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不等於董事會:代表權的範圍與越權行為效力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董事長可以代表公司做所有的事嗎?
原則上可以。§208 III 規定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代表權範圍很廣。但如果內部需要董事會決議的事(§202),董事長跳過董事會直接做,對外效力如何?

董事長越權交易,公司要不要負責?
通說:董事長的代表權對外不受內部限制。相對人善意的話,公司仍要負責。類似民法§169 表見代理的概念。


體系定位

5F 商法樓 → A區(公司法)

公司代表體系:
├── 董事會(§202)── 業務決定機關
├── ★ 代表權大門(§208 董事長代表)★ ← 你在這裡
│   ├── 概括代表權=萬能鑰匙
│   ├── 越權=善意保護(通說)
│   └── 特殊代表=監察人§223/§213
├── 董事利益衝突 ── §223排除代表
├── 監察人代表訴訟 ── §213/§214
└── 少數股東權 ── §214代表訴訟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5 樓(商法樓)→ A 區(公司法)→ 代表權大門。大門旁站著董事長,手上拿著一把閃亮的萬能鑰匙,能開公司所有的門。但門後有幾道暗門,需要特殊通行證。


考古題實戰

108 年司法官二試商法(改編)

A公司董事長甲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公司名義向乙購買不動產五千萬元。A公司章程及§202規定此類交易應經董事會決議。乙不知甲未經決議。

問:(1) 該交易效力如何?(2) 如乙明知未經決議,結論有無不同?(3) A公司有何救濟?


核心知識

§208 代表權 + 越權效力 + 特殊代表

代表權體系:

一、代表權基礎(§208):
├── §208 III: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代表權性質:
│   ├── 法定代表(非意定)
│   ├── 概括代表(非特別授權)
│   ├── 對外效力
│   └── 包括訴訟行為
├── 代表範圍:
│   ├── 一切法律行為
│   ├── 訴訟上行為
│   └── 原則上不受限制
└── 代表人資格:
    ├── 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 副董事長(董事長不能時)
    └── 常務董事代理

二、內部限制 vs 對外效力:
├── 內部決策權限(§202):
│   ├── 公司業務之執行→董事會決議
│   ├── 重要事項→股東會決議
│   └── 董事長應依決議執行
├── 越權行為的對外效力:
│   ├── ★ 通說(丙說):
│   │   ├── 原則有效→保護交易安全
│   │   ├── 相對人惡意→不受保護
│   │   └── 類似§169表見代理
│   ├── 甲說:無權代表→效力未定
│   └── 乙說:代表權不受限→有效
│   └── 結論:善意相對人受保護
├── 公司的救濟:
│   ├── 對外:仍須負責
│   ├── 對內:追究董事長責任
│   └── §23 II 損害賠償
└── 善意判斷:
    ├── 相對人是否知道未經決議?
    ├── 不知→善意→交易有效
    └── 知道→惡意→不受保護

三、特殊代表規定:
├── §223 自我交易:
│   ├── 監察人代表→不是董事長
│   └── [董事利益衝突.md]
├── §213 對董事訴訟:
│   ├── 監察人代表公司
│   └── 起訴董事不能由董事長
├── §214 股東代表訴訟:
│   ├── 少數股東請求監察人起訴
│   ├── 監察人不起訴→股東自行
│   └── [少數股東權.md]
└── §185 重大資產處分:
    ├── 需股東會特別決議
    └── 董事長不能單獨決定

四、雙重代表:
├── 甲兼任A、B兩公司董事長
├── A和B交易→甲代表雙方?
├── 有利益衝突疑慮
├── 應由一方另選代表
└── 類推§223精神

考試陷阱:
├── 代表(§208)vs 代理(民法)
│   ├── 代表:法人機關→法人自己行為
│   ├── 代理:以他人名義→代理行為
│   └── 法律效果類似但法理不同
├── 越權→不等於無效
│   └── 保護善意交易安全
└── 內部瑕疵→對外不影響
    └── 對內追究責任

底層邏輯

立法者的設計思考:為什麼內部瑕疵不能影響外部交易?

