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考第一回:憲法與行政法——翻開考卷的前五分鐘決定勝負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做模擬考?
看懂考古題和自己寫得出來,中間有一道鴻溝。模擬考就是幫你跨過這道鴻溝。規則很簡單:限時、不翻書、手寫。寫完之後對照擬答自我評分——「以為會寫但其實不會」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弱點。
模擬考應該什麼時候開始?
最遲在二試前30天。建議每週做一回(一科),共做4回。本回是第一回:憲法+行政法,100分鐘,4題。
底層邏輯
為什麼第一節考公法?這不是巧合
二試的考試順序是:公法→民法→刑法→商法。為什麼公法排在第一節?
不是字母排序。是因為公法是所有法律的上位架構。憲法是最高規範,行政法是國家與人民互動的基本規則。出題者把公法放在第一節,是在測試:你有沒有建立「從憲法原則看問題」的上位思維?
但更實際的原因是:第一節的表現會影響你整天的心態。 考場心理學研究顯示,第一節考得好的考生,後面三節的表現平均高出5-8%。所以公法模擬考不只是練公法——是練開局心態。
出題者設計公法題的隱藏框架
110-114年的公法題,表面上每年不同,但骨架驚人地一致:
- 憲法第一題:幾乎永遠是「基本權限制+比例原則」。出題者變的是基本權種類(言論/人身/工作/隱私),不變的是審查框架。
- 憲法第二題:幾乎永遠涉及「特殊法律關係+正當程序」。軍人、學生、受刑人、傳染病患者——身份不同,但問的都是「國家可以對這些人限制到什麼程度?」
- 行政法第一題:幾乎永遠是「訴訟類型選擇」。撤銷、課予、確認——你選錯類型,整題就走偏了。
- 行政法第二題:幾乎永遠涉及「國賠/信賴保護/行政契約」。
閱卷委員改到第300份的時候,他的大腦已經不是在「讀」你的答案——他是在「掃描」結構。你的答案如果前三行就讓他看到架構,他會鬆一口氣;前三行看不到架構,他已經在心裡給你打了折扣。
閱卷委員的5秒定生死
公法閱卷的特殊性在於:答案的結構比結論重要。因為公法題幾乎沒有「唯一正確答案」,比例原則的結論見仁見智——但審查的過程必須完整。
閱卷委員的掃描順序:
1. 第1秒:有沒有寫出「保護領域→干預→審查密度→比例原則」這條主線?
2. 第2-3秒:比例原則有沒有分四步(目的→適合→必要→狹義比例)?
3. 第4-5秒:有沒有引用釋字/憲判字?
這5秒決定了你是A級(結構完整)還是B級(有寫但找不到架構)。差距不在你懂不懂,在你能不能讓閱卷委員5秒內看到你懂。
I/We/They 三方拉扯
- I(考生):第一節最緊張,手可能在抖 → 越緊張越需要靠架構「自動駕駛」
- We(考試制度):公法放第一節,測上位思維+開局穩定度 → 架構完整=穩定的信號
- They(閱卷委員):300份卷改完會疲勞 → 結構清楚的答案是對閱卷委員的「善意」,善意會被回報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坐在考場座位上,桌面鋪著藍色墊布。監考官說「現在開始」——你翻開考卷,眼前出現一條長長的走廊,走廊盡頭有四道巨大的鐵閘門。
你走近第一道閘門(憲法第一題),門上刻著一組密碼:「言論自由+校園+比例原則」。你伸手在密碼鎖上轉動——「咔噠」一聲,門緩緩升起。你聞到鐵鏽和冷氣的味道,感覺手指在密碼鎖上的金屬涼感。你低頭在答案卷上寫下「保護領域→干預→審查密度→比例原則」——每個字像鑰匙的齒痕,精準嵌入鎖孔。這組密碼你練了100遍,閉著眼睛都轉得出來。
第二道閘門(憲法第二題)的密碼更長:「人身自由+強制隔離+正當程序」。你深吸一口氣,聞到走廊裡飄來消毒水的味道(隔離的聯想)。手指在密碼鎖上飛速轉動——「咔噠咔噠咔噠」三聲連響,門開了。密碼再長也不怕,因為你知道底層邏輯:國家限制人身自由=最嚴格的審查,法官保留+正當程序一個都不能少。
第三道閘門(行政法第一題)刻著:「課予義務+訴訟要件+有理由」。你看到門的材質從鐵變成了木頭(行政法的「行政」味),上面釘著一張訴訟流程圖。你按圖索驥——「喀」,門開了。
第四道閘門(行政法第二題)門上畫著一個警察開車的圖案,旁邊寫著「國賠六要件+協議先行」。你像拆禮物一樣把六個要件一個一個撕開——每撕一個,門就開一點。六個都撕完——「轟」,門完全敞開,走廊盡頭灑進溫暖的陽光。
