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考第二回:民法與民訴——請求權掃描決定你的天花板
常見問題
民法模擬考最重要的練習目標是什麼?
「請求權基礎掃描」的完整度。很多考生只寫一個請求權基礎就停了,但閱卷者期待你至少檢查三到四個。多一個請求權基礎,就多一塊分數。哪怕最後認為不成立,檢查過程本身就是得分點。
民訴的答題跟民法有什麼不同?
民法是「實體法思維」——權利存不存在。民訴是「程序法思維」——法院能不能審、怎麼審、判決效力到哪裡。民訴答題要先解決程序問題,再碰實體問題。
底層邏輯
出題者設計民法題的隱藏邏輯
民法出題者不是在考「你知不知道§184」。他在考的是:你面對一個複雜的事實情境,能不能系統性地找出所有可能的法律關係?
這就是為什麼民法題幾乎從來不是「單一請求權」的問題。出題者刻意設計多層事實(A賣B、B轉賣C、C受損害),就是要看你能不能像偵探一樣,把所有線索都翻出來。請求權掃描不是答題技巧,是出題者設計的「能力檢測機制」。
110-114年民法考題,沒有一題只涉及單一請求權基礎。最少的也要檢查3個。這不是巧合,是設計。
閱卷委員的評分心理學
閱卷委員改一份民法卷,平均3-5分鐘。他們的大腦在做什麼?
- 掃描請求權基礎數量(5秒):只寫一個→心裡已經給了B-。寫了三個以上→「這個考生有掃描意識」,印象分先+5。
- 檢查涵攝品質(1分鐘):每個請求權有沒有逐一檢驗要件?有沒有把事實套進法律要件?
- 看競合處理(30秒):多個請求權基礎之間的關係有沒有交代?時效差異有沒有提?
閱卷委員不是在等你寫出正確答案,是在等你展示思考過程。少開一條水管不是少一個請求權——是少讓閱卷委員看到你有掃描的能力。能力,比答案值錢。
I/We/They 三方拉扯
- I(考生):時間有限,想只寫最有把握的請求權 → 但這樣天花板很低
- We(考試制度):民法300分佔二試1/3,用「請求權掃描」測試系統性思維能力 → 設計成多請求權是必然
- They(閱卷委員):期待看到完整掃描+精準涵攝 → 少一條線索就少一塊分
民法 vs 民訴的體系因果
民法和民訴不是兩科,是一體兩面:
– 民法回答「權利存不存在」→ 如果存在,怎麼實現?→ 民訴
– 民訴回答「法院能不能處理」→ 能處理的話,判決效力到哪裡?→ 既判力/爭點效
出題者把民法和民訴放在同一節考(100分鐘),就是要你展示實體+程序的整合能力。110-114年的民訴題,有4年都跟前面的民法題共享同一個事實背景。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翻開民法考卷,眼前出現一面牆,牆上伸出四條粗大的水管——紅色(契約)、藍色(物權)、綠色(不當得利)、黃色(侵權)。每條管子下方都有一個水龍頭。
你走到紅色管子(契約)前,扭開水龍頭——「嘩啦」一聲,熱水噴出來,濺到你手上,又燙又溫暖。你趕緊看:§349權利瑕疵擔保、§353+§226損害賠償、§359解除契約——水量充沛,這條管有水!你在答案卷上記下來。
走到藍色管子(物權),扭開——冰冷的藍色水流出來,指尖發麻。§767物上返還請求權、§759-1善意取得——有水!記下。
走到綠色管子(不當得利),扭開——黏稠的綠色液體慢慢流出,你聞到草地的味道。§179法律原因消滅——有水!記下。
最後走到黃色管子(侵權),扭開——「滋」一聲,熱辣辣的黃色液體噴出來,像芥末醬。§184 I後段背於善良風俗——有水!記下。
四條管子全部檢查完。你低頭看答案卷——四個請求權基礎整齊排列。少開一條管就少一塊分數,你一條都沒漏。 更重要的是:閱卷委員看到你把四條管都開過,他知道你具備系統性思考的能力——即使某條管沒水(某個請求權不成立),開過本身就是得分。
口訣:四條水管(紅契約/藍物權/綠不當得利/黃侵權→每條都要開,開過就有分)
互動教具:民法答題決策樹
看到民法題 → 第一步永遠是「四條水管全開」
Q1: 當事人之間有契約嗎?
