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買賣自家股票賺太快:§157 短線交易歸入權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AI 深挖

假設你是一位上市公司董事。你在三月買了一批自家股票,六月股價漲了一倍,你賣掉賺了五百萬。你沒有用任何內幕消息,純粹是運氣好。但警衛攔住你:「利潤全部繳回公司。」你問為什麼,警衛說:「不為什麼。你是董事,六個月內一買一賣就算。」——這就是歸入權的恐怖之處。

常見問題

什麼是短線交易歸入權?
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10%以上大股東,如果在六個月內「反向交易」——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同一公司的股票並獲利,公司可以要求把利益「歸入」公司。目的是防止內部人利用資訊優勢短線套利。

跟內線交易有什麼不同?
短線交易歸入權是民事制度,不需要證明你知道內部消息,只要你有特定身分且六個月內反向交易獲利就適用。內線交易是刑事犯罪,需要證明知悉重大消息。歸入權是形式判斷,內線交易是實質判斷。


體系定位

5F 商法樓 → C區(證交法)

證交法內部人規範體系:
├── 內線交易(§157-1)── 刑事+民事,實質判斷
├── ★ 短線交易歸入權(§157)★ ← 你在這裡
│   ├── 主體:董監經理人+10%大股東
│   ├── 時間:六個月內反向交易
│   ├── 計算: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
│   ├── 效果:利益歸入公司
│   └── 性質:民事制度,形式判斷
├── 公開收購(§43-1)── 大規模收購規範
└── 內部人持股申報 ── 揭露義務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5 樓(商法樓)→ C 區(證交法)→ 旋轉門室。房間中央有一扇巨大的旋轉門,門上寫著「六個月」。內部人衝進去買、轉一圈出來賣,門口的警衛把獲利全部沒收。


考古題實戰

108 年司法官二試商法(改編)

A 上市公司董事甲於 1 月 10 日以每股 50 元買進 A 公司股票 5,000 股,2 月 15 日以每股 30 元買進 3,000 股,4 月 20 日以每股 90 元賣出 5,000 股,5 月 10 日以每股 70 元賣出 3,000 股。

問:(1) 甲是否符合歸入權要件?(2) 應歸入利益如何計算?(3) 甲主張不知內部消息,有無影響?


核心知識

§157 構成要件 + 利益計算 + 比較

短線交易歸入權(§157):

★ 一、構成要件(四個全要):
├── ① 主體要件(比內線交易窄!):
│   ├── 董事(含獨立董事)
│   ├── 監察人
│   ├── 經理人
│   ├── 持股10%以上大股東
│   ├── 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
│   └── ★ 不含消息受領人、不含職業知悉人
├── ② 時間要件:六個月內反向交易
│   ├── 取得後六個月內賣出
│   ├── 或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買進
│   └── 「反向交易」= 一買一賣配對
├── ③ 客體要件:同一公司股票
│   └── 上市/上櫃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
└── ④ 結果要件:獲有利益
    └── 有價差利益產生

★ 不需要件(核心!):
├── 不需知悉內部消息
├── 不需有獲利意圖
├── 不需實際利用資訊
└── ★ 純粹形式判斷

★ 二、利益計算(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法):
├── 步驟:
│   ├── ① 將六個月內全部買賣列出
│   ├── ② 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
│   ├── ③ 次高賣價配次低買價
│   ├── ④ 依序配對
│   └── ⑤ 加總所有「正值」價差
├── 特點:
│   ├── 擬制獲利最大化(對內部人不利)
│   ├── 不是按實際交易配對
│   ├── 虧損的交易不能扣除
│   └── 目的:嚇阻短線交易
├── 本題計算:
│   ├── 賣出:90元(5000股)、70元(3000股)
│   ├── 買進:50元(5000股)、30元(3000股)
│   ├── 配對1:最高賣90-最低買30=60元×3000股=180,000
│   ├── 配對2:次高賣70-次低買50=20元×5000股=100,000
│   │   (但可配對股數只取較少者)
│   └── → 具體計算依配對規則
└── 實務爭議:同日買賣/跨月配對/衍生商品

三、歸入權行使:
├── 權利人:公司
├── 公司怠於行使→股東請求公司行使
├── 投保中心得代位行使
├── 除斥期間:自獲利日起兩年
└── 法律效果:將利益歸入公司

