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律師就送你車:附條件附期限的效力與條件擬制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0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什麼是附條件和附期限?
法律行為可以附加「條件」或「期限」,讓效力不是一做就生效,而是繫於未來的事件。條件是「不確定」的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期限是「確定」的事件(一定會到來)。最大的差異:條件可能永遠不成就,期限一定會屆至。

§101 條件擬制是什麼?
防止作弊條款。如果你答應「乙考上律師就送車」,然後偷偷藏乙的准考證(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 法律直接視為條件已成就(§101 I),你還是要送車。反過來,乙找人代考(不正當促成)→ 視為不成就(§101 II)。


體系定位

3F 民法樓 → A區(總則)

法律行為附款體系:
├── 條件(§99-§101)—— 不確定事件
│   ├── 停止條件(§99 I)—— 成就→生效
│   ├── 解除條件(§99 II)—— 成就→失效
│   ├── 期待權保護(§100)
│   └── ★ 條件擬制(§101)★ ← 核心考點
│       ├── I 不正當阻止→視為成就
│       └── II 不正當促成→視為不成就
├── 期限(§102)—— 確定事件
│   ├── 始期(§102 I)—— 屆至→開始
│   └── 終期(§102 II)—— 屆至→結束
└── 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 形成權(撤銷、解除、抵銷)
    └── 身分行為(結婚、收養)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3 樓(民法樓)→ A 區(總則)→ 條件沙漏室。桌上擺著兩個沙漏,左邊的搖搖晃晃(條件),右邊的穩穩倒數(期限)。旁邊有隻手伸過來想偷偷擋住沙漏——但法官拍掉那隻手說:「擋了也算漏完!」


底層邏輯

立法者在想什麼?

人類做交易不是只有「現在給錢現在交貨」這種簡單模式。我們會承諾未來的事——「等你畢業我就把房子給你」、「你可以住到結婚為止」、「明年 1 月 1 日開始租」。這些都是把法律行為的效力,繫於一個尚未發生的未來事件

立法者面對的核心問題是:在「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之前,雙方的法律關係處於什麼狀態? 這不是虛無的問題——在等待期間,可能有人會耍詐。

I/We/They 利益衡量矩陣

利害關係人利益主張
I — 期待權人(如等考上就拿車的乙)我有合理期待,對方不能在等待期間搞破壞保護我的期待權(§100),懲罰作弊(§101)
We — 條件不利方(如答應送車的甲)條件是我自願設的,但我也有反悔的念頭條件未成就前我沒義務,但也不能耍詐
They — 法律安定性法律關係不能永遠懸而未決,某些行為不容不確定形成權/身分行為不得附條件

§101 的設計智慧:用「擬制」懲罰作弊

§101 是民法中最優雅的制度設計之一。它不是用損害賠償來事後補救(那太慢了),而是用法律擬制——直接把你作弊的結果反轉:

  • 你阻止條件成就?法律直接宣告條件已成就。你想逃避的義務,照樣追上你。
  • 你促成條件成就?法律直接宣告條件未成就。你想得到的利益,直接歸零。

這個設計的精妙在於:它讓作弊變得毫無意義。當你知道作弊的結果比不作弊更糟時,你根本不會想作弊。

為什麼形成權不得附條件?

形成權(撤銷、解除、抵銷)的本質是單方面改變法律關係——你一撤銷,對方的世界就變了。如果你說「我撤銷,但條件是你不還錢」,那對方在條件成否未定期間,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法律行為到底有沒有效——這種不確定狀態是對相對人的殘忍。同理,身分行為(結婚)附條件更荒謬:「我跟你結婚,但如果你明年沒升職就離婚」——身分關係不容這種不確定。

條件是一場關於未來的賭局——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在賭局中作弊。§101 的訊息很簡單:你偷擋骰子,骰子照樣算你輸。

