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二試命題核心

董事不是老闆:董事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莊東碩 Dean · 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AI 深挖

常見問題

董事到底是什麼角色?
想像你擁有一棟豪宅,但你住在國外,於是你請了一個管家全權打理。這個管家手上有你家的鑰匙、銀行帳號密碼、所有授權——但房子永遠是你的。董事就是這個管家。董事受公司「委任」管理公司(§192 V 準用民法委任),公司法§23 I 給這個管家設了兩條底線:忠實義務(不准偷主人的東西)和注意義務(要認真打掃維護)。

忠實和注意差在哪?
忠實義務管「動機」——利益衝突時,公司利益必須優先,你不能犧牲公司來肥自己。注意義務管「能力」——經營公司要像善良管理人一樣謹慎盡責。一個檢驗你是否忠誠,一個檢驗你是否專業。忠實問的是「你的心在哪裡」,注意問的是「你的腦有沒有在工作」。

為什麼董事需要被「管」?
因為錢是股東出的,決策是董事做的。當「花別人的錢做自己的決定」這件事發生時,利益衝突就是必然的——這叫代理成本。沒有§23 I 的約束,董事大可以把公司當成自己的提款機。雙義務就是防止管家把主人的家具搬回自己家的制度設計。


體系定位

5F 商法樓 → A區(公司法)

董事義務體系:
├── ★ 雙重枷鎖室(忠實+注意義務)★ ← 你在這裡
│   ├── 忠實義務(不自肥)
│   │   ├── §209 競業禁止
│   │   ├── §223 自我交易
│   │   └── 奪取公司機會
│   └── 注意義務(要認真)
│       └── 善良管理人標準
├── 經營判斷法則(注意義務的保護傘)
├── 董事利益衝突(忠實義務的戰場)
└── 公司負責人連帶賠償(§23 II)

記憶宮殿位置:法律大廈 5 樓(商法樓)→ A 區(公司法)→ 雙重枷鎖室。房間門口站著一個穿燕尾服的管家,左手戴著金色手環(忠實),右手戴著銀色手環(注意),身後是主人的豪宅大門。


考古題實戰

114 年司法官二試商法(改編)

A公司董事甲知悉A公司計畫以5000萬購入B地段不動產。甲搶先以3000萬購入該不動產,再以5000萬轉售A公司,獲利2000萬。另,董事乙未出席任何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完全不聞不問,致公司會計丙得以長期挪用公款。

問:(1) 甲違反何種義務?(2) 乙違反何種義務?(3) 甲乙各應負何種責任?

你的直覺答案是什麼?

多數考生看到甲的行為會立刻想到「違法」,但他們往往寫不清楚:甲到底是違反忠實還是注意?是競業禁止還是奪取公司機會?乙「什麼都沒做」也要負責嗎?——這正是雙義務的考法核心:區分忠實(動機問題)和注意(能力問題),然後對應到不同的法律效果


核心知識

§23 I 雙義務的全貌

公司法§23 I:「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這一條只有短短一句話,卻是公司治理的地基。它把董事的義務切成兩個面向:忠實(Duty of Loyalty)和注意(Duty of Care),分別用不同的審查標準、不同的保護機制、不同的法律效果來處理。

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不自肥

忠實義務的核心:利益衝突時,公司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

五種具體類型:

① 競業禁止(§209):董事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除非經股東會許可。違反時,公司得行使歸入權§209 V),請求董事將所得歸入公司。除斥期間:自所得產生後 1 年。

② 自我交易禁止(§223: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由監察人代表公司。這是防止董事「自己跟自己談」,左手賣右手的制度設計。

③ 奪取公司機會: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董事不能搶走自己做。這在美國公司法是重要原則,我國實務上類推適用忠實義務。經典情境:董事知悉公司要買的地,搶先自己買下來轉賣公司賺差價。

④ 不得利用公司資訊:包括內線交易禁止(證交法§157-1)以及利用職務資訊不當獲利。

⑤ 報酬合理性:董事報酬應經章程或股東會決定,不能自己決定給自己多少錢。

忠實義務的特色:嚴格審查,幾乎沒有經營判斷法則的保護。有利益衝突時,舉證責任轉換——由董事證明交易公正。違反時,§23 II 連帶賠償加上歸入權,幾乎無免責空間。