四、例外與抗辯(空間很小):
├── 非自願性交易(強制執行)
├── 繼承取得
├── 法定事由之交易
└── 實務上幾乎無法抗辯成功

★ 歸入權 vs 內線交易比較(必考!):
┌──────────────┬────────────────┐
│  歸入權§157   │ 內線交易§157-1  │
├──────────────┼────────────────┤
│ 民事制度      │ 刑事+民事       │
│ 形式判斷      │ 實質判斷        │
│ 不需知悉消息  │ 需知悉消息      │
│ 六個月反向    │ 消息未公開      │
│ 利益歸公司    │ 賠償投資人      │
│ 主體較窄      │ 主體較廣        │
│ (不含受領人)│(含消息受領人) │
│ 不需意圖      │ 需「知悉」      │
│ 除斥期間2年   │ 刑事追訴時效    │
└──────────────┴────────────────┘

底層邏輯

立法者的設計思考:為什麼不問動機就沒收獲利?

歸入權是證券法中最「粗暴」的制度之一——它不問你為什麼交易、不問你知不知道消息、不問你有沒有惡意。只要你是特定身分、六個月內一買一賣獲利,獲利就歸公司。

這看似不公平。但立法者的邏輯是:證明內線交易太難了。

要證明一個人「知悉」內部消息,需要找到證據鏈:誰告訴他的?什麼時候知道的?交易時是否已知悉?這些在訴訟上極其困難,而內部人最不缺的就是狡辯的理由:「我是看技術分析買的」「我太太要用錢」「我早就下好單了」。

內線交易抓的是你的靈魂——你知不知道消息。歸入權抓的是你的動作——你有沒有六個月內轉一圈。一個問心,一個問身。

歸入權是立法者的「笨方法」——但笨方法有笨方法的力量:它無法被規避。你只要是董事,六個月內一買一賣,獲利就歸公司。沒有灰色地帶,沒有抗辯空間。

I/We/They 利益衡量矩陣

利害關係人歸入權的衝擊立法者的考量
I(內部人)即使無辜也被沒收獲利(寒蟬效應)可以接受——你是內部人,本來就應該避免短線交易。六個月冷卻期不算苛刻
We(市場)降低市場對內部人短線操作的疑慮核心利益——市場公平感是公共財
They(投資人)獲利歸公司不是歸投資人間接受益——公司資產增加=股東權益增加

為什麼「最高配最低」?——擬制獲利最大化的嚇阻邏輯

利益計算不按實際交易配對,而是「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這意味著:即使你某些交易虧損,計算出來的「歸入利益」可能比你實際獲利還多。

這不是計算錯誤,而是刻意的嚇阻設計。立法者的態度是:「你是內部人,你就不該在六個月內反覆交易。如果你堅持要做,後果自負。」

體系因果

內部人規範的雙保險設計:
§157 歸入權(笨方法)
├── 形式判斷 → 舉證容易
├── 民事制度 → 門檻低
├── 嚇阻功能 → 讓內部人不敢短線交易
└── 弱點:不處罰「一次性」的內線交易

§157-1 內線交易(聰明方法)
├── 實質判斷 → 精準打擊
├── 刑事制度 → 威懾力強
├── 打擊核心 → 利用資訊不對稱
└── 弱點:舉證困難

兩制度互補 = 天羅地網:
笨方法攔住短線投機,聰明方法打擊信息犯罪

五維串聯

  • 條文:§157(歸入權)與§157-1(內線交易)條號相鄰但邏輯互補
  • 立法理由:§157 立法理由指出「防止短線交易之弊害」「維護市場交易之公平」
  • 判決實務:最高法院確認「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法」為計算標準,虧損交易不得抵銷
  • 學者見解:通說認為歸入權是「推定內線交易」的便捷手段(但學界有批評其過於僵化)
  • 制度比較:美國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16(b) 為歸入權的原型(short-swing profit rule)

VIVID 認知定錨

場景:你走進 5 樓 C 區的「旋轉門室」。

房間中央有一扇巨大的旋轉門,門框上方閃爍著紅色 LED 數字:「6 個月」。旋轉門轉速很快,「呼呼呼」地轉。

一位穿西裝的董事甲衝進旋轉門——手裡緊握著一疊股票:「買!50 元!」他在門裡轉了一圈,出來時股票變成了鈔票:「賣!90 元!」但門口站著一個巨大的警衛,警衛一把抓住甲的手腕——「嗶嗶嗶!六個月內反向交易偵測到!」警衛從甲手裡搶走所有鈔票,轉身丟進旁邊一個標示「公司金庫」的保險箱。(聽覺:旋轉門呼呼轉動聲+警報器嗶嗶聲。觸覺:被警衛抓手腕的力道)