體系因果

上游:法律行為效力(有效/無效/得撤銷/效力未定)→ 附條件/附期限是效力「發生/消滅時點」的控制機制。

平行:消滅時效是「時間消滅權利」,附期限是「時間啟動/終止效力」——兩者都是時間對法律關係的影響,但方向完全不同。

下游:條件成就後→效力發生/消滅→衍生後續的給付義務、返還義務問題。


考古題實戰

109 年司法官二試民法(改編)

甲與乙約定:「如乙於今年度通過律師考試,甲以五十萬元將 A 車出售予乙。」甲嗣後恐乙通過考試須履約,遂竊取乙之准考證使乙無法應考。

問:(1) 甲乙間約定之法律性質為何?(2) 甲竊取准考證之行為有何法律效果?


核心知識

一、條件的種類(§99

類型法條效果典型案例
停止條件§99 I條件成就→效力開始發生「考上律師就送車」
解除條件§99 II條件成就→效力消滅「住到結婚就搬走」

條件的限制
– 純粹隨意條件(「如果我高興」):解除條件有效;停止條件無效(通說)→因為完全取決於一方→無拘束意思
– 既成條件/不能條件:已成就→停止條件=無條件;解除條件=無效。不能成就→停止條件=無效;解除條件=無條件

二、期限(§102

類型法條效果典型案例
始期§102 I屆至→效力開始「明年 1/1 起租」
終期§102 II屆至→效力結束「租到今年 12/31」

核心區分:期限一定會到來(確定),條件不確定是否成就。

三、條件擬制(§101)——必考

情形法條要件效果
不正當阻止§101 I因成就而受不利益之人,以不正當行為阻止視為條件成就
不正當促成§101 II因成就而受利益之人,以不正當行為促成視為條件成就

「不正當」依誠信原則判斷。

四、期待權保護(§100

  • 附停止條件的權利人在條件成否未定前享有「期待權」
  • 相對人不得損害期待利益(例:甲不得在條件未定時毀損 A 車)
  • 違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期待權可以處分(通說)

五、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類型具體行為理由
形成權行使撤銷、解除、終止、抵銷使相對人處於不確定狀態
身分行為結婚、離婚、收養身分關係需明確
票據行為發票、背書維護流通安全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走進 3 樓 A 區的「條件沙漏室」。

桌上有兩個沙漏,但它們的性格完全不同。

左邊是「條件沙漏」——它搖搖晃晃的,沙子忽快忽慢,你盯著它完全猜不到什麼時候會漏完——甚至可能永遠漏不完!這就是條件的本質:不確定性。沙漏上半刻著「停止」(漏完才生效——就像「考上律師才送車」,沒考上就永遠不送),下半刻著「解除」(漏完就失效——就像「住到結婚就搬走」,一結婚就得走人)。

右邊是「期限沙漏」——穩穩地、一秒一秒倒數,你知道它一定會漏完。上半寫「始期」(漏完開始——明年 1 月 1 日起租),下半寫「終期」(漏完結束——租到年底)。期限沙漏給你安定感,條件沙漏讓你焦慮。

突然,一隻手從桌下伸出來,指甲上寫著「甲」——他想偷偷擋住條件沙漏的出口(不正當阻止:甲答應送車,卻偷藏准考證讓乙考不了)!法官從天花板降下來,一巴掌拍掉那隻手,大喊:「§101 I——你偷擋,我就當它已經漏完了!條件成就!你送車!」沙漏瞬間顯示「已漏完」的動畫。

甲的臉垮了。他想躲避義務,結果義務加速追上他。這就是 §101 的懲罰邏輯——作弊不會讓你逃脫,只會讓你更慘

另一邊,乙的朋友想在沙漏裡偷加沙子讓它快點漏完(不正當促成:找人代考)→ 法官再拍一掌:「§101 II——偷加的不算!視為沒漏完!條件不成就!