注意義務(Duty of Care)——要認真

注意義務的核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標準經營公司。

具體要求:充分取得資訊後再決策、合理調查與評估風險、出席董事會並參與討論、監督公司業務執行、建立並維護內控機制。標準是同業一般合理董事會怎麼做。

注意義務的特色:有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193-1,2018 年增訂)保護。審查標準是事前(決策當時是否合理),不是事後(結果是否虧損)。經營本來就有風險,虧損不等於違反注意義務。只要董事能舉證已盡注意,即可免責。

§23 II 違反的後果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這是雙義務的終極後盾。此外,違反競業禁止另有§209 V 歸入權;嚴重違反義務是§199 解任事由;少數股東持股 1% 達半年以上者,得依§214 為公司提起代表訴訟。


底層邏輯:立法者為什麼這樣設計?

立法者的設計思考

公司法最根本的一個現實:出錢的人(股東)和做決定的人(董事)不是同一群人。

這是現代公司的宿命。當公司規模超過一個人能管的範圍,所有權和經營權必然分離。股東把錢交出去,董事拿著別人的錢做決定——這就產生了經濟學所說的「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代理人的利益和委託人的利益天然不完全一致。

立法者面對的終極問題是:如何讓一個手握你全部財產的人,願意把你的利益放在他自己的利益前面?

答案就是§23 I 的雙義務設計:忠實義務處理「動機問題」(你會不會偷我的東西?),注意義務處理「能力問題」(你會不會把我的東西搞砸?)。兩者缺一不可——一個誠實但無能的管家會把豪宅搞成危樓,一個能幹但貪心的管家會把豪宅的家具搬回自己家。

利益衡量:I / We / They

利益主體要什麼得到什麼犧牲什麼
I(董事)經營自主權、合理報酬、不被事後檢討有 BJR 保護注意義務的判斷空間不能自我交易、不能競業、利益衝突時必須退讓
We(股東/投資人)資產不被掏空、經營者認真負責雙義務+§23 II 連帶賠償+歸入權+代表訴訟承擔正常經營風險(BJR 不追究合理虧損)
They(資本市場/社會)公司治理健全、投資環境可信賴公司法強制規範確保最低治理標準過度規管可能嚇跑人才不願擔任董事

立法者的妥協:忠實義務用嚴格標準審查(因為利益衝突是零和的,你多拿一塊錢公司就少一塊錢),但注意義務用寬鬆標準加 BJR 保護(因為經營需要冒險,過度追究會讓所有董事變成膽小鬼,反而傷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嚴格管動機、寬鬆管能力——這是「最不壞」的制度平衡。

體系因果

  • 上游:公司法的基本架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192 董事選任→§202 董事會職權)決定了代理問題必然發生→才需要§23 雙義務來約束。如果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兼董事,雙義務的意義就大幅降低。
  • 下游:§23 I 是原則性規範,下游的§209(競業禁止)、§223(自我交易)、§193-1(經營判斷法則)是具體化的制度設計。拿掉§23 I,所有下游規範都失去正當性基礎。
  • 如果拿掉這條法規:股東只能在事後發現公司被掏空時哭泣,沒有任何法律武器要求董事事前克制——資本市場將充斥道德風險,沒有理性投資人敢把錢交給陌生人管理。

五維串聯

維度內容
條文§23 I 忠實+善管注意;§209 競業禁止;§223 自我交易;§23 II 連帶賠償;§193-1 BJR
立法理由2001 年修正加入「忠實」二字,明確化雙義務架構;2018 年增訂§193-1 引入經營判斷法則,平衡董事責任
判決實務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035 號:忠實義務為抽象義務,§209、§223 為具體化規定。實務認為忠實義務不限於條文明列類型
學者見解通說(王文宇、劉連煜):忠實義務源自英美信託法上的受託人義務(fiduciary duty),我國繼受後以§23 I 為總綱
制度比較美國 Delaware 州:忠實義務(entire fairness 完全公平標準)vs 注意義務(BJR 保護)的二分法,與我國 2018 年修法後的架構高度類似

Quotable Unit

董事是管家,不是主人——鑰匙交給你是讓你照顧房子,不是讓你搬走家具。忠實管動機(心在哪裡),注意管能力(腦有沒有在運轉),嚴格管動機、寬鬆管能力,這就是公司治理的底層邏輯。