甲哀號:「我又不知道內幕消息!」警衛面無表情:「不用知道。你是董事,六個月內一買一賣就算。形式判斷,不問理由。

為什麼警衛這麼不近人情?因為如果警衛必須先調查「甲是不是知道內幕消息」,甲早就帶著錢跑了。歸入權的力量在於:不需要調查你的動機,只需要看你的動作。

牆上掛著一個計算器螢幕,上面寫著利益計算方式:「最高賣價 90 配最低買價 30 = 獲利最大化!虧損不能抵!」甲看了差點昏倒——「我明明有幾筆是虧的啊!」警衛:「不管,正值全部歸公司。兩年除斥期間,逾期就算你賺到了。

頓悟點:旋轉門旁邊還有另一扇門——上面寫著「§157-1 內線交易」。那扇門不是旋轉門,而是審訊室。審訊室要證明你知道消息(問心),旋轉門只看你有沒有轉一圈(問身)。兩扇門互補——審訊室漏掉的人,旋轉門攔得住。

口訣六個月旋轉門——進去買、出來賣,警衛不問動機只看動作,最高配最低、虧損不能扣,問身不問心


互動教具

歸入權 vs 內線交易 雙制度對照表

比較維度§157 歸入權(旋轉門)§157-1 內線交易(審訊室)
核心問題你六個月內有沒有轉一圈?(問身你知不知道消息?(問心
判斷方式形式判斷(看動作)實質判斷(查意圖)
法律性質民事制度刑事+民事
舉證難度極低(看交易紀錄)極高(證明「知悉」)
主體範圍較窄(不含消息受領人)較廣(含消息受領人)
利益歸屬歸入公司賠償投資人
時效除斥期間 2 年刑事追訴時效
抗辯空間幾乎沒有可爭「不知悉」

利益計算配對快速公式

步驟 1:列出六個月內所有買進和賣出
步驟 2:賣出按價格從高到低排
步驟 3:買進按價格從低到高排
步驟 4:最高賣配最低買,次高賣配次低買
步驟 5:每對取較少股數
步驟 6:正值加總,負值丟掉

範例:
賣出:120元(1000股)、80元(1000股)
買進:100元(1000股)、60元(1000股)

配對1:120-60=60元 × 1000股 = 60,000 ✅
配對2:80-100=-20元 → 負值不計 ❌

歸入利益 = 60,000 元
(即使你實際只賺 40,000 元!)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按證交法§157 規定,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10%以上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利益計算採「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法,不以知悉內部消息為要件(形式判斷)。公司怠於行使者,股東得請求公司行使。除斥期間為自獲利日起兩年

【惟】小前提

查 A 上市公司董事甲(適用主體 ✅)於 1 月 10 日以每股 50 元買進 5,000 股、2 月 15 日以每股 30 元買進 3,000 股,4 月 20 日以每股 90 元賣出 5,000 股、5 月 10 日以每股 70 元賣出 3,000 股。買賣間隔均在六個月內 ✅,為反向交易 ✅。以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法計算利益。甲主張不知內部消息,然§157 為形式判斷,不以知悉消息為要件,甲之抗辯不成立。

【故】結論

甲符合§157 短線交易歸入權之全部要件。A 公司應請求甲將依最高配最低計算之全部利益歸入公司。甲不得以不知內部消息為抗辯。若 A 公司怠於行使,股東得請求行使之,投保中心亦得代位行使。除斥期間為自獲利日起兩年


口訣速記

項目內容
VIVID 觸發器六個月旋轉門——進去買、出來賣,警衛不問動機只看動作,沒收獲利丟金庫
底層邏輯口訣問身不問心——因為問心太難,笨方法反而無法規避
主體董監經理人+10%大股東(不含消息受領人!)
期間六個月內反向交易
計算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虧損不能扣(擬制獲利最大化=嚇阻設計)
關鍵形式判斷,不需知悉消息
除斥獲利日起兩年
vs 內線旋轉門(問身/民事/歸公司)vs 審訊室(問心/刑事/賠投資人)
記憶宮殿5F → C區 → 旋轉門室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利益計算配對

A 上市公司董事甲六個月內交易如下:
– 3/1 買進 1,000 股 × 100 元
– 3/15 買進 1,000 股 × 60 元
– 5/1 賣出 1,000 股 × 120 元
– 5/15 賣出 1,000 股 × 80 元

問:歸入利益為何?