口訣兩個沙漏——搖晃=條件(不確定),穩穩=期限(一定漏完);偷擋→算漏完(§101 I),偷加→沒漏完(§101 II)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按民法第 99 條第 1 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止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所謂不正當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判斷之。

【惟】小前提

查甲與乙約定,若乙於今年度通過律師考試(停止條件 ✅),甲即以五十萬元將 A 車出售予乙。甲嗣後恐乙通過考試須履約,竊取乙之准考證使乙無法應考。甲為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須出售 A 車),其竊取准考證之行為,係以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之成就(✅),有違誠信原則。

【故】結論

依 §101 I,視為條件已成就。甲乙間以五十萬元出售 A 車之買賣契約發生效力。甲負有移轉 A 車所有權之義務,乙負有給付五十萬元之義務。甲另涉竊取准考證之不法行為,乙得依 §184 I 前段另行主張損害賠償。


口訣速記

項目內容
VIVID 觸發器兩個沙漏——搖晃=條件,穩穩=期限;偷擋=算漏完,偷加=沒漏完(一唸出來,兩個沙漏+偷手被拍掉的畫面自動播放)
停止條件§99 I:成就→生效
解除條件§99 II:成就→失效
始期/終期§102:到期→開始/結束
§101 擬制I 不正當阻止→視為成就;II 不正當促成→視為不成就
不得附條件形成權行使、身分行為、票據行為
記憶宮殿3F → A區 → 條件沙漏室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解除條件

甲借 A 屋予乙居住,約定「乙結婚時應返還 A 屋」。乙結婚後仍不搬離。

問:甲乙間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如何?

解析:「乙結婚時返還」= 解除條件(§99 II)。乙結婚→條件成就→使用借貸效力消滅。乙繼續占有 A 屋為無權占有,甲得依 §767 I 前段請求返還,並得依 §179 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變化題 2:不正當促成

甲保險受益人乙約定「甲死亡時」乙受領保險金。乙為提前受領保險金而殺害甲。

問:§101 II 是否適用?

解析:乙為「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人」(受領保險金),以殺害甲之不正當行為促成條件(甲死亡)成就。依 §101 II,視為條件不成就→乙不得受領保險金。此外,保險法 §121 I 亦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受益權。乙另負殺人罪之刑事責任。

變化題 3:不得附條件

甲寄存證信函予乙:「如你不在三日內還錢,我就撤銷上次的贈與意思表示。」

問:此附條件之撤銷是否有效?

解析: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不得附條件——因為附條件會使相對人處於不確定狀態,有害法律安定性。甲以「不還錢」為條件撤銷贈與→該撤銷附有條件→無效。甲如欲撤銷,應為無條件之撤銷意思表示。