VIVID 認知定錨

場景:你走進記憶宮殿 5 樓的「雙重枷鎖室」——但它不像你想的那樣陰暗。

門口掛著一塊牌子:「管家訓練中心」。

房間裡是一棟豪宅的客廳。客廳正中央站著一個穿燕尾服的管家(董事),面前是一張長桌,桌上放著主人的所有財產:房產證、銀行卡、公司合同、客戶名單。

主人(股東)把鑰匙交給管家:「我要出遠門,房子交給你了。」

管家看著桌上的財產,心裡有兩個念頭在拉扯——

金色念頭:「把主人的名畫搬回自己家」——忠實義務的警報立刻響起!金色手環(戴在左手上,刻著「不自肥」三個字)瞬間收緊、發出電擊。管家想偷偷用主人的錢買房子再轉賣給主人賺差價(奪取公司機會)→ 電擊加倍。想在主人的地盤開同業店搶生意(§209 競業禁止)→ 手環直接鎖死。想跟自己做交易左手賣右手(§223 自我交易)→ 警鈴大作,監察人從後門衝進來:「你不能跟自己談價格!我來代表主人!」

銀色念頭:「太累了,今天不打掃了」——注意義務的鬧鐘啟動!銀色手環(戴在右手上,刻著「要認真」三個字)開始震動。管家想翹班不去巡視房子(不出席董事會)→ 震動加劇。想不看帳單就簽字(不盡監督義務)→ 響起刺耳的嗶嗶聲。但!銀色手環上有一個綠色保護罩(經營判斷法則)——如果管家認真巡視了、認真看了帳單、做了合理判斷,結果房子的水管還是老化破裂→ 保護罩亮起綠光:「你盡力了,不是你的錯。」

違反任何一個手環的規則→ 客廳地板裂開,管家掉進§23 II 的地下室——牆上寫著四個大字:「連帶賠償」。

這個場景在傳遞什麼底層邏輯? 管家和主人的關係,就是代理問題的本質——掌權的人(管家)和出錢的人(主人)利益不一致時,需要兩道約束:一道防貪(忠實),一道防懶(注意)。但防懶比防貪寬鬆——因為你不能要求管家永遠不出錯,只能要求他認真做事。

口訣「管家不是主人」——忠實=不偷主人的東西(嚴格,幾乎無免責);注意=認真打掃維護(有 BJR 保護,盡力就免責)。口訣壓縮的底層邏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代理問題→嚴格管動機、寬鬆管能力。


按-惟-故模板

【按】大前提

按公司法§23 I 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忠實義務要求董事於利益衝突時,以公司利益為優先,不得犧牲公司利益圖利自己;注意義務要求以善良管理人標準經營決策。違反者,依§23 II 對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奪取公司商業機會,屬違反忠實義務之典型態樣。又董事完全未出席董事會、未盡監督義務,即未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標準,亦無經營判斷法則(§193-1)之適用。

【惟】小前提

查A公司董事甲知悉公司計畫以5000萬購入B地,甲搶先以3000萬購入再以5000萬轉售A公司(奪取公司機會 ✅ + 自我交易未經§223監察人代表 ✅)。甲利用職務上取得之資訊圖利自己2000萬→違反忠實義務 ✅。

查董事乙未出席任何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完全不聞不問,致公司會計丙長期挪用公款→乙完全未盡監督義務,未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標準→違反注意義務 ✅。乙之情形非「決策後結果不如預期」,而係根本未執行職務,故無§193-1 經營判斷法則之保護。

【故】結論

甲違反忠實義務,應依§23 II 對A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2000萬元。A公司之少數股東亦得依§214提起代表訴訟。乙違反注意義務,就丙挪用公款致公司所受損害,應依§23 II 與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零秒思考訓練

變化題 1:忠實 vs 注意的辨別(基礎)

(A) 董事甲將公司的客戶名單提供給自己經營的另一家公司。(B) 董事乙完全不出席董事會,未發現公司會計長期挪用公款。

問:甲和乙分別違反何種義務?

解析:(A) 甲提供客戶名單給自己的公司→利用公司資訊圖利自己→「心在哪裡」的問題→忠實義務違反→§23 II 連帶。(B) 乙不出席董事會→未盡監督→「腦有沒有在運轉」的問題→注意義務違反→§23 II 連帶。乙能主張 BJR 保護嗎?不可能——完全不出席等於完全沒有行使注意,連「盡力了但結果不好」的前提都不存在。

變化題 2:競業禁止+歸入權(進階)

A公司經營餐飲業。董事甲未經股東會許可,自行開了一間同類型餐廳,獲利300萬元。

問:A公司如何請求?