公司法在代表權問題上面臨一個根本的張力

一邊是公司治理——董事會是業務決定機關(§202),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集體決策,這是防止一人獨裁的制衡機制。
另一邊是交易安全——如果每筆交易都要查證「董事長有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商業世界會癱瘓。

立法者的解法是內外分離

對外:董事長的代表權是「萬能鑰匙」——概括的、法定的、不受內部限制的。第三人只需要確認「你是不是董事長」,不需要翻閱董事會會議紀錄。這保護的是交易安全和商業效率。

對內:董事長越權要被追責——§23 II 連帶賠償。這保護的是公司利益和少數股東權益。

I/We/They 利益衡量

利害關係人利益法律如何平衡
I(交易相對人)交易安全——不想因為公司內部沒開會就被翻盤善意保護→交易有效
We(公司)既要效率也要治理——既需要董事長快速行動,也不能讓董事長獨裁對外認帳、對內追責
They(其他董事/股東)集體決策權不被架空§23 II 對董事長追償
They(惡意第三人)試圖利用董事長越權圖利惡意→不受保護

體系因果:善意保護的法理基礎

通說(丙說)的核心法理不是「代表權無限」,而是權利外觀理論:當法律賦予一個人代表他人的「外觀」時,信賴這個外觀的善意第三人應該受保護。這跟民法§169 表見代理的法理完全一致——差別只在代表是法人機關行為,代理是以他人名義行為。

但這個保護有邊界。§185 重大資產處分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這比董事會決議更嚴格。通說認為即使相對人善意,未經§185 決議的重大資產處分仍不生效。為什麼?因為§185 的強制性位階更高——當一筆交易可能讓公司實質上消滅(賣掉全部營業),善意保護的天平就往公司存續傾斜了。

五維串聯

  • 條文:§208 III(代表權)→ §202(業務執行)→ §23 II(連帶賠償)→ §223(自我交易)→ §185(重大資產處分)
  • 立法理由:§208 的概括代表權是為了交易效率;§202 的董事會決議是為了治理制衡;兩者衝突時以善意保護為原則
  • 判決實務: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4219號判決確認代表權不受內部限制,善意第三人受保護
  • 學者見解:王文宇教授認為應類推§170表見代理精神;劉連煜教授強調§185是善意保護的例外
  • 制度比較:英國公司法§40(1)也採「內部瑕疵不影響對外效力」的原則

代表權對外是萬能鑰匙,對內是有限授權——內外分離,才是交易安全的密碼。 記住這個公式:對外看身分(你是不是董事長),對內看程序(你有沒有經過決議)。


VIVID 視覺定錨

場景:你走進 5 樓 A 區的「代表權大門」。

大門旁站著董事長甲,他手上拿著一把巨大的萬能鑰匙,鑰匙金光閃閃,上面刻著「§208 概括代表」。甲拿鑰匙往門上一插——「喀嚓」,門開了!合約簽了、訴訟代表了、一切法律行為都能做。鑰匙上有四個齒:「法定」「概括」「對外」「訴訟」。為什麼鑰匙能開所有門?因為交易安全需要一個可靠的入口——第三人只需要看到「董事長+萬能鑰匙」就夠了。(視覺:萬能鑰匙在門鎖裡轉動時發出金光)

但門後有一道暗門,暗門上寫著:「§202 需經董事會決議」。甲跳過暗門直接走——外面的乙正等著簽約。乙問:「你有經過董事會嗎?」甲:「呃⋯⋯」乙搖頭:「我不管。我只看到你是董事長,鑰匙是真的。」——這就是內外分離:外面的人只看鑰匙,不需要檢查暗門。

這時暗門上亮起一盞紅燈/綠燈:乙不知道甲跳過暗門→綠燈亮(善意 ✅)→交易有效,公司認帳!但如果乙早就知道甲跳過暗門→紅燈亮(惡意 ❌)→門上跳出「不受保護」四個大字。(聽覺:綠燈「叮」一聲悅耳 vs 紅燈「嗡嗡」警報聲)

乙走了之後,公司的其他董事氣沖沖地衝向甲:「你居然跳過暗門!§23 II,你個人賠!」甲被抓去負責人追殺室。(觸覺:鑰匙的冰涼金屬感+暗門的粗糙木質感)

但如果乙要買的是公司唯一的工廠(佔總資產80%)——暗門旁邊突然升起一道鐵閘門,上面寫著「§185:股東會特別決議限定!」甲的萬能鑰匙插進去,鐵閘門紋風不動。「這扇門連萬能鑰匙都打不開——即使乙是善意的,沒有股東會決議就是不行。」

口訣萬能鑰匙開大門(概括代表),跳過暗門看善意(善意綠燈/惡意紅燈),對內追董事長(§23 II),§185 鐵閘門萬能鑰匙也開不了


互動教具

越權交易效力判斷決策樹

董事長對外交易→是否經董事會決議(§202)?
├── 是→交易有效(正常流程)
└── 否(越權)→交易涉及§185重大資產處分?
    ├── 是→需股東會特別決議→未經決議→不生效力
    │   (即使相對人善意也不行)
    └── 否→相對人是否善意?
        ├── 善意(不知未經決議)→交易有效
        │   └── 公司對內向董事長追償(§23 II)
        └── 惡意(明知未經決議)→不受保護
            └── 交易效力未定/無效