相關模塊


你剛學會了「未來事件如何控制法律行為的效力」。但有一個更隱蔽的問題:當雙方對條件的意思理解不同時——甲說「考上律師」是指「任何一個律師考試」,乙認為是「台灣的律師考試」——法律行為的內容到底是什麼?這不是條件問題,這是法律行為解釋問題。§98 探求真意的規則,會讓你發現「意思」和「表示」之間的鴻溝有多深——在 法律行為解釋 裡,戰場從「時間」轉到「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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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理、借名登記、假扣押、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委任、定性、得撤銷、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抵押權、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留置權、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處分權主義、行為能力、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酒駕、陳述意見、離婚 114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保險代位、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公開收購、共有、分配、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重大消息、離婚 114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作為、不當得利、不確定法律概念、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共同正犯、判斷餘地、制度性保障、合併、國際私法、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學術自由、宗教自由、定性、審查密度、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想像競合、意思表示、憲法法庭、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期限、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聽證、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為能力、裁判憲法審查、裁判離婚、親權、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調解、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附款、隱私權、離婚 11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作為、不動產登記、不溯及既往、不能未遂、不起訴、交互詰問、代理、侵占、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證據、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協商程序、告訴乃論、和解、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比例原則、沒收、法人、無效、犯意聯絡、猥褻、監察人、竊盜、竊錄、管轄、簡式審判、精神障礙、繼承、繼承人、羈押、背信、自白、自首、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訟權、詐欺、詰問、誹謗、責任能力、賄賂、辯護人、送達、過失、遺囑、遺棄、重傷、間接正犯、非常上訴 11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不起訴、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商標、善意取得、地上權、夫妻財產、契約解除、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強制執行、得撤銷、慰撫金、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瑕疵擔保、留置權、確認之訴、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董事、裁判離婚、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陳述意見、離婚 11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不當得利、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代位、假扣押、偽造文書、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任、少數股東、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獨立董事、瑕疵擔保、監察人、短線交易、給付不能、縱火、繼承、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送達、違約金、遺囑、關係企業 113 一試公法 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代理、假處分、停止執行、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公務員懲戒、再審、告訴乃論、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國際私法、地方自治、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委任、定性、工作權、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憲法法庭、承攬、提審、撤銷訴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直接故意、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過失、違憲宣告、酒駕、間接故意、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12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因果關係、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未遂、條件、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因管理、無效、無權代理、物權法定、瑕疵擔保、監察人、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附款、離婚 11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專利、少數股東、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扶養義務、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最高限額抵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票據保證、私募、結婚、縱火、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調解、財報不實、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12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交付、人身自由、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兩公約、公共設施、公同共有、共有、再審、分配、判斷餘地、合併、國家賠償、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學術自由、定性、工作權、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憲法法庭、扣押、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比例原則、法人、法律明確性、法規命令、注意義務、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緩起訴、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股東會、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親權、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隱私權、離婚 112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作為、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保證人地位、信賴原則、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傷害致死、共同正犯、共有、具結、加工、加重詐欺、協商程序、原因自由行為、告訴乃論、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妨害電腦、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忠實義務、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意思表示、扣押、損害賠償、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收賄、收購、收養、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猥褻、監聽、竊盜、等價客體錯誤、管轄、管轄權、緊急避難、緩起訴、羈押、背信、自白、董事、行使偽造、言論自由、詐欺、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責任能力、買賣、賄賂、贈與、辯護人、送達、通訊監察、過失、違約金、遺棄、重傷、間接正犯 111 民法民訴(一) 第 1 題 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共有、應繼分、抵押權、期限、毀損、繼承、繼承人、過失 111 民法民訴(二) 第 2 題 借名登記、所有物返還、條件、結婚、訴訟標的、贈與 111 一試民法 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婚生推定、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收養、放火、既判力、暫時處分、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當事人適格、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表見代理、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1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司面紗、公開收購、共有、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委任、庫藏股、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揭穿公司面紗、損害賠償、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關係企業 