解析:甲為自己從事屬於A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違反§209 競業禁止→A公司得行使歸入權(§209 V)→請求甲將300萬獲利歸入A公司。除斥期間:自所得產生後 1 年(§209 V)。甲另應依§23 II 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公司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注意:歸入權的行使不以公司實際受損為要件,這是立法者刻意降低股東舉證難度的設計。

變化題 3:注意義務+經營判斷法則(爭議)

董事甲充分調查市場後決定投資新產品線,投入3000萬。結果市場反轉,虧損2000萬。

問:甲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解析:關鍵思考——如果虧損就要賠,誰敢當董事?立法者設計經營判斷法則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甲已「充分調查市場」→取得資訊後決策 ✅→注意義務審查是事前標準(決策當時是否合理),不是事後追究結果。甲有充分資訊、合理判斷、無利益衝突→符合§193-1 經營判斷法則→虧損 ≠ 違反注意義務→甲免責 ✅。

頓悟點:注意義務的保護傘(BJR)不是給忠實義務用的。為什麼?因為忠實義務涉及利益衝突——你「偷東西」不能用「我有認真偷」來免責。動機不正,多努力都沒用。


互動教具

忠實義務 vs 注意義務:完整對照

比較維度忠實義務(Loyalty)注意義務(Care)
管什麼動機(心在哪裡)能力(腦有沒有運轉)
一句話不自肥要認真
核心場景利益衝突專業判斷
審查標準嚴格審查(幾乎無免責)事前合理性(有 BJR 保護)
舉證責任董事證明交易公正(倒置)原告證明董事未盡注意
典型條文§209 競業、§223 自我交易§192 V 準用民法善管注意
免責機制幾乎不存在§193-1 經營判斷法則
違反效果§23 II 連帶 + §209 V 歸入權§23 II 連帶
管家比喻不偷主人的東西認真打掃維護