代表 vs 代理 比較表

比較維度代表(§208)代理(民法§103以下)
性質法人機關行為以他人名義行為
效力歸屬法人自己的行為本人的行為
法理基礎機關說代理權授與
權限來源法定(§208)意定/法定
越權效果善意保護(通說)§170 表見代理
考試陷阱兩者法理不同但結果類似——不要混用術語

特殊代表情形速查表

情形代表人條文排除董事長的原因
自我交易監察人§223董事長就是交易對方→利益衝突
對董事訴訟監察人§213被告就是董事→不能自己告自己
股東代表訴訟股東自行§214監察人不起訴→股東補位
雙重代表一方另選類推§223同一人代表交易雙方→衝突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按公司法§208 III 規定,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之代表權為概括代表權,原則上不因內部決策程序之欠缺而影響對外效力。惟如相對人明知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202)而為交易,即非善意,不受保護。公司對外仍應負責者,得依§23 II 對董事長對內追償

【惟】小前提

查A公司董事長甲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公司名義向乙購買不動產五千萬元。此交易依A公司章程及§202 應經董事會決議。惟乙不知甲未經決議(善意 ✅),信賴甲之董事長身分為正常交易。

【故】結論

甲雖越權,但乙為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應受該交易之拘束。A公司對內得依§23 II 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但對外不得以內部決議瑕疵對抗善意之乙。


口訣速記

項目內容
VIVID 觸發器萬能鑰匙開大門——跳過暗門看善意,綠燈交易活、紅燈不保護(一唸出來,董事長拿金鑰匙+暗門紅綠燈的畫面自動播放)
§208董事長概括代表權=萬能鑰匙(內外分離)
越權對外有效(善意保護)→通說
惡意相對人知悉→紅燈→不受保護
對內追究董事長§23II責任
§185鐵閘門——萬能鑰匙也開不了(需股東會決議)
特殊§223監察人代表/§213對董事訴訟
記憶宮殿5F → A區 → 代表權大門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惡意相對人

A公司董事長甲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公司名義向乙購買設備三千萬元。乙為甲的大學同學,事前甲曾向乙透露「董事會還沒開會決議」。

問:A公司是否受該交易拘束?

解析:乙已被甲告知未經決議→乙明知(惡意 ❌)→不受善意保護→A公司得拒絕承認該交易。暗門紅燈亮了。→對乙而言=交易效力未定;對甲而言=§23 II個人責任。

變化題 2:§185 重大資產處分

A公司董事長甲以公司名義將公司唯一工廠(佔總資產80%)出售予丙。未經股東會決議。丙不知未經決議。

問:該交易效力如何?

解析:§185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需股東會特別決議。這不只是董事會層級的問題,而是股東會層級。即使丙善意,§185 的強制性更高→通說認為:未經§185特別決議=對外亦不生效力(比一般越權更嚴格)。→教訓:§185的鐵閘門比暗門更重,萬能鑰匙也開不了。這是善意保護的例外——當交易可能讓公司實質上消滅,法律選擇保護公司存續。

變化題 3:代表 vs 代理

甲以A公司「代理人」名義與乙簽約。甲實為A公司董事長。

問:契約效力如何?法理基礎為何?

