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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基本權、權力分立、行政法總論、行政救濟——二試 200 分,憲法與行政法的雙軌戰場。

共 77 篇文章

司法官二試,憲法與行政法合計 200 分。

公法和刑法、民法最大的不同在於:公法考的不是「結論」,而是「論證過程」。 一道公法題,你答「合憲」或「違憲」都可能拿高分——關鍵是你的審查過程是否完整、層次是否分明、論理是否有說服力。

這也是為什麼公法最適合用終極法典筆記術的方法——因為公法的解題框架極度結構化。你只要把審查框架練到自動化,考場上就是填入事實、展開論證。


公法的體系全景

🌳 公法體系樹
│
├── 一、憲法
│   │
│   ├── 基本權(考試重心 70%)
│   │   ├── 基本權功能
│   │   │   ├── 防禦權功能(對抗國家侵害)
│   │   │   ├── 客觀價值秩序(對第三人效力)
│   │   │   ├── 制度性保障
│   │   │   └── 保護義務功能
│   │   ├── 各論
│   │   │   ├── 平等權(§7)
│   │   │   ├── 人身自由(§8)
│   │   │   ├── 言論自由(§11)
│   │   │   ├── 宗教自由(§13)
│   │   │   ├── 集會結社自由(§14)
│   │   │   ├── 工作權(§15)
│   │   │   ├── 財產權(§15)
│   │   │   ├── 訴訟權(§16)
│   │   │   ├── 人格權與隱私權(§22)
│   │   │   └── 其他概括基本權(§22)
│   │   └── 基本權限制
│   │       ├── 法律保留原則(§23)
│   │       ├── 比例原則(三階段審查)
│   │       └── 本質內容保障
│   │
│   └── 權力分立與憲法原則
│       ├── 權力分立(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       ├── 法治國原則(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信賴保護)
│       ├── 民主原則
│       └── 憲法訴訟(憲法法庭)
│
└── 二、行政法
    │
    ├── 行政法總論
    │   ├── 行政法法源(成文法/不成文法/一般法律原則)
    │   ├── 行政行為形式
    │   │   ├── 行政處分(核心中的核心)
    │   │   ├── 行政契約
    │   │   ├── 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
    │   │   ├── 行政計畫
    │   │   └── 行政指導
    │   ├── 行政裁量 vs 不確定法律概念
    │   └── 行政程序法重點(陳述意見、聽證、送達)
    │
    └── 行政救濟
        ├── 訴願
        │   ├── 訴願要件
        │   └── 訴願決定類型
        ├── 行政訴訟
        │   ├── 撤銷訴訟(§4)
        │   ├── 課予義務訴訟(§5)
        │   ├── 確認訴訟(§6)
        │   └── 一般給付訴訟(§8)
        ├── 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假處分)
        └── 國家責任
            ├── 國家賠償(§2、§3)
            ├── 損失補償
            └── 行政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兩套操作系統:基本權審查 + 行政訴訟審查

公法題分兩大類,各有一套操作系統。你不需要「想」用哪個,看到題型就自動切換。

操作系統一:基本權審查三段論

適用於:「某法律/行政措施是否違憲?」

第一段:保護範圍(Schutzbereich)
  → 本案涉及哪個基本權?
  → 人的保護範圍(誰受保護?)
  → 事物的保護範圍(什麼行為受保護?)

第二段:干預(Eingriff)
  → 國家行為是否構成對基本權的干預?
  → 傳統干預(命令+強制+法律形式+直接+有意)
  → 現代干預(事實上的不利影響也算)

第三段:正當化(Rechtfertigung)
  → 憲法上有沒有限制的依據?
  → 形式合憲性:
     • 法律保留(有沒有法律依據?)
     • 法律明確性(夠不夠清楚?)
     • 國會保留(是不是要法律親自規定?)
  → 實質合憲性:
     • 比例原則三階段:
       ① 適當性(手段能達成目的嗎?)
       ② 必要性(有沒有侵害更小的手段?)
       ③ 狹義比例性(手段的限制和目的的利益是否均衡?)
     • 本質內容保障(有沒有掏空基本權的核心?)