董事義務違反判斷流程

董事行為引發爭議
    │
    ├─ 涉及利益衝突?(董事個人利益 vs 公司利益)
    │   ├─ 是 → 忠實義務審查(嚴格標準)
    │   │       ├─ 有§209競業?→ 歸入權
    │   │       ├─ 有§223自我交易?→ 監察人是否代表?
    │   │       ├─ 奪取公司機會?→ §23II
    │   │       └─ 幾乎無免責 → 連帶賠償
    │   └─ 否 → 注意義務審查(寬鬆標準)
    │           ├─ 充分取得資訊?
    │           ├─ 合理調查評估?
    │           ├─ 無利益衝突?
    │           ├─ 以上皆是 → BJR保護 → 免責
    │           └─ 有一項否 → §23II連帶賠償
    │
    └─ 完全未執行職務?(不出席、不監督)
        └─ 注意義務違反(無BJR保護空間)
            → §23II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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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看過經營判斷法則? 如果忠實義務是「不准偷」,注意義務是「要認真」,那 BJR 就是注意義務的安全閥——下一篇會告訴你,這把保護傘在什麼時候會被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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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商法 第 1 題 合併、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 114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保險代位、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公開收購、共有、分配、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重大消息、離婚 114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作為、不當得利、不確定法律概念、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權行為、共同正犯、判斷餘地、制度性保障、合併、國際私法、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學術自由、宗教自由、定性、審查密度、工作權、干預、平等原則、廢止、強制執行、情事變更、想像競合、意思表示、憲法法庭、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期限、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聽證、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為能力、裁判憲法審查、裁判離婚、親權、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調解、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附款、隱私權、離婚 11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作為、不動產登記、不溯及既往、不能未遂、不起訴、交互詰問、代理、侵占、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證據、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協商程序、告訴乃論、和解、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比例原則、沒收、法人、無效、犯意聯絡、猥褻、監察人、竊盜、竊錄、管轄、簡式審判、精神障礙、繼承、繼承人、羈押、背信、自白、自首、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訟權、詐欺、詰問、誹謗、責任能力、賄賂、辯護人、送達、過失、遺囑、遺棄、重傷、間接正犯、非常上訴 113 商法 第 1 題 代理、有限公司、無效、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13 商法 第 3 題 共有、獨立董事、董事、董事長、買賣 11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不起訴、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商標、善意取得、地上權、夫妻財產、契約解除、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強制執行、得撤銷、慰撫金、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瑕疵擔保、留置權、確認之訴、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董事、裁判離婚、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陳述意見、離婚 11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不當得利、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代位、假扣押、偽造文書、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任、少數股東、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獨立董事、瑕疵擔保、監察人、短線交易、給付不能、縱火、繼承、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送達、違約金、遺囑、關係企業 113 一試刑法 一行為不二罰、不作為、不起訴、交互詰問、交付、代理、侵占、信賴保護、信賴原則、停止執行、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證據、傷害致死、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利益衝突、加工、加重竊盜、加重詐欺、區分所有、告訴乃論、和解、地方自治、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委任、專利、平等原則、強制性交、強盜、想像競合、憲法法庭、扣押、承攬、拒絕證言、搜索、搜索票、搶奪、收賄、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期待可能性、未遂、殺人、毀損、沒收、法規命令、注意義務、洗錢、犯意聯絡、猥褻、租賃、竊盜、竊錄、管轄、管轄權、簡式審判、結婚、緩起訴、縱火、羈押、肇事逃逸、自白、自首、舉證責任、董事、藏匿人犯、行政罰、行政處分、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被害人承諾、親權、訴願、詐欺、詐欺脅迫、詰問、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賄賂、贈與、辯護人、過失、重傷、間接正犯、離婚、非常上訴 112 商法 第 1 題 分配、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違約金 112 商法 第 3 題 共有、獨立董事、董事 112 刑法與刑訴 第 2 題 內線交易、搜索、搜索票、沒收、監聽、緘默權、羈押、背信、董事、董事長、買賣、辯護人 112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因果關係、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未遂、條件、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因管理、無效、無權代理、物權法定、瑕疵擔保、監察人、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不能、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附款、離婚 11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專利、少數股東、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扶養義務、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最高限額抵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票據保證、私募、結婚、縱火、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調解、財報不實、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12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交付、人身自由、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兩公約、公共設施、公同共有、共有、再審、分配、判斷餘地、合併、國家賠償、執行名義、大學自治、委任、學術自由、定性、工作權、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憲法法庭、扣押、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比例原則、法人、法律明確性、法規命令、注意義務、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確認訴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緩起訴、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股東會、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親權、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隱私權、離婚 