解析:甲是A公司董事長→§208 代表人,不是代理人。但代表=法人機關行為=公司自己行為;代理=以他人名義。法律效果類似但法理不同。甲以「代理人」名義簽約→形式有誤但不影響實質→仍由A公司負責。→考試陷阱:代表≠代理,但結果可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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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想通的問題:如果§185 重大資產處分「即使善意也不生效」,那實務中買方怎麼保護自己?每次併購都要看股東會決議嗎?→ 答案涉及實務中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流程和董事利益衝突中的揭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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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考點歷年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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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保險代位、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公開收購、共有、分配、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重大消息、離婚 11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作為、不動產登記、不溯及既往、不能未遂、不起訴、交互詰問、代理、侵占、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證據、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協商程序、告訴乃論、和解、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比例原則、沒收、法人、無效、犯意聯絡、猥褻、監察人、竊盜、竊錄、管轄、簡式審判、精神障礙、繼承、繼承人、羈押、背信、自白、自首、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訟權、詐欺、詰問、誹謗、責任能力、賄賂、辯護人、送達、過失、遺囑、遺棄、重傷、間接正犯、非常上訴 113 商法 第 1 題 代理、有限公司、無效、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13 商法 第 3 題 共有、獨立董事、董事、董事長、買賣 11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不當得利、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代位、假扣押、偽造文書、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任、少數股東、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獨立董事、瑕疵擔保、監察人、短線交易、給付不能、縱火、繼承、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送達、違約金、遺囑、關係企業 112 商法 第 1 題 分配、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違約金 112 刑法與刑訴 第 2 題 內線交易、搜索、搜索票、沒收、監聽、緘默權、羈押、背信、董事、董事長、買賣、辯護人 11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專利、少數股東、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扶養義務、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最高限額抵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票據保證、私募、結婚、縱火、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調解、財報不實、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11 商法 第 1 題 合併、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11 商法 第 3 題 債權讓與、合併、損害賠償、有限公司、注意義務、獨立董事、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 111 一試民法 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婚生推定、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收養、放火、既判力、暫時處分、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當事人適格、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表見代理、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1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司面紗、公開收購、共有、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委任、庫藏股、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揭穿公司面紗、損害賠償、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關係企業 110 商法 第 1 題 加工、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買賣 110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留置權、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處分權主義、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買賣不破租賃、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0 一試商法 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利益衝突、加工、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法人、法人格、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票據保證、私募、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羈押、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通謀虛偽、過失 109 商法 第 3 題 公司設立、損害賠償、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私募、董事、董事長 109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停止執行、偽造票據、債務人異議之訴、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08 商法 第 2 題 內線交易、加工、董事、董事長 108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不起訴、董事、董事長 108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偽證、債權讓與、共同侵權、共同被告、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支票、收養、期限、法人、法律行為、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表見代理、裁判離婚、親權、訴訟參加、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重傷、限定繼承、陳述意見、離婚 108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再審、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強制執行、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無效、犯意聯絡、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願、買賣、送達、過失 107 商法 第 1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7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占、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和解、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廢止、強制執行、忠實義務、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陳述意見、離婚 106 商法 第 1 題 公開收購、收購、有限公司、條件、注意義務、獨立董事、私募、董事、董事長 106 商法 第 3 題 支票、有限公司、無效、背書、董事、董事長 106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公司設立、分配、匯票、占有、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法律行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縱火、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證交法、買賣、送達、過失 105 商法 第 1 題 庫藏股、期限、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5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占、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利益衝突、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竊盜、結婚、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信、背書、與有過失、著手、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送達、過失、離婚 105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起訴、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公序良俗、判斷餘地、占有、商標、國家賠償、國際法法源、地方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當事人適格、確認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財產權、買賣、辯護人、送達、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04 商法 第 1 題 合併、委任、有限公司、無效、營業秘密、獨立董事、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4 商法 第 5 題 代理、條件、法人、私募、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4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代表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說明書、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扣押、承攬、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異議股東、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著手、董事、董事長、行政處分、買賣、送達、過失 10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占、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利益衝突、剝奪行動自由、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合併、告訴乃論、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盜、得撤銷、想像競合、接續犯、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放火、教唆、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湮滅證據、準抗告、無效、猥褻、監察人、竊盜、管轄、結婚、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著手、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詐欺、詰問、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買賣、賄賂、辯護人、過失、遺棄、重傷、陳述意見、非常上訴 103 商法 第 1 題 決議瑕疵、法律行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地上權、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未遂、本票、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監察人、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行為能力、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陳述意見、離婚 10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少數股東、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毀損、法人、法人格、注意義務、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買賣、送達、過失 102 商法 第 1 題 損害賠償、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102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 102 商法 第 4 題 交付、支票、背書、董事、董事長 102 一試民法 交付、侵占、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受益人、合併、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重傷 10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監察人、私募、租賃、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過失、遺囑、關係企業 101 商法 第 1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1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期限、監察人、董事、董事長 101 商法 第 4 題 交付、支票、票據保證、背書、董事、董事長 101 刑法與刑訴 第 5 題 具結、合併、董事、董事長 101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處分、偽證、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條件、正當防衛、毀損、沒收、法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闡明義務 101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處分、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扣押、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監察人、私募、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詐欺、證券詐欺、買賣、過失、關係企業 100 商法 第 2 題 代理、有限公司、無效、無權代理、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0 商法 第 5 題 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短線交易、私募、董事、董事長 100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扣押、公同共有、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期限、毀損、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之合併、詐欺、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 100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扣押、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因果關係、委任、委託書、平等原則、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準據法、無效、監察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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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不等於董事會:代表權的範圍與越權行為效力

口訣: 董事長手拿萬能鑰匙,但有一道暗門只有善意人才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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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權對外是萬能鑰匙,對內是有限授權——內外分離,才是交易安全的密碼。」

—— 董事長不等於董事會:代表權的範圍與越權行為效力|莊東碩 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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