這個三段論是公法的命脈。你把它練到自動化,任何基本權題目都能在 3 分鐘內建立答題架構。

操作系統二:行政訴訟審查架構

適用於:「人民要如何救濟?」「訴訟有無理由?」

一、訴訟類型選擇
  → 撤銷訴訟(撤銷一個行政處分)
  → 課予義務訴訟(要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 確認訴訟(確認法律關係或行政處分違法/無效)
  → 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機關為行政處分以外的行為)

二、訴訟合法性(程序審查)
  → 訴願前置(是否已經過訴願?)
  → 訴訟期間(是否逾期?)
  → 當事人適格
  → 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三、訴訟有無理由(實體審查)
  → 行政處分是否合法?
    • 管轄(有沒有權限?)
    • 程序(有沒有給人民陳述意見?)
    • 形式(書面?附理由?)
    • 實體(法律依據?事實認定?裁量有沒有瑕疵?)

十年考古題的公法熱力圖

憲法高頻考點

排名考點出現頻率對應模塊
1比例原則三階段審查幾乎年年考D1-06~08
2平等權(差別待遇的正當化)8/10 年D1-01~03
3言論自由(商業言論、仇恨言論)7/10 年D1-09~11
4訴訟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7/10 年D1-15~16
5工作權/財產權限制6/10 年D1-12~14
6法律保留(層級化法律保留)6/10 年D2-03~04
7法律明確性原則5/10 年D2-05
8隱私權/資訊自決權5/10 年D1-17~18

行政法高頻考點

排名考點出現頻率對應模塊
1行政處分的認定(定義六要素)幾乎年年考D3-04~06
2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審查8/10 年D3-07~09
3行政裁量與裁量瑕疵7/10 年D3-10~11
4訴願與行政訴訟的選擇7/10 年D4-01~04
5撤銷訴訟 vs 課予義務訴訟7/10 年D4-05~08
6信賴保護原則6/10 年D3-13~14
7國家賠償(§2 公務員責任)6/10 年D4-12~14
8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5/10 年D3-02~03

58 個模塊的學習路線

D1. 基本權(18 個模塊)

模塊知識點優先級
D1-01平等權:形式平等 vs 實質平等★★★
D1-02平等權:差別待遇的合憲性審查★★★
D1-03平等權:優惠性差別待遇(肯定性行動)★★
D1-04基本權的功能體系(防禦/客觀價值/保護義務)★★★
D1-05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間接/直接)★★★
D1-06比例原則:適當性★★★
D1-07比例原則:必要性(最小侵害手段)★★★
D1-08比例原則:狹義比例性(法益權衡)★★★
D1-09言論自由:保護範圍與雙軌理論★★★
D1-10言論自由:商業性言論的限制★★
D1-11言論自由:仇恨性言論與煽動言論★★
D1-12工作權:職業自由三階理論★★★
D1-13財產權:徵收 vs 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D1-14財產權: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
D1-15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
D1-16訴訟權:有效權利保護★★
D1-17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
D1-18概括基本權(§22):一般行為自由、人格發展自由★★

D2. 權力分立與憲法原則(10 個模塊)

模塊知識點優先級
D2-01權力分立原則:核心領域侵害禁止★★
D2-02總統的憲法地位與權限
D2-03法律保留原則(重要性理論)★★★
D2-04層級化法律保留(釋字 443)★★★
D2-05法律明確性原則★★★
D2-06授權明確性(轉委任禁止)★★
D2-07信賴保護原則(真正溯及 vs 不真正溯及)★★★
D2-08憲法法庭的審查類型(法規範審查、裁判審查)★★
D2-09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D2-10地方自治與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D3. 行政法總論(15 個模塊)