112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作為、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保證人地位、信賴原則、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傷害致死、共同正犯、共有、具結、加工、加重詐欺、協商程序、原因自由行為、告訴乃論、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妨害電腦、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忠實義務、性侵、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意思表示、扣押、損害賠償、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收賄、收購、收養、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猥褻、監聽、竊盜、等價客體錯誤、管轄、管轄權、緊急避難、緩起訴、羈押、背信、自白、董事、行使偽造、言論自由、詐欺、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責任能力、買賣、賄賂、贈與、辯護人、送達、通訊監察、過失、違約金、遺棄、重傷、間接正犯 111 商法 第 1 題 合併、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11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董事 111 商法 第 3 題 債權讓與、合併、損害賠償、有限公司、注意義務、獨立董事、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 111 一試民法 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婚生推定、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收養、放火、既判力、暫時處分、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特留分、當事人適格、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表見代理、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1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保險利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公司設立、公司面紗、公開收購、共有、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和解、地上權、執行名義、委任、庫藏股、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揭穿公司面紗、損害賠償、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關係企業 111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溯及既往、不當得利、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共同被告、分配、合併、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情況判決、意思表示、憲法法庭、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行政處分、撤銷訴訟、收購、政府資訊公開、有限公司、條件、條約、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法律行為、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無效行政處分、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聽證、股東會、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複保險、言論自由、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送達、過失、酒駕、附款、陳述意見、離婚 111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互詰問、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侵權行為、保證人地位、信賴原則、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共同正犯、具結、再審、利益衝突、加重竊盜、加重詐欺、區分所有、告訴乃論、和解、商標、委任、定性、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打擊錯誤、拒絕證言、損害賠償、搜索、搶奪、撤回告訴、支票、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法人、注意義務、湮滅證據、準強盜、無效、猥褻、禁止錯誤、竊盜、竊錄、管轄、結婚、緊急避難、緘默權、縱火、羈押、背信、背書、自由心證、自白、行使偽造、被害人承諾、言論自由、詐欺、詰問、誹謗、調解、責任能力、買賣、賄賂、贈與、辯護人、送達、過失、遺棄、酒駕、重傷、隱私權、離婚 110 商法 第 1 題 加工、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買賣 110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借名登記、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同時履行抗辯、和解、善意取得、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期限、條件、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留置權、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處分權主義、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親權、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買賣不破租賃、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10 一試商法 交付、代位權、代理、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分配、利益衝突、加工、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法人、法人格、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票據保證、私募、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羈押、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通謀虛偽、過失 109 商法 第 1 題 合併、有限公司、法人、獨立董事、股東會、董事 109 商法 第 3 題 公司設立、損害賠償、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私募、董事、董事長 109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停止執行、偽造票據、債務人異議之訴、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買賣、贈與、送達、過失 108 民法民訴(一) 第 1 題 交付、借名登記、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法人、清算、繼承、繼承人、董事 108 商法 第 2 題 內線交易、加工、董事、董事長 108 憲法與行政法 第 1 題 不起訴、董事、董事長 108 憲法與行政法 第 2 題 法人、法律保留、董事、行政處分、訴願、財產權、買賣 108 一試民法 不完全給付、不當得利、交付、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偽證、債權讓與、共同侵權、共同被告、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委任、強制執行、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扣押、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支票、收養、期限、法人、法律行為、清算、無效、無權代理、瑕疵擔保、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與有過失、董事、表見代理、裁判離婚、親權、訴訟參加、訴訟標的、調解、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重傷、限定繼承、陳述意見、離婚 108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再審、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強制執行、所有物返還、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無效、犯意聯絡、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租賃、竊盜、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行為分擔、行為能力、訴願、買賣、送達、過失 107 商法 第 1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7 商法 第 2 題 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股東會、董事 