├─ 有 → 紅管(契約)
│ ├─ 債務不履行(§226/§227/§256)
│ ├─ 瑕疵擔保(§354/§359/§360)
│ └─ 契約解除後回復原狀(§259)
├─ 沒有 → 紅管關掉,但不要忘記寫「查無契約關係」
└─ 不確定 → 寫出來讓閱卷委員看到你有想過
Q2: 涉及物的歸屬嗎?
├─ 有 → 藍管(物權)
│ ├─ §767 所有物返還
│ ├─ §759-1 善意取得?
│ └─ §962/§963 占有保護
└─ 沒有 → 藍管關掉
Q3: 有人得到不應該得到的利益嗎?
├─ 有 → 綠管(不當得利§179)
│ ├─ 給付型(契約無效/解除後)
│ └─ 非給付型(侵害他人權益)
└─ 沒有 → 綠管關掉
Q4: 有人受到損害嗎?
├─ 有 → 黃管(侵權)
│ ├─ §184 I 前段(權利侵害)
│ ├─ §184 I 後段(背於善良風俗)
│ ├─ §184 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 └─ §188/§191-3 特殊侵權
└─ 沒有 → 黃管關掉
最後:有幾條管有水?→ 全部寫進答案 → 處理請求權競合
模擬題目與擬答
第一題(民法・34分)
題目:甲向乙購買A屋,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價金。乙依約交付A屋並辦理移轉登記。嗣後丙主張其為A屋之真正所有人,乙係無權處分。試問:(一) 丙得向甲主張何種請求權?(二) 甲得向乙主張何種請求權?
按-惟-故示範(小題一:丙對甲)
【按】 按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依民法§759-1第2項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其要件為:(1)因信賴登記而為交易、(2)善意(不知登記有誤)、(3)有償取得、(4)已完成登記。
【惟】 查甲向乙購買A屋並支付價金(有償),乙為登記名義人,甲信賴該登記而交易,並已完成移轉登記。若甲不知乙非真正權利人(善意),則四要件均具備,甲善意取得A屋所有權,丙不得向甲主張任何請求權。惟若甲知悉乙非真正所有人(非善意),則甲未善意取得,丙仍為A屋所有人。此時丙得主張:(1)§767 I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丙為所有人,甲為無權占有人,丙得請求返還A屋並塗銷登記。(2)§179不當得利——甲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占有使用之利益,致丙受損害。(3)§184 I前段侵權行為——甲若明知乙無權處分仍交易,故意侵害丙之所有權。
【故】 甲善意取得→丙無請求權。甲非善意→丙得依§767請求返還+塗銷、§179請求返還占有利益、§184請求損害賠償。
小題二:甲對乙
請求權掃描:
1. 契約(權利瑕疵擔保§349→§353準用§226):乙出售他人之物→權利瑕疵→甲得請求損害賠償+§359解除契約
2. 不完全給付(§227):給付不符契約本旨→可歸責於乙→損害賠償
3. 不當得利(§179):若契約解除→乙受領價金無法律原因→返還價金
4. 侵權行為(§184 I後段):乙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甲
5. 請求權競合:契約+侵權擇一行使,注意時效差異(§125 vs §197)
第二題(民法・33分)
題目:甲僱用乙為其司機。乙於執行職務中,因過失撞傷行人丙,致丙花費醫療費50萬元、喪失工作能力損失200萬元。丙得向甲、乙主張何種請求權?甲賠償丙後,得否向乙求償?
擬答架構:
1. 丙對乙:§184 I前段(過失+侵害身體權+因果關係→250萬)+§193 I勞動能力損害
2. 丙對甲:§188 I僱用人連帶責任(僱用關係+執行職務+受僱人侵權→連帶)
3. 甲的免責抗辯:§188 I但書(選任監督已盡注意→實務上極難免責)
4. 甲賠償後的求償:§188 III僱用人求償權+§281連帶債務內部分擔
第三題(民訴・33分)
題目:甲依買賣契約請求乙給付價金100萬元,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嗣後甲再以同一買賣契約請求乙給付遲延利息。試問:乙得否以前訴既判力抗辯?若前訴中乙曾主張甲交付之物有瑕疵,但法院認定無瑕疵,乙得否於後訴另行起訴請求瑕疵損賠?