111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溯及既往、不當得利、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共同被告、分配、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情況判決、意思表示、憲法法庭、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行政處分、撤銷訴訟、收購、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無效行政處分、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聽證、股東會、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複保險、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酒駕、附款、陳述意見、離婚 111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互詰問、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侵權行為、保證人地位、信賴原則、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利益衝突、加重竊盜、加重詐欺、區分所有、告訴乃論、和解、商標、委任、定性、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打擊錯誤、拒絕證言、損害賠償、搜索、搶奪、撤回告訴、支票、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法人、注意義務、湮滅證據、準強盜、無效、猥褻、禁止錯誤、竊盜、竊錄、管轄、結婚、緊急避難、緘默權、縱火、羈押、背信、背書、自由心證、自白、行使偽造、被害人承諾、言論自由、詐欺、詰問、誹謗、調解、責任能力、買賣、賄賂、贈與、辯護人、送達、過失、遺棄、酒駕、重傷、隱私權、離婚 110 商法 第 2 題 和解、條件、毀損、留置權、租賃、買賣 110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憲法法庭、暫時處分、期限、比例原則、違憲宣告 110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留置權、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處分權主義、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買賣不破租賃、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0 一試商法 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利益衝突、加工、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法人、法人格、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票據保證、私募、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羈押、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通謀虛偽、過失 110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確定法律概念、人格權、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分配、反致、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扶養義務、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既判力、期限、條件、條約、構成要件效力、權利瑕疵、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因管理、無效、猥褻、瑕疵擔保、監察人、確認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聽證、自衛權、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訊監察、過失、陳述意見、隱私權、離婚 109 商法 第 3 題 公司設立、損害賠償、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私募、董事、董事長 109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地上權、妨害自由、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慰撫金、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第三人撤銷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親權、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酒駕、闡明義務、陳述意見、離婚 109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停止執行、偽造票據、債務人異議之訴、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09 一試刑法 不能未遂、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互詰問、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入住居、侵占、偵查不公開、偽證、傳聞證據、傷害致死、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利益衝突、加重竊盜、原因自由行為、告訴乃論、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委任、客觀歸責、客體錯誤、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性侵、想像競合、意思表示、扣押、扶養義務、拒絕證言、接續犯、損害賠償、搜索、支票、收賄、放火、教唆、教唆犯、期待可能性、期限、未遂、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準強盜、無效、猥褻、竊盜、竊錄、等價客體錯誤、管轄、簡式審判、緊急避難、緘默權、緩起訴、縱火、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行使偽造、裁判離婚、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詐欺、詰問、變更起訴法條、責任能力、買賣、贈與、辯護人、送達、通訊監察、過失、遺棄、酒駕、重傷、間接正犯、陳述意見、離婚、非常上訴 108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偽證、債權讓與、共同侵權、共同被告、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支票、收養、期限、法人、法律行為、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表見代理、裁判離婚、親權、訴訟參加、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重傷、限定繼承、陳述意見、離婚 108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再審、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強制執行、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無效、犯意聯絡、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願、買賣、送達、過失 108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代理、公共設施、公務員懲戒、分配、受益人、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憲法法庭、授權明確性、損害賠償、撤銷行政處分、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解釋、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竊盜、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聽證、著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調解、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遺囑、附款、離婚 108 一試刑法 一行為不二罰、上訴三審、交互詰問、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入住居、侵占、侵權行為、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加重竊盜、合併、告訴乃論、和解、委任、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從屬性、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扣押、接續犯、損害賠償、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支票、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有限公司、未遂、條件、正當法律程序、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沒收、法人、法律明確性、湮滅證據、準強盜、犯意聯絡、猥褻、竊盜、緊急避難、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舉證責任、著手、行使偽造、訴訟權、詐欺、詰問、誹謗、賄賂、贈與、辯護人、送達、過失、酒駕、重傷、間接正犯、防衛過當、離婚 107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大學自治、授權明確性、期限、法律保留、無效、管轄、行政契約、違約金 