你走出第四道門,回頭看:四道閘門全開。100分鐘,四道門,全部通過。
口訣:四道閘門(每道門的密碼=該題的爭點組合,解碼=架構自動輸出,5秒讓閱卷委員看到你懂)
互動教具:公法答題時間分配表
100分鐘 ÷ 4題 = 每題25分鐘
每題25分鐘的切割:
┌─────────────────────────────────────────────────┐
│ 讀題(5分鐘) │
│ ├─ 第1遍:快速掃描,標記關鍵字(2分鐘) │
│ └─ 第2遍:確認爭點組合,心中列出架構(3分鐘) │
├─────────────────────────────────────────────────┤
│ 擬綱(3分鐘) │
│ ├─ 在題目卷空白處寫下:按___惟___故___ │
│ └─ 標記法條條號(不確定就先空著) │
├─────────────────────────────────────────────────┤
│ 書寫(15分鐘) │
│ ├─ 按(大前提):5分鐘 │
│ ├─ 惟(涵攝):7分鐘 ← 最重要! │
│ └─ 故(結論):3分鐘 │
├─────────────────────────────────────────────────┤
│ 檢查(2分鐘) │
│ ├─ 法條條號對不對? │
│ ├─ 結論有沒有寫? │
│ └─ 字跡潦草的地方補一下 │
└─────────────────────────────────────────────────┘
⚠️ 時間警報:
- 第20分鐘還沒寫到「故」→ 立刻跳到結論,不要戀戰
- 寫不完 > 寫太慢 > 有結論的B+ 好過沒結論的C
模擬題目與擬答
第一題(憲法・25分)
題目:甲國立大學以校規限制在學學生不得於校園內張貼含有政治主張之海報,違者記小過。學生A認為此規定侵害其言論自由,試問:該校規之合憲性如何?
按-惟-故示範
【按】 按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就言論自由之保護領域,政治性言論涉及民主政治意見之形成,屬言論自由之核心領域,應受最高度保障(釋字509號參照)。又張貼海報屬言論表達方式之一,亦在保護範圍之內。就限制之審查,對言論自由之限制應區分內容限制與時地方式限制(雙軌理論)。內容限制因涉及思想管制之疑慮,應採嚴格審查標準。
【惟】 查本案校規「禁止張貼含有政治主張之海報」,其限制標準在於海報之內容(政治主張),而非張貼之時間、地點或方式,應定性為內容限制,須以嚴格審查標準檢驗。就比例原則:(1)目的正當性:維護校園秩序與教育環境,尚屬正當。(2)適合性:全面禁止政治海報固可減少校園紛爭,手段與目的間具關聯性。(3)必要性:惟校方得設置指定張貼區域或限制張貼時段,此等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均可達成相同目的,全面禁止特定內容之言論,顯非最小侵害手段。(4)狹義比例性:政治言論屬民主核心,限制所犧牲之利益(核心言論自由)遠大於所保護之利益(校園秩序),失衡。附帶說明,就特別權力關係之檢討,依釋字382號、684號及784號意旨,學生就基本權之侵害得提起行政爭訟,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已遭突破。
【故】 該校規因以內容為標準限制言論,未採最小侵害手段,不符必要性原則,應屬違憲。A得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
第二題(憲法・25分)
題目:立法院通過法律,規定特定傳染病患者應強制隔離於指定處所,期間最長為60日,且不得聲明不服。試問此法律之合憲性。
擬答架構:
1. 涉及之基本權:人身自由(§8)、遷徙自由(§10)、訴訟權(§16)
2. 人身自由之特別保障:§8法官保留+釋字588/690/708
3. 比例原則審查:目的正當(防疫)→適合→必要性(60日無審查=非最小侵害)→狹義比例
4. 正當法律程序:事前告知+聽證→事中定期審查→事後救濟
5. 結論:強制隔離本身合憲;60日無審查機制+不得聲明不服→違憲
第三題(行政法・25分)
題目:甲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甲提起訴願亦遭駁回。甲欲提起行政訴訟,試問:應提起何種訴訟?訴訟合法要件為何?有無理由?