解析:最高賣價配最低買價法→配對 1:120(最高賣)- 60(最低買)= 60 元 × 1,000 股 = 60,000 元。配對 2:80(次高賣)- 100(次低買)= -20 元→負值不計。歸入利益 = 60,000 元。虧損交易不能抵銷,這就是「擬制獲利最大化」的威力——底層邏輯:立法者寧可對內部人不公平,也不願給他們任何規避空間。

變化題 2:歸入權 vs 內線交易的主體差異

A 上市公司會計師乙因查帳知悉重大消息後買進股票,三個月後賣出獲利。

問:乙是否同時適用歸入權與內線交易?

解析:歸入權(§157)主體 = 董監經理人 + 10%大股東→不含會計師→乙不適用歸入權 ✗。內線交易(§157-1)主體 = 四類人→乙為第三類「職業知悉人」→適用 ✅。結論:乙只構成內線交易,不適用歸入權。底層邏輯:旋轉門只攔「身分固定」的人(你是董事就是董事),審訊室攔「有資訊」的人(不管你什麼身分,知道消息就算)。

變化題 3:除斥期間

A 上市公司董事甲於 2024 年 3 月短線交易獲利 50 萬元。A 公司一直未請求歸入。2027 年 1 月股東乙發現此事。

問:乙得否請求 A 公司行使歸入權?

解析:除斥期間 = 自獲利日起兩年。甲獲利日為 2024 年 3 月→兩年後 = 2026 年 3 月→乙 2027 年 1 月發現時已逾期→歸入權已消滅 ✗。即使 A 公司怠於行使,逾期後任何人都不能再主張。教訓: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能中斷或延長。旋轉門上的計時器一旦歸零,門就永遠打開了。


相關模塊

下一步你會想知道:歸入權攔住了內部人的短線交易,但如果內部人不是短線操作,而是基於一條還沒公開的重大消息做了一次性的交易呢?旋轉門攔不住——這時候就需要審訊室(內線交易四要件)出場了……→ 內線交易四要件

延伸閱讀

誰是內部人?內線交易主體的四類人

只有公司的人才算內部人嗎? 不是。證交法§157-1 的內部人範圍很廣,共四類:公司內部人、持股10%大股東、因職業關係知悉的人、消息受領人。最後一類甚至包括從內部人那邊聽到消息的二手、三手消息受領人。

知道內幕就不能買:內線交易四道密碼鎖

什麼是內線交易? 知道公司未公開的重大消息,在消息公開前買賣股票。§157-1 禁止內線交易,違反者刑事 3-10 年(§171),犯罪所得超過 1 億加重到 7-15 年。同時對善意投資人負民事連帶賠償。

公開收購的強制規範:草原上的獵食者與平等待遇原則

什麼是公開收購? 向不特定多數股東公開提出要約,以一定價格收購某公司的股票。跟在市場上零散買進不同,公開收購是「大規模、有組織、向所有股東」的收購行為。目的通常是取得經營權。

公開說明書寫錯了誰賠?§31/32 的六層連帶責任金字塔

什麼是公開說明書? 公司要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時,必須編製的文件。裡面要揭露公司的財務狀況、營業計畫、風險因素等重要資訊,讓投資人在充分資訊下做出投資決定。是「資訊揭露」制度的核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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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公司治理的外部照妖鏡

為什麼上市公司要設獨立董事? 因為公司的董事可能跟大股東是同一批人,沒人真正從外部客觀監督。獨立董事就是外部人,不拿公司薪水(除了獨董報酬)、不是公司員工、不是大股東的人,進來董事會獨立監督。證交法§14-2 強制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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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保險代位、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公開收購、共有、分配、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重大消息、離婚 11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不當得利、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代位、假扣押、偽造文書、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任、少數股東、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獨立董事、瑕疵擔保、監察人、短線交易、給付不能、縱火、繼承、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送達、違約金、遺囑、關係企業 110 一試商法 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利益衝突、加工、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法人、法人格、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票據保證、私募、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羈押、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通謀虛偽、過失 108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再審、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強制執行、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無效、犯意聯絡、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願、買賣、送達、過失 107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占、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和解、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廢止、強制執行、忠實義務、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陳述意見、離婚 105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占、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利益衝突、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竊盜、結婚、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信、背書、與有過失、著手、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送達、過失、離婚 104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代表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說明書、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扣押、承攬、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異議股東、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著手、董事、董事長、行政處分、買賣、送達、過失 10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少數股東、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毀損、法人、法人格、注意義務、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買賣、送達、過失 100 商法 第 5 題 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短線交易、私募、董事、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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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買賣自家股票賺太快:§157 短線交易歸入權

口訣: 六個月旋轉門——董監大股東衝進去買、轉一圈出來賣,門口警衛把獲利全部沒收丟進公司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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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買賣自家股票賺太快:§157 短線交易歸入權|莊東碩 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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