107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溯及既往、不起訴、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夫妻財產、契約解除、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營業秘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縱火、繼承、繼承人、董事、裁判離婚、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07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一行為不二罰、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兩公約、公同共有、共有、分配、占有、原因自由行為、合併、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國際私法、地上權、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外國判決、夫妻財產、婚姻無效、定性、專利、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想像競合、扣押、承攬、抵押權、授權明確性、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搜索、撤銷訴訟、收養、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構成要件效力、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留置權、第三人效力、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緩起訴、繼承、繼承人、聽證、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訴訟標的、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責任能力、買賣、送達、過失、酒駕、集會遊行、離婚 107 一試刑法 不作為、不純正不作為犯、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互詰問、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占、信賴原則、偽證、偽造私文書、傳聞法則、傳聞證據、傷害致死、公務員懲戒、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分配、利益衝突、加工、加重結果犯、加重詐欺、合併、告訴乃論、妨害電腦、委任、幫助犯、強制執行、強制性交、強盜、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支票、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正當防衛、殺人、毀損、沒收、法人、湮滅證據、犯意聯絡、猥褻、監聽、竊盜、簡式審判、精神障礙、緊急避難、緩起訴、繼承、繼承人、羈押、肇事逃逸、背書、自白、自首、行使偽造、行為分擔、親權、詐欺、詰問、調解、責任能力、辯護人、送達、過失、酒駕、重傷、間接正犯、防衛過當、離婚 106 民法民訴(二) 第 2 題 共同被告、分配、損害賠償、條件、舉證責任、訴訟標的、過失 106 商法 第 1 題 公開收購、收購、有限公司、條件、注意義務、獨立董事、私募、董事、董事長 106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扣押、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特留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行為能力、親權、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酒駕、重傷、限定繼承、離婚 106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公司設立、分配、匯票、占有、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法律行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縱火、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證交法、買賣、送達、過失 106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人身自由、代理、信賴保護、假處分、停止執行、債權讓與、公共設施、公平交易法、制度性保障、反致、合併、因果關係、國家責任、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授權明確性、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期限、條約、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第三人效力、管轄、管轄權、結婚、聽證、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酒駕、附款、陳述意見、隱私權、集會遊行、離婚 106 一試刑法 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能未遂、不自證己罪、不起訴、交付、代理、侵占、偽造私文書、傳聞法則、傳聞證據、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再審、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反訴、合併、告訴乃論、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從屬性、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拒絕證言、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支票、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本票、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毒樹果實、沒收、注意義務、湮滅證據、無效、猥褻、竊盜、等價客體錯誤、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書、自由心證、自白、自首、舉證責任、著手、行使偽造、親權、詐欺、誹謗、責任能力、賄賂、辯護人、送達、過失、重傷、隱私權、離婚 105 民法民訴(二) 第 3 題 國際私法、意思表示、抵銷、期限、消滅時效、準據法 105 商法 第 1 題 庫藏股、期限、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5 憲法與行政法 第 3 題 大學自治、條件、訴願 105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序良俗、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平等原則、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慰撫金、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撤銷權、收養、既判力、期限、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肇事逃逸、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遺囑、遺棄、酒駕、重傷、陳述意見、離婚 105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占、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利益衝突、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竊盜、結婚、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信、背書、與有過失、著手、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送達、過失、離婚 105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起訴、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公序良俗、判斷餘地、占有、商標、國家賠償、國際法法源、地方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當事人適格、確認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財產權、買賣、辯護人、送達、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05 一試刑法 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侵占、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法則、傳聞證據、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共同被告、具結、加工、加重竊盜、合併、告訴乃論、和解、因果歷程錯誤、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性侵、想像競合、打擊錯誤、拒絕證言、接續犯、搜索、搜索票、搶奪、支票、收養、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湮滅證據、無效、猥褻、竊盜、竊錄、管轄、管轄權、簡式審判、結婚、緊急避難、緩起訴、繼承、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董事、藏匿人犯、行使偽造、詐欺、誤想防衛、誹謗、調解、變更起訴法條、過失、遺棄、重傷、陳述意見、離婚 104 民法民訴(一) 第 2 題 交付、地上權、期限、贈與 104 商法 第 5 題 代理、條件、法人、私募、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4 一試民法 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侵權、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地上權、契約解除、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性侵、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既判力、有限公司、期限、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第三人撤銷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訴訟參加、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贈與、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重傷、附合、離婚 