107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溯及既往、不起訴、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夫妻財產、契約解除、委任、婚姻無效、定性、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扶養義務、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營業秘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確認訴訟、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縱火、繼承、繼承人、董事、裁判離婚、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辯論主義、送達、過失、遺囑、遺產分割、離婚 107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代表權、侵占、侵權行為、保險代位、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和解、執行名義、委任、委託書、庫藏股、廢止、強制執行、忠實義務、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本票、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產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陳述意見、離婚 106 商法 第 1 題 公開收購、收購、有限公司、條件、注意義務、獨立董事、私募、董事、董事長 106 商法 第 3 題 支票、有限公司、無效、背書、董事、董事長 106 一試民法 不作為、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喪失繼承、地上權、執行名義、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慰撫金、應繼分、扣押、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收養、既判力、最高限額抵押、本票、條件、權利瑕疵、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特留分、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與有過失、行為能力、親權、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違約金、遺囑、遺產分割、酒駕、重傷、限定繼承、離婚 106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公司設立、分配、匯票、占有、合併、和解、善意取得、執行名義、契約解除、委任、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法律行為、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縱火、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證交法、買賣、送達、過失 106 一試刑法 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能未遂、不自證己罪、不起訴、交付、代理、侵占、偽造私文書、傳聞法則、傳聞證據、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再審、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反訴、合併、告訴乃論、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從屬性、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拒絕證言、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支票、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本票、條件、正當防衛、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毒樹果實、沒收、注意義務、湮滅證據、無效、猥褻、竊盜、等價客體錯誤、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書、自由心證、自白、自首、舉證責任、著手、行使偽造、親權、詐欺、誹謗、責任能力、賄賂、辯護人、送達、過失、重傷、隱私權、離婚 105 商法 第 1 題 庫藏股、期限、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5 商法 第 2 題 共有、有限公司、繼承、繼承人、董事 105 刑法與刑訴 第 1 題 具結、董事 105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序良俗、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分配、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平等原則、強制執行、得撤銷、情事變更、意思表示、慰撫金、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撤銷權、收養、既判力、期限、毀損、法人、法律行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無效、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精神障礙、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肇事逃逸、舉證責任、行為能力、裁判離婚、訴之變更、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連帶債務、過失、遺囑、遺棄、酒駕、重傷、陳述意見、離婚 105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代理、侵占、侵權行為、保險利益、假扣押、債務人異議之訴、內部人、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利益衝突、匯票、占有、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和解、執行名義、委託書、庫藏股、強制執行、得撤銷、扣押、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無權代理、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竊盜、結婚、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信、背書、與有過失、著手、董事、董事長、行為能力、詐欺、買賣、送達、過失、離婚 105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當得利、不起訴、代理、侵權行為、信賴保護、停止執行、公務員懲戒、公序良俗、判斷餘地、占有、商標、國家賠償、國際法法源、地方自治、夫妻財產、委任、干預、平等原則、平等權、憲法法庭、損害賠償、收養、政府資訊公開、教唆、有限公司、期限、條件、條約、權力分立、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當事人適格、確認之訴、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繼承人、羈押、聽證、董事、董事長、行政罰、行政處分、行政規則、行為能力、言論自由、訴願、財產權、買賣、辯護人、送達、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領海 105 一試刑法 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代理、侵入住居、侵占、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傳聞法則、傳聞證據、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共同被告、具結、加工、加重竊盜、合併、告訴乃論、和解、因果歷程錯誤、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委任、客體錯誤、幫助犯、強制性交、強盜、得撤銷、性侵、想像競合、打擊錯誤、拒絕證言、接續犯、搜索、搜索票、搶奪、支票、收養、放火、教唆、教唆犯、數罪併罰、未遂、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湮滅證據、無效、猥褻、竊盜、竊錄、管轄、管轄權、簡式審判、結婚、緊急避難、緩起訴、繼承、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董事、藏匿人犯、行使偽造、詐欺、誤想防衛、誹謗、調解、變更起訴法條、過失、遺棄、重傷、陳述意見、離婚 104 商法 第 1 題 合併、委任、有限公司、無效、營業秘密、獨立董事、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4 商法 第 2 題 共有、監察人、董事 104 商法 第 5 題 代理、條件、法人、私募、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4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理、代表權、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內部人、公司設立、公開說明書、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廢止、強制執行、得撤銷、忠實義務、扣押、承攬、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獨立董事、異議股東、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著手、董事、董事長、行政處分、買賣、送達、過失 104 一試刑法 