按-惟-故示範
【按】 按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依民事訴訟法§400第1項,及於訴訟標的經裁判者。既判力之客觀範圍以「訴訟標的」為限,不及於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又爭點效(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74號判例),前訴中經兩造充分攻防且法院已為實質判斷之重要爭點,於後訴中同一當事人就同一爭點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其要件為:(1)前訴之重要爭點、(2)當事人已為充分攻防、(3)法院已為實質判斷、(4)後訴涉及同一爭點、(5)當事人同一。
【惟】 就遲延利息部分,前訴之訴訟標的為「價金請求權」,遲延利息為獨立請求權(非前訴訴訟標的之一部),不在前訴既判力之客觀範圍內。乙不得以既判力抗辯。就瑕疵損賠部分,前訴中「有無瑕疵」之爭點,乙已主張、法院已認定無瑕疵——(1)此為前訴之重要爭點→✓、(2)雙方已充分攻防→✓、(3)法院已為實質判斷→✓、(4)後訴瑕疵損賠涉及同一「有無瑕疵」爭點→✓、(5)當事人同一→✓。五要件均具備,爭點效發生作用。
【故】 遲延利息不在前訴既判力客觀範圍→甲得另訴請求,乙不得以既判力抗辯。瑕疵損賠受爭點效拘束→乙於後訴中不得再爭執「有無瑕疵」,其瑕疵損賠之訴難以成立。惟爭點效非既判力,法院於顯失公平時得例外不予適用。
評分標準
民法評分重點:
| 項目 | 配分 |
|---|---|
| 請求權基礎掃描完整度 | 8分(至少3個以上) |
| 每個請求權的要件檢驗 | 10分(按-惟-故) |
| 損害賠償計算 | 5分(§216+§217) |
| 請求權競合處理 | 4分 |
| 結論明確 | 3分 |
民訴評分重點:
| 項目 | 配分 |
|---|---|
| 既判力概念精確 | 8分 |
| 爭點效五要件逐一檢驗 | 10分 |
| 法理論述清楚 | 8分 |
| 結論 | 4分 |
常見扣分點:
– 只寫一個請求權基礎→至少扣5分
– 不當得利忘記寫→扣3分
– 既判力客觀範圍寫錯→扣8分
– 爭點效漏了某個要件→扣2分
– 沒區分既判力與爭點效→扣5分
口訣速記
| 項目 | 內容 |
|---|---|
| VIVID 觸發器 | 四條水管(紅契約/藍物權/綠不當得利/黃侵權) |
| 民法黃金法則 | 多一個請求權基礎=多一塊分數 |
| 掃描順序 | 速攻四管:契約→物權→不當得利→侵權(完整版:契類無物不侵) |
| 底層洞察 | 開過水管本身就是得分——閱卷委員看的是掃描能力 |
| 民訴起手式 | 先程序(能不能審)→再實體(怎麼判) |
| 既判力vs爭點效 | 既判力=訴訟標的 / 爭點效=重要爭點(五要件) |
| 記憶宮殿 | 7F → B區 → 模擬考場2號座 → 四條水管 |
零秒思考訓練
訓練一:請求權基礎掃描
「甲把乙的車借走後轉賣給丙」→ 乙對甲有哪些請求權?
零秒反應:四條水管全開!紅管(契約)→使用借貸返還§470?看有無借用契約。藍管(物權)→§767所有物返還。綠管(不當得利)→§179甲無法律原因取得賣車價金。黃管(侵權)→§184 I前段侵害所有權。至少三條有水!
訓練二:既判力即時判斷
「前訴判甲敗訴(買賣無效),甲再以不當得利起訴請求返還」→ 有無既判力問題?
零秒反應:前訴標的=買賣契約請求權,後訴標的=不當得利請求權。訴訟標的不同→既判力客觀範圍不及。但若採新訴訟標的理論(以生活事實為標準),可能認為同一事件→遮斷效。先分析用哪個理論,再給結論。
訓練三:僱用人責任速攻
「公司員工開公務車送貨途中順路辦私事撞傷路人」→ 公司要不要賠?
零秒反應:§188 I 僱用人連帶責任。關鍵爭點:「順路辦私事」是否為「執行職務」?實務採客觀說——外觀上與執行職務有關即可,被害人的信賴值得保護。順路辦私事仍在送貨途中→客觀上屬執行職務範圍→公司要賠。但公司可依§188 III 向員工求償(須故意或重大過失)。
相關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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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權基礎思維 — 四條水管的完整操作手冊
- 既判力客觀範圍 — 第三題的核心,§400 的完整拆解
- 爭點效 — 五要件的深度分析+實務案例
- 僱用人責任 — 第二題的核心,§188 的完整要件
你剛用四條水管掃完民法,接下來要面對一個完全不同的戰場:刑法。民法問的是「誰該賠誰」,刑法問的是「誰該判多重」。思維切換的第一步?打開點名簿,列出所有被告和所有罪名。 翻到模擬考第三回:刑法與刑訴——你會發現,刑法的「掃描」比民法更殘酷:漏一個被告,不是少幾分,是整個小題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