104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代表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說明書、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扣押、承攬、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異議股東、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著手、董事、董事長、行政處分、買賣、送達、過失 104 一試公法 不當得利、交付、信賴保護、假扣押、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再審、分配、制度性保障、合併、國家承認、國家責任、國家賠償、國際私法、執行名義、委任、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收養、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比例原則、法人、法規命令、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著作權、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言論自由、訴訟標的、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誹謗、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陳述意見、集會遊行、離婚 10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占、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利益衝突、剝奪行動自由、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合併、告訴乃論、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盜、得撤銷、想像競合、接續犯、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放火、教唆、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湮滅證據、準抗告、無效、猥褻、監察人、竊盜、管轄、結婚、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著手、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詐欺、詰問、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買賣、賄賂、辯護人、過失、遺棄、重傷、陳述意見、非常上訴 103 民法民訴(二) 第 3 題 交付、占有、支票、期限、無效、當事人適格、舉證責任、買賣、通謀虛偽、附款 103 憲法與行政法 第 3 題 基本權功能、期限、比例原則、行政執行 10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地上權、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未遂、本票、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監察人、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行為能力、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陳述意見、離婚 10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少數股東、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毀損、法人、法人格、注意義務、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買賣、送達、過失 103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溯及既往、人格權、人身自由、侵權行為、信賴保護、信賴原則、假處分、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共同訴訟、再審、反致、合併、國家責任、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賄、政府資訊公開、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規命令、海洋法、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確認之訴、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著作權、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言論自由、訴訟標的、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誹謗、財產權、送達、過失、遺囑、陳述意見、隱私權、領海 102 商法 第 3 題 抵押權、期限 102 一試民法 交付、侵占、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受益人、合併、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重傷 10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監察人、私募、租賃、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過失、遺囑、關係企業 101 民法民訴(一) 第 5 題 條件、租賃、著手 101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期限、監察人、董事、董事長 101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處分、偽證、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條件、正當防衛、毀損、沒收、法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闡明義務 101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處分、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扣押、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監察人、私募、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詐欺、證券詐欺、買賣、過失、關係企業 101 一試公法 ICJ、一般給付訴訟、信賴保護、債權讓與、共同訴訟、再審、分配、反致、受益人、合併、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基本權功能、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委任、廢止、得撤銷、憲法法庭、抵押權、抵銷、損失補償、撤銷訴訟、收養、期限、條件、條約、法人、法人格、海洋法、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猥褻、確認訴訟、竊盜、管轄、管轄權、結婚、著手、董事、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買賣、送達、過失 100 民法民訴(一) 第 5 題 條件、買賣 100 商法 第 5 題 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短線交易、私募、董事、董事長 100 憲法與行政法 第 4 題 學術自由、條件、無效、行政契約 100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扣押、公同共有、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期限、毀損、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之合併、詐欺、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 100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扣押、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因果關係、委任、委託書、平等原則、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準據法、無效、監察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道德風險 100 一試公法 交付、人身自由、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再審、分配、受益人、國家賠償、夫妻財產、婚姻無效、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廢止、得撤銷、憲法法庭、扣押、承攬、授權明確性、提審、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暫時處分、期限、條件、條約、法人、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聽證、訴願、詐欺、課予義務訴訟、調解、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附款、隱私權、非常上訴 100 一試刑法 交互詰問、交付、人身自由、侵占、偽造私文書、共同正犯、共有、具結、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幫助犯、干預、平等原則、強盜、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扣押、承攬、拒絕證言、接續犯、損害賠償、搶奪、撤回告訴、放火、有限公司、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毀損、沒收、法人、竊盜、管轄、緊急避難、羈押、背信、自白、舉證責任、董事、詐欺、詰問、辯護人、過失、酒駕、重傷、間接故意、隱私權、非常上訴
📜 民事法 / 民法總則
中頻

考上律師就送你車:附條件附期限的效力與條件擬制

口訣: 兩個沙漏——左邊「條件沙漏」搖搖晃晃不確定什麼時候漏完(停止=漏完才生效,解除=漏完就失效);右邊「期限沙漏」穩穩倒數一定會漏完。偷手阻止沙漏→視為已漏完(§10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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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是一場關於未來的賭局——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在賭局中作弊。§101 的訊息很簡單:你偷擋骰子,骰子照樣算你輸。」

—— 考上律師就送你車:附條件附期限的效力與條件擬制|莊東碩 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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