上訴二審、不利益變更禁止、不起訴、中止未遂、交付、人身自由、代理、侵占、偵查不公開、偽證、偽造文書、偽造私文書、公然侮辱、共同正犯、具結、利益衝突、剝奪行動自由、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合併、告訴乃論、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專利、專利侵權、幫助犯、強盜、得撤銷、想像競合、接續犯、搜索、搜索票、搶奪、撤回告訴、擄人勒贖、放火、教唆、數罪併罰、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殺人、殺人未遂、毀損、沒收、湮滅證據、準抗告、無效、猥褻、監察人、竊盜、管轄、結婚、緩起訴、羈押、肇事逃逸、背信、自白、著手、董事、董事長、行使偽造、詐欺、詰問、誹謗、變更起訴法條、買賣、賄賂、辯護人、過失、遺棄、重傷、陳述意見、非常上訴 103 商法 第 1 題 決議瑕疵、法律行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 103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103 商法 第 5 題 交付、內線交易、公開收購、收購、背書、董事 103 一試民法 不當得利、交付、代理、代表權、侵權行為、假扣押、假處分、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剩餘財產分配、加工、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地上權、委任、婚姻無效、強制執行、得撤銷、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支票、收養、既判力、期限、未遂、本票、法人、法律行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監察人、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管轄、結婚、給付不能、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行為能力、訴訟標的、訴訟權、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違約金、遺囑、遺棄、遺產分割、陳述意見、離婚 103 一試商法 不動產執行、交付、人壽保險、代理、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內線交易、公開收購、公開說明書、共有、再審、分配、加工、動產執行、匯票、危險增加、合併、執行名義、委託書、少數股東、強制執行、扣押、抵押權、抵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毀損、法人、法人格、注意義務、無效、獨立董事、監察人、短線交易、私募、租賃、第三人異議之訴、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財報不實、買賣、送達、過失 102 商法 第 1 題 損害賠償、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102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董事長 102 商法 第 4 題 交付、支票、背書、董事、董事長 102 一試民法 交付、侵占、債權讓與、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配、占有、危險負擔、反訴、受益人、合併、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撤銷權、撤銷訴訟、支票、收養、未遂、本票、條件、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背書、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訴訟權、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重傷 102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代位權、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危險增加、受益人、合併、善意取得、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監察人、私募、租賃、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過失、遺囑、關係企業 102 一試公法 一般給付訴訟、不作為、不利益變更禁止、不溯及既往、交付、人格權、人身自由、信賴保護、債權讓與、兩公約、公共設施、公序良俗、共同被告、共同訴訟、共有、再審、分配、和解、國家賠償、契約準據法、委任、宗教自由、定性、專利、工作權、平等原則、平等權、廢止、扶養義務、承攬、損失補償、損害賠償、撤銷訴訟、收養、有限公司、本票、條約、正當防衛、比例原則、法人、法律保留、法律行為、法規命令、海洋法、準據法、無效、營業自由、特留分、確認訴訟、管轄、管轄權、結婚、維也納條約法、繼承、聽證、背書、董事、行政執行、行政契約、行政指導、行政罰、行政處分、行為能力、訴訟權、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財產權、買賣、贈與、過失、遺囑、附款、陳述意見、集會遊行 101 商法 第 1 題 有限公司、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1 商法 第 2 題 有限公司、期限、監察人、董事、董事長 101 商法 第 4 題 交付、支票、票據保證、背書、董事、董事長 101 刑法與刑訴 第 5 題 具結、合併、董事、董事長 101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處分、偽證、公同共有、共同被告、共有、再審、區分所有、占有、反訴、和解、喪失繼承、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所有物返還、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最高限額抵押、期限、條件、正當防衛、毀損、沒收、法人、消滅時效、清算、無效、瑕疵擔保、當事人適格、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給付遲延、繼承、繼承人、股東會、與有過失、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詐欺、調解、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過失、遺囑、闡明義務 101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處分、分配、匯票、受益人、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庫藏股、得撤銷、扣押、損害賠償、支票、有限公司、期限、本票、條件、毀損、法人、無效、監察人、私募、繼承、繼承人、股份轉讓、股東會、背書、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詐欺、證券詐欺、買賣、過失、關係企業 101 一試公法 ICJ、一般給付訴訟、信賴保護、債權讓與、共同訴訟、再審、分配、反致、受益人、合併、國家承認、國家賠償、地方自治、基本權功能、外國判決、大學自治、委任、廢止、得撤銷、憲法法庭、抵押權、抵銷、損失補償、撤銷訴訟、收養、期限、條件、條約、法人、法人格、海洋法、消滅時效、準據法、無效、猥褻、確認訴訟、竊盜、管轄、管轄權、結婚、著手、董事、訴願、課予義務訴訟、買賣、送達、過失 100 商法 第 1 題 收購、有限公司、董事 100 商法 第 2 題 代理、有限公司、無效、無權代理、監察人、股東會、董事、董事長、買賣 100 商法 第 5 題 有限公司、條件、法人、短線交易、私募、董事、董事長 100 一試民法 交付、人格權、代表權、假扣押、公同共有、共同訴訟、共有、具結、再審、分別共有、分配、加工、占有、反訴、合併、和解、地上權、夫妻財產、委任、婚姻無效、得撤銷、從屬性、意思表示、應繼分、所有物返還、扣押、承攬、抵押權、抵銷、拋棄繼承、損害賠償、收養、期限、毀損、法人、消滅時效、無效、瑕疵擔保、租賃、管轄、管轄權、結婚、繼承、繼承人、自由心證、舉證責任、董事、董事長、處分權主義、訴之合併、詐欺、財產權、買賣、贈與、送達、通謀虛偽、過失、遺囑、附合 100 一試商法 交付、人壽保險、假扣押、公開收購、分配、匯票、占有、受益人、合併、因果關係、委任、委託書、平等原則、得撤銷、意思表示、扣押、承攬、抵押權、損害賠償、支票、收購、有限公司、期限、未遂、本票、條件、毀損、法人、注意義務、消滅時效、清算、準據法、無效、監察人、股東會、背書、董事、董事長、複保險、買賣、送達、過失、道德風險 100 一試刑法 交互詰問、交付、人身自由、侵占、偽造私文書、共同正犯、共有、具結、加重竊盜、加重結果犯、合併、和解、因果關係、妨害公務、委任、幫助犯、干預、平等原則、強盜、恐嚇取財、想像競合、扣押、承攬、拒絕證言、接續犯、損害賠償、搶奪、撤回告訴、放火、有限公司、未遂、條件、正當防衛、毀損、沒收、法人、竊盜、管轄、緊急避難、羈押、背信、自白、舉證責任、董事、詐欺、詰問、辯護人、過失、酒駕、重傷、間接故意、隱私權、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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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是老闆:董事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口訣: 管家不是主人——鑰匙歸你保管,房子永遠是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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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管家,不是主人——鑰匙交給你是讓你照顧房子,不是讓你搬走家具」

—— 董事不是老闆:董事的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莊東碩 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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