按-惟-故示範
【按】 按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人民因申請案件遭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其訴訟合法要件包括:(1)訴願前置(行訴§5 II須經訴願程序)、(2)起訴期間(訴願決定到達次日起2個月,行訴§106 I)、(3)訴訟權能(原告權利因駁回而受侵害)、(4)被告適格(作成駁回處分之機關,行訴§24)、(5)權利保護必要。
【惟】 查甲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已經訴願亦遭駁回:(1)訴願前置→已具備。(2)起訴期間→須於訴願決定到達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3)訴訟權能→甲之營業自由(憲法§15/§22)因駁回而受影響,依保護規範理論,營業許可法規如兼具保護個人利益之目的,甲有公法上請求權。(4)被告適格→作成駁回處分之機關。就有理由性,法院應審查駁回處分是否違法且原告有無請求權(行訴§5 II)。若為羈束處分→法院得命作成特定內容之處分;若為裁量處分→法院僅得命重新處分(行訴§200)。
【故】 甲應提起行訴§5 II課予義務訴訟。若合法要件具備且駁回違法,法院應命被告機關作成准予營業許可之處分(羈束),或命重新處分(裁量)。
第四題(行政法・25分)
題目:公務員A於執行職務時,因過失駕車撞傷路人B。B欲請求國家賠償,試問其要件及程序。
擬答架構:
1. 請求權基礎:國賠§2 I(公務員侵權型)
2. 六要件逐一檢驗: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行為不法→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因果關係
3. 賠償義務機關:§9 I(A所屬機關)
4. 程序:協議先行(§10-§11)→30日回覆→協議不成→普通法院民事庭
5. 求償權:§2 III(A僅過失→機關不得對A求償,須故意或重大過失)
評分標準
| 項目 | 配分 | 說明 |
|---|---|---|
| 爭點識別正確 | 5分 | 第一步就走對 |
| 法條引用精準 | 5分 | 條號+款項 |
| 涵攝論述完整 | 8分 | 按-惟-故結構 |
| 結論明確合理 | 4分 | 有結論=有分 |
| 體系+格式 | 3分 | 層次分明 |
常見扣分點:
– 訴訟類型選錯→該小題接近零分
– 比例原則只寫結論不推論→扣3-5分
– 漏掉訴訟合法要件某一項→扣2-3分
– 沒引用法條條號→扣2分
– 沒給結論→扣2分
加分點:引用釋字/憲判字→+1-2分、正反見解並陳→+1-2分
口訣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VIVID 觸發器 | 四道閘門(每道門=一題,密碼=爭點組合) |
| 憲法起手式 | 保護領域→干預→審查密度→比例原則→結論 |
| 行政法起手式 | 訴訟類型→合法要件→有理由→判決類型 |
| 國賠 | 六要件+協議先行+普通法院 |
| 底層洞察 | 前三行決定印象分——5秒內讓閱卷委員看到架構 |
| 時間控制 | 每題25分鐘(讀5+綱3+寫15+查2) |
| 記憶宮殿 | 7F → B區 → 模擬考場1號座 → 四道閘門 |
零秒思考訓練
訓練一:訴訟類型即時判斷
「人民申請建照遭駁回」→ 你會提起什麼訴訟?
零秒反應:課予義務訴訟(行訴§5 II)!申請遭「駁回」→不是撤銷(那是已經拿到處分要推翻),是「請求機關作成你要的處分」→§5 II。
訓練二:比例原則快速展開
「法律禁止大學教授兼任營利事業負責人」→ 比例原則怎麼跑?
零秒反應:目的(維護教學品質)→正當。適合(禁止兼任可確保教學投入)→OK。必要性(全面禁止 vs 限制兼任時數/申報制?)→可能有侵害更小的手段。狹義比例(工作權核心 vs 教學品質)→要衡量。結論:可能不符必要性。
訓練三:國賠六要件速攻
「消防隊接到求救電話後遲延30分鐘才出動,導致火勢擴大,屋主損失擴大」→ 國賠成立嗎?
零秒反應:§2 I六要件!(1)公務員→消防隊員✓。(2)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救災屬公權力行使✓。(3)不法→遲延出動違反救災義務✓。(4)過失→30分鐘遲延有過失可能✓。(5)侵害人民權利→屋主財產權✓。(6)因果關係→「損失擴大」部分有因果✓(但原始火災損失無因果)。結論:就擴大損失部分成立國賠。
相關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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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權審查三段論 — 第一題的核心框架,保護領域→干預→正當化的完整操作
- 行政訴訟類型選擇 — 第三題的起手式,選錯類型整題走偏
- 公務員侵權國賠 — 第四題的完整要件,六要件+程序一次搞定
- 申論時間分配與棄題策略 — 每題25分鐘的精準切割
公法考完了,你還有三道戰場。下一節是民法——思維完全不同。公法問的是「國家可以做什麼」,民法問的是「誰該賠誰」。你的大腦需要在10分鐘的休息時間裡,從「比例原則」切換到「請求權掃描」。 怎麼切換?翻到模擬考第二回:民法與民訴——記住:第一步永遠是打開四條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