模塊知識點優先級
D3-01行政法法源與一般法律原則★★
D3-02法規命令(訂定程序、合法性審查)★★★
D3-03行政規則(解釋性/裁量性/組織性)★★
D3-04行政處分的定義六要素★★★
D3-05一般處分 vs 個別處分★★
D3-06行政處分的附款(條件、負擔、期限)★★
D3-07行政處分的合法要件(管轄/程序/形式/實體)★★★
D3-08行政處分的瑕疵(無效 vs 得撤銷)★★★
D3-09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117)★★★
D3-10行政裁量的意義與界限★★★
D3-11裁量瑕疵(逾越/濫用/怠惰)★★★
D3-12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D3-13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法的適用★★★
D3-14合法行政處分的廢止(§123)★★
D3-15行政契約(雙務/和解/對價不相當)★★

D4. 行政救濟與國家責任(15 個模塊)

模塊知識點優先級
D4-01訴願的提起要件★★
D4-02訴願的審議與決定類型★★
D4-03訴願前置主義與例外★★
D4-04行政訴訟的訴訟類型選擇★★★
D4-05撤銷訴訟的要件與審查★★★
D4-06課予義務訴訟(怠為處分/拒絕處分)★★★
D4-07確認訴訟(確認違法/確認無效/確認法律關係)★★
D4-08一般給付訴訟★★
D4-09行政訴訟的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116)★★★
D4-10情況判決(§198)
D4-11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D4-12國家賠償:公務員不法侵害(國賠§2)★★★
D4-13國家賠償:公共設施瑕疵(國賠§3)★★★
D4-14損失補償★★
D4-15行政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公法的視覺定錨示範

範例:比例原則三階段

🧠 想像一個人家裡有蟑螂,他要殺蟑螂。

適當性:他拿出一把 AK-47。能殺蟑螂嗎?能。適當。(手段能達目的就行) 必要性:但你為什麼不用拖鞋?拖鞋也能殺蟑螂,而且不會打穿牆壁。不必要。 狹義比例性:就算用拖鞋,但蟑螂在鄰居家的嬰兒床上——你的拖鞋會打到嬰兒。犧牲太大,不合比例。

殺蟑螂 = 立法目的。手段的選擇 = 比例原則的三階段審查。

口訣:蟑螂三問(能殺嗎?有更小的嗎?值得嗎?)

範例:行政處分的六要素

🧠 想像一個公務員(行政機關)站在你家門口,拿著一張紅單(書面)。 他對你說:「(特定人)的違建(具體事實)必須拆除(法律效果),這是法律規定(公法依據)。」 他把紅單貼在你的門上(對外直接發生效力)。

六要素一次到齊:行政機關 + 公法 + 具體事實 + 法律效果 + 對外 + 直接。

口訣:紅單六件套

範例:裁量瑕疵三類型

🧠 老師說「你們可以選一道甜點」(裁量授權)。

裁量逾越:你選了一台汽車。不在菜單上,超出授權範圍。 裁量濫用:你選了蛋糕,但理由是「因為你長得醜」。目的不正當。 裁量怠惰:你完全不選,說「隨便」。放棄了你應該行使的選擇權。

口訣:超、壞、懶


公法的零秒輸出:按-惟-故實戰

基本權題的按-惟-故

【按】 按憲法第 X 條保障人民之 OO 自由/權利。國家對基本權之限制,依憲法第 23 條,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惟】 查系爭規定/措施限制人民之 OO 自由/權利,已構成對基本權之干預。形式上,該規定以法律定之,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實質上,就比例原則審查如下:

(一) 適當性:系爭手段……能達成……之目的,具適當性。 (二) 必要性:查有無侵害更小之手段?……(比較替代手段) (三) 狹義比例性:系爭手段對人民 OO 權之限制程度,與其所欲達成之公益目的相較,是否顯失均衡?……

【故】 系爭規定/措施(不)違反比例原則,(不)構成對憲法第 X 條 OO 權之違憲限制。

這個模板可以處理 80% 的憲法基本權題目。替換基本權名稱和事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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