押、聽證、與有過失、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詐欺、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辯護人、送達、過失、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離婚 108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法人、法律保留、董事、行政處分、訴願、財產權、買賣 108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代理、公共設施、公務員懲戒、分配、受益人、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憲法法庭、授權明確性、損害賠償、撤銷行政處分、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解釋、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竊盜、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聽證、著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調解、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遺囑、附款、離婚 107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大學自治、授權明確性、期限、法律保留、無效、管轄、行政契約、違約金 107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一行為不二罰、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兩公約、公同共有、共有、分配、占有、原因自由行為、合併、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國際私法、地上權、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外國判決、夫妻財產、婚姻無效、定性、專利、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想像競合、扣押、承攬、抵押權、授權明確性、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搜索、撤銷訴訟、收養、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構成要件效力、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留置權、第三人效力、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緩起訴、繼承、繼承人、聽證、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訴訟標的、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責任能力、買賣、送達、過失、酒駕、集會遊行、離婚 106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憲法法庭、比例原則、法律保留、言論自由、集會遊行 106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人身自由、代理、信賴保護、假處分、停止執行、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公平交易法、制度性保障、反致、合併、因果關係、國家責任、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授權明確性、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期限、條約、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第三人效力、管轄、管轄權、結婚、聽證、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酒駕、附款、陳述意見、隱私權、集會遊行、離婚 105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宗教自由、比例原則、法律保留、無效、行政處分、言論自由、訴願 105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起訴、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公序良俗、判斷餘地、占有、商標、國家賠償、國際法法源、地方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當事人適格、確認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財產權、買賣、辯護人、送達、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04 憲法與行政法 第 3 題 法律保留、訴願 104 憲法與行政法 第 4 題 平等原則、撤銷訴訟、法律保留、結婚、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103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溯及既往、人格權、人身自由、侵權行為、信賴保護、信賴原則、假處分、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共同訴訟、再審、反致、合併、國家責任、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賄、政府資訊公開、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海洋法、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確認之訴、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著作權、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言論自由、訴訟標的、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誹謗、財產權、送達、過失、遺囑、陳述意見、隱私權、領海 102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作為、不利益變更禁止、不溯及既往、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信賴保護、債權讓與、兩公約、公共設施、公序良俗、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配、和解、國家賠償、契約準據法、委任、宗教自由、定性、專利、工作權、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扶養義務、承攬、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有限公司、本票、條約、正當防衛、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特留分、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聽證、背書、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為能力、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過失、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集會遊行 100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地方自治、法人、法律保留、訴願 100 憲法與行政法 第 3 題 分配、平等原則、性侵、法律保留、陳述意見
⚖️ 公法 / 憲法原則與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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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你不能罰我:法律保留原則與釋字 443 層級化理論

口訣: 四層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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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的本質:越重要的鑰匙,越不能交給沒有民意基礎的人保管。」

—— 沒有法律你不能罰我:法律保留原則與釋字 443 層級